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李冰冰成為奔馳的代言人。釋出會上,因看上一輛400萬的車,便對奔馳老總撒嬌:“這輛新款我超喜歡,可以給我開開嗎?”
老總爽快地說:“可以是可以,但你要答應我一個要求。必須得親我一口,才行。”
當時有很多人在釋出會上,并且還有衆多記者。畢竟李冰冰當衆開口了,老總也不好直接駁其意,便想着以這種方式,讓李冰冰主動放棄。
哪知,李冰冰太喜歡這輛車了。聽完老總的要求後,嬌羞笑了下,便給老總臉上留了個大紅唇。
這下,老總已是騎虎難下,畢竟一言既出,驷馬難追,随後便說:“既然冰冰小姐這麼喜歡,那就讓她感受下。這是車鑰匙,不過事先說好,使用時間是3個月。”
不得不說,生意人就是生意人,用三兩撥千斤的話,便一筆帶過。既用了代言人的身份,為新款奔馳宣傳一波,又展現出老總的一言九鼎的氣概。
可是李冰冰并不滿足,接過車鑰匙,說:“既然老闆也看到我對這款車的喜愛,不如就做個順水人情,送給我吧。”
老總聽後,便看出李冰冰的小心思。于是,見招拆招,笑着說:“這款是剛上市的進行展示新款車,冰冰小姐喜歡的話,後面給你推薦更好的車。”
李冰冰一聽,你這是在和我玩太極啊。既不說送,也不說不送。便繼續大膽測試,說:“我特别喜歡這款車,直接送我吧。才400萬,不如趁着大家都在做個見證。”
老總這時,臉色開始變得難堪,随後便略微嚴肅地說:“至于送車這件事,我們私下再詳聊。”
确實,但凡老總對代言人開了送車先例,可能後面其他代言人也會模仿,無論是對于行業還是品牌,都是一種不良影響。
是以奔馳老總就直接打斷話題,既不得罪代言人,也不給品牌抹黑。
那會李冰冰的身價也不低,400萬的車還是可以買的。之是以,出言要車,可能也想着能在老總這裡“占個便宜”。
誰知,聰明反被聰明誤。老闆作為商業精英,多年的經驗,怎麼會看不透其小心思。
後來,李冰冰憑借電影《風聲》封金馬影後後,身價便猛增。除去代言費用,片酬都是水漲船高。
随之而來,還有生活上“重度潔癖”,是以李冰冰家的保姆既難做又無法久留。
而事業上,當奔馳和李冰冰的代言期限到了後,李冰冰便拒絕再續約。
而之是以拒絕,是因為當時李冰冰有了更多的代言,而且這些代言品牌大多為國際大牌。與奔馳相比,那就是小巫見大巫,自然會有一定的取舍。
有網友說,李冰冰就是因為奔馳釋出會上,那次“要車”失敗後,便耿耿于懷,是以合同一到期,便拒絕續約。
不過,也有網友贊同李冰冰拒絕的理由。畢竟誰會拒絕大“金主爸爸”,李冰冰自然也不會例外。
對此,你怎麼看?
你覺得李冰冰為人如何?
你喜歡李冰冰嗎?明星還有誰有潔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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