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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沈陽的24歲男子齊某某不顧前女友反對,于5月20日強迫她發生性關系。事後,女子姜報案,齊某某被警方拘留。但判決通過後

作者:沉着春風mi

來自沈陽的24歲男子齊某某不顧前女友反對,于5月20日強迫她發生性關系。事後,女子姜報案,齊某某被警方拘留。但判決通過後,女方改變主意,表示雙方感情穩定,以後再談婚論嫁。網友:玩是為了好玩,别拿法律開玩笑!

原來齊某某和蔣某之前談了三年多戀愛,後來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于2021年1月分手。分居三個月後,因為姜無處可住,齊某某主動找到姜,說他住的房間不止一間,并邀請他合租。蔣說要交房租後,就和齊某某住在同一個出租屋。

20日,齊某某約姜出去吃吃喝喝,說:“今天我給你倒滿”。喝完酒,兩人一起回到了租住的小區。在路上拉扯自己的蔣某心知肚明,拒絕和他一起上樓。齊某某不得不上樓,但姜不想。後來,齊某某在推脫過程中不小心将姜摔在樓梯上。

齊某某見此情景,急忙扶起姜,說是送她上樓走了。姜信以為真,但他不想在齊上去後離開。于是,江說:“碰我就報案”,說了一些難聽的話。齊某某聽後非常生氣。他上去時,扯下江的衣服,強迫她做愛。

事後,姜報案稱,齊某某因涉嫌強奸罪被逮捕。但問題是,女孩改變了主意,說她和齊某某戀愛了,還出具了諒解書,讓警方輕判不追究,但刑事犯罪不能靠一個女孩的原諒。(來源:潇湘晨報)

1.各方對此事有什麼看法?

齊某某認為我沒有強奸她。我和她是沖突的戀人。我們之前談過戀愛。5月20日,她願意和我出去吃吃喝喝。我以為我們的關系緩和了。是以,事後我沒有離開房間,完全沒有意識到這是犯罪。而且,我不認為我使用了暴力。如果我的行為構成犯罪,我願意認罪認罰。

姜認為,我們之前确實是情侶,而且交往了好幾年,感情也比較穩定。我們以後再談婚姻。那天我們有點沖動,齊某某不應該這樣坐牢。現在我願意給齊某某一封諒解信,原諒其行為,希望警方能從輕處罰。

齊某的辯護人認為,齊某主觀上不構成強奸被害人的故意,指控齊某犯強奸罪的證據不足。之前,他們相愛過。雖然他們中途分手了,但他們仍然住在一起,将來可能會結婚。此外,齊某某當庭自願認罪,已取得姜的諒解。主觀上并不惡毒,應該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案發後,姜主動報案稱自己被齊某某強奸。根據自己的供述,以及姜受傷、衣服被撕破的證據,可以認定齊某某違背姜的意願,強行與姜發生性關系,故齊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2.姜原諒了齊某某。為什麼不能免除他的懲罰?

這是刑事案件,不是蔣想撤銷就能撤銷的。雖然齊某某知道江某報了案,沒有逃離現場,但根據其被捕後的供述,他之是以沒有逃跑,是因為他和江某是情侶關系,他并沒有意識到這是犯罪行為,是以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齊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姜的行為實在令人費解。如果你想娶齊某某,你覺得有一個犯罪的老公怎麼樣?既然已經報案了,為什麼還要去了解?給未來的老公留案底,這不就是給未來孩子的整個人生埋個坑嗎?女人的腦回路真的很難了解!

我覺得很有可能是女方收到男方家的錢後改變了主意,他們試圖通過這種方式逃避懲罰!我覺得姜沒有自我底線。要麼同意,要麼不原諒。難怪男人會覺得你舊情複燃。

如果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分手了,不要聯系對方。他們怎麼還能住在前男友家?是以這件事沒有誰對誰錯,都是自己造成的。我支援法院的判決,法律是嚴肅的,不可侵犯的!

#分享新生活# #沈陽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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