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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深圳(音頻)|深圳人耕田還要跑到香港?“飛地”故事之一

作者:讀創網
發現深圳(音頻)|深圳人耕田還要跑到香港?“飛地”故事之一

——深圳7000年,有的是你不知道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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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

劉悠揚(讀創/深圳商報首席記者)

【欄目介紹】

《發現深圳》是讀創/深圳商報旗下一份有影響力的文化周刊,緻力于挖掘深圳不為人知的曆史,開設以來深受市民歡迎。現在我們将《發現深圳周刊》的内容聲音化,每天5分鐘,給你講講關于深圳曆史、民俗、文化的小知識。

【本期内容】

居住在深圳河岸的深圳居民,為何要跑到香港耕田種地?辦理“過境耕作證”到底有多難?近百年來,“飛地”面積及用途的變化,記載着香港與祖國不可切斷的緊密聯系,也記錄着深港兩地居民的生活往來足迹。

深圳人耕田還要跑到香港?

上個世紀50年代以前,深圳、香港兩地村民們可自由往來于深港兩地,在一起耕種、養魚,對兩地邊民來說,“過境耕作”是那個年代特有的經曆。

深圳邊民有的到香港種田,有的養豬,有的養雞,還有的種植蔬果、養殖塘魚,自給自足之餘,邊民拿去香港售賣,這是因為在當時,深圳的蔬菜一天隻能賣一兩塊錢,而在僅僅一河之隔的香港上水,賣菜一天能收入一百多元,在深圳生活,過境到香港種地賣菜,收入比在深圳賣菜高100倍,這無疑是深圳邊民緻富之路。

發現深圳(音頻)|深圳人耕田還要跑到香港?“飛地”故事之一

上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由于曆史原因,過境耕作曾被限制,邊民隻能從指定通道往來深港兩地,這些應運而生的特殊通道被稱作“過境耕作口”。從深圳河口到鹽田27公裡的邊防線上,分布着5個耕作口:長嶺、赤尾、羅芳、皇崗、沙嘴耕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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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長嶺耕作口北邊是羅湖區蓮塘街道長嶺村,南邊是新界沙頭角與打鼓嶺之間的蓮麻坑村,兩條村隔河相望。長嶺耕作口主要負責對長嶺、西嶺下、蓮塘、坳下4個自然村過境耕作村民進行檢查驗證。在長嶺耕作口,每天都可以看到人們扛着鋤頭、握着鐮刀排隊過境的景象,人多的時候有一兩百人。

在上世紀50至80年代,尤其是上世紀60至70年代,深圳作為邊防地區經濟不夠發達,而一河之隔的香港勞動力收入要高很多,有機會到香港耕作的農民可以借機做一點小額貿易,寶安縣曾正式(短暫)推出過“三個五”政策(邊民每月出入港不超過五次,攜物不超過五斤,價值不超過五元),幫助本地農民活過那個年代。

邊民過境作業主要有三種證件:《過境耕作證》《臨時下海證》和《探親證》。耕作證的使用率約為50%,其中真正用于農業生産也隻占過境人的50%左右,持下海證、船民證的,真正從事漁業的也隻有50%,大部分人持證過境或下海都是從事其它活動。

發現深圳(音頻)|深圳人耕田還要跑到香港?“飛地”故事之一

羅湖區的羅芳村、菜農村、長嶺村、福田區下沙村及南山區部分村,持證農民從事農業生産、海水養殖或海洋捕撈較多,其他大部分邊民持證過境不是從事農業生産、海水養殖或捕撈,而是從事一些小額貿易、打工、洽談業務等,一些邊民也倒賣日用品。

改革開放後,深圳的農民富裕了,過境耕作的動力不大。深圳沿河的村落和村民将在港土地承包給深圳漁民或者香港農民養魚,最早最知名的就是蓮塘村110畝“在港土地”租給港人種菜,還有合作開發進行蔬菜花卉種植或水産養殖,比如黃貝嶺與港商合作辦了140畝花場。

1976年,曾被限制的過境耕種得以恢複,1980年底,中國政府與港英當局簽訂了中國邊民過境耕作合法化的協定,将之前使用的《過境耕作證》《臨時下海證》《探親證》統一為《深圳市過境耕作證》,向周邊30餘個自然村的邊民發放耕作證,盡量做到一戶一證,固定個人使用,當時持有耕作證的邊民大約有2000人。

發現深圳(音頻)|深圳人耕田還要跑到香港?“飛地”故事之一
發現深圳(音頻)|深圳人耕田還要跑到香港?“飛地”故事之一

耕作證的辦理非常嚴格。申領人必須是在香港新界有土地耕作曆史習慣的村莊的農民,且年齡必須在22歲以上;在程式上,由深圳市公安邊防支隊根據各村的實際和需要,把證件名額配置設定到各村,申領人填表後,由村委會、街道辦、公安派出所、邊防工作站審批,最後交由邊防支隊審批簽發。憑耕作證到了香港,也不能超出南坑、水湖、上水、元朗和粉嶺等限定範圍,并要求于當天下午6時關閘前回來,不能過夜。

那麼,港深邊民為什麼過境耕作,“飛地”又是什麼意思呢?請關注下期節目更新。

審讀:孫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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