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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盜竊罪被不起訴,考驗期内卻再次違法 射陽檢察“幫教考核”校正人生航向

作者:紫牛新聞

揚子晚報網1月20日訊(通訊員 李秋磁 尹彩 記者 劉浏)“孫阿姨,我馬上就要放寒假了!我想去找您當面彙報,可以嗎?”“當然可以啊!歡迎你來檢察院,你這學期參加了好多公益活動,表現很棒!”電話裡,射陽縣檢察院檢察官細緻地和附條件不起訴對象陳某交流。

2020年,射陽縣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未成年人王某因犯盜竊罪被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後,對自身行為并沒有真正反思悔過,考驗期内再次實施違法行為,該院經綜合評估決定延長其考驗期。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到底應該怎麼做才能幫助這些“失足少年”真正反思己過、早日回歸正軌?為此,該院對近年來附條件不起訴案件進行梳理,最終發現實踐中對附條件不起訴對象的幫教措施剛性不足,大多表現為現場教育、電話交流、不公開訓誡等形式,滿足于在考察期内規制其無犯罪行為,對于附條件不起訴對象的思想認知改變、回歸社會表現等掌握較少。

找出問題所在,該院立即調整工作思路,創新工作舉措,對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實行彈性考驗期,在考驗期内的表現進行積分量化考核,細化7項正向名額和8項負向名額。積分每達到5分,可縮短考驗期限半個月;累計減分達到5分,需延長考驗期限,累計減分達到15分,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依法提起公訴。同時,該院還為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建立“回歸檔案”,制定“私人定制”幫教機制,組建由未檢承辦檢察官、屬地“藍紙鶴”志願服務團隊,以及基層組織、學校、社群等有關人員參與的幫教小組,聯合制定監督考察協定。定期單獨或聯合社會志願團體,組織附條件不起訴對象參與公益服務,将相關情況納入積分量化考核。對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未成年人,通過定期回訪幫教、提供多管道專業化社會支援等,跟蹤了解回歸社會情況,防止“一放了之”。

“每一個孩子都不應該被放棄,懸崖邊的孩子更需要我們伸一把手!希望通過量化考核機制,幫助這些孩子遠離成長歧途、校正人生航向。”這是射陽縣檢察院每一個檢察人努力的方向。自從實施積分量化考核以來,該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32名未成年人中,15人重新就業,7人重返校園,5人被高校錄取,1人獲得校“優秀學生會幹事”“運動會優秀志願者”稱号,無一人再犯罪。

校對 徐珩

來源: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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