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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識第八期丨OMG!發個文章竟然攤上大事了

網際網路時代,話在網上說、錢在網上花、事在網上辦,這早已成為一種習慣,越來越多的人也傾向于通過網絡來擷取資訊。

借助現代資訊技術,網絡傳播者通過即時通訊工具、微網誌、朋友圈等管道釋出資訊,雖然傳播起來更便捷了,但是也給在網絡上散布謠言的人提供了管道。

網絡謠言輕則侵犯公民或社會組織的個體權利,重則造成社會恐慌,危害巨大,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那麼,散布謠言的人會受到怎樣的懲罰呢?讓我們一起看下面這則漫畫:

 解讀

網絡空間是公共空間,網絡社會同樣也是法治社會。我們在網絡環境下,不可釋出或轉發未經确認的資訊,更不要蓄意編造、散布不實資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網上散布謠言或虛假資訊,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網民在自覺抵制網絡謠言、不造謠的同時,對沒有明确資訊源的驚人之語、公信力不高的“内幕消息”,亦當慎思之、明辨之,發現不經考證的資訊和觀點,當大膽質疑,追問真相,做到不信謠、不傳謠。

人們常用“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來形容謠言傳播之迅猛,辟謠之艱難。身處“資訊如海,傳播如風”的網絡時代,網絡謠言更是如同“病毒”一樣令人防不勝防,網民紛紛中招,甚至誤成“傳謠者”。

劃重點

1、不得在網際網路釋出沒有事實依據,且帶有攻擊性和目的性的言論。

2、網絡事件在真相未明之前,不宜對事件作先入為主的定性,在權威調查未回應前,有圖也未必有真相。

3、提高對網絡内容的認知能力,要相信官方出來的資訊,而對于一些小道消息應該有一個自我的判斷能力,而不是盲目跟風,間接傳播謠言。

4、遵守國家關于網絡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

網絡謠言不僅耗費了高昂的社會成本,也影響着社會的和諧穩定。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謠言更要嚴打,以儆效尤,防止造謠者屢屢出現,一再消費社會的信任和公衆的善意。

i春秋安全意識版塊已經更新七期内容了,溫故而知新,歡迎大家随時來學習,全面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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