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京法案訊丨寫着“可選”卻不能選 某電腦品牌網店被判退一賠三

賣家宣稱銷售的筆記本電腦“可選win 10專業版或家庭版”安裝,實際上win 10專業版作業系統當時還未上市無法選裝,購買後才得知此事的買家将賣家訴至法院。近日,某電腦品牌網絡店鋪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被北京四中院認定構成消費欺詐,判決退一賠三。

案情回顧

買家徐女士在某電腦品牌網店内購買了一款筆記本電腦,實際支付23989元,到貨後發現,這款電腦在介紹頁面宣稱可以選裝的一個作業系統當時并未上市。

京法案訊丨寫着“可選”卻不能選 某電腦品牌網店被判退一賠三

徐女士提供網購截圖商品詳情及詳情底部分别顯示“可選Windows 10專業版或Windows 10家庭中文版系統。Windows 10專業版系統已預裝正版Of⁃fice 365試用版。Windows 10家庭中文版系統已預裝正版Office家庭和學生版”“可選Windows 10家庭中文版或Win⁃dows 10專業版作業系統,正版Office家庭和學生版注冊激活後可永久使用”。

徐女士詢問客服,什麼叫“可選”,客服表示“還未上市,不支援選配”。某科技公司表示涉案商品的宣傳内容系由廠家提供,專業版的作業系統在徐女士購買時确未上市。徐女士認為商家是欺詐、虛假宣傳。

京法案訊丨寫着“可選”卻不能選 某電腦品牌網店被判退一賠三

某科技公司認為,涉案商品在宣傳頁面标注了商品的作業系統為Windows 10家庭中文版,且電腦顯示卡參數亦顯示為Inter UHD Graphics Windows10 家庭版,買家徐女士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理性消費者,其對購買的商品的主要配置及參數已有基本的合理判斷,在下單購買時已經行使了對所購産品的選擇權,且已收到了參數配置完全一樣的商品,是以不存在欺詐,沒有誘導消費者購買。

裁判結果

北京四中院經審理認為,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隐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民事行為。某科技公司在商品頁面宣稱涉案商品可選裝兩個版本的作業系統,而實際上,其中的專業版作業系統當時尚未上市無法選裝。作為專業的銷售者,某科技公司應當知曉。作業系統是消費者選購筆記本電腦的重要考量因素,某科技公司對實際未上市的作業系統宣稱可選裝,導緻徐女士作出購買決定,其行為構成消費欺詐,某科技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終,北京四中院二審判決某科技公司退還徐女士購物款并支付三倍賠償款共計95544.80元。

法官說法

近年來,涉電子産品虛假宣傳案件頻發,商品銷售頁面說明和實物不符,高配變低配、外觀不一緻、承諾不兌現等問題時有發生。倘若消費者不對到手産品進行仔細檢查,可能導緻實際利益已經受損卻仍不知情。

對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若消費者發現實物與宣傳不符,可據此要求賠償。

由于電子産品本身的特點,并非所有消費者均能清楚了解産品的性能、配置、功能等,且多數專業的電子産品價格較高,為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法官建議消費者在購買電子産品時,除了仔細閱讀銷售頁面的說明外,還應與銷售方的客服人員進行詳細的溝通并保留溝通記錄。此外,銷售者也要嚴格稽核頁面宣傳内容,并對消費者盡到釋明義務、提示義務,降低因虛假陳述産生的涉訴風險。

供稿:北京四中院

編輯:張楓敏 郭澤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