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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标:民營企業要争做推動共同富裕的踐行者

作者:大河财立方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内容。

共同富裕的道路越走越寬廣

回望曆史,共同富裕是十分古老的人類理想。早在幾千年前,《禮記·禮運》就闡述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的人類大同思想,并成為曆代大衆孜孜以求的向往。然而,無論是孔夫子到太平天國的洪秀全,還是康有為的《大同書》、孫中山的“大同”理想等,都沒有找到到達“大同”的路。

從現代視角看,共同富裕是指消除兩極分化和貧窮基礎上的普遍富裕,讓每個社會成員都過上富足、美好生活。随着大陸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共同富裕的目标越來越清晰,共同富裕的道路越走越寬廣。

比如,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沒有差别的同時富裕、同步富裕,而是逐漸富裕、過程富裕,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允許部分人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由先富帶後富、幫後富,進而逐漸實作共同富裕。比如,共同富裕是公平富裕,不是沒有差别的同等富裕,也不是劫富濟貧和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不可能通過現有财富的平均配置設定來實作,必須同絕對平均主義的錯誤思想和做法嚴格區分開來。

比如,共同富裕是勤勞富裕、創新富裕,不是養懶人、不能“等看靠要”,更不能投機取巧,而是鼓勵每個人通過自身的奮鬥獲得富裕生活。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不僅是人民群衆物質生活富裕,還要讓人民群衆精神生活富裕,意味着必須把物質富裕和精神富裕作為共同富裕的兩大次元統籌謀劃、共同推進。比如,實作共同富裕應當按照新發展理念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循序漸進,從根本上消除貧困、改善民生,科學有效解決地區差距、城鄉差距、收入差距等問題,實作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民營企業要争做推動共同富裕的踐行者

大陸民營經濟是在黨和政府的鼓勵、支援、引領下不斷發展壯大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大陸民營企業得到進一步發展。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報告,至2018年末,全國民營企業1561.4萬個,比2013年末增加1001萬個,增長178.6%,占全部企業法人機關的比重由68.3%提高到84.1%,成為大陸經濟重要組成部分。

民營經濟内生于民,應當既做辛勤勞動、合法經營、敢于創業的緻富帶頭人,發展壯大自己,更要争做推動共同富裕的踐行者,回饋社會、造福于民。

融入大局,把握機遇。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大陸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推動共同富裕,包括民營經濟在内的各類市場主體一個不能少,必須胸懷“國之大者”、面向大趨勢,融入在高品質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的大局,正确認識和把握實作共同富裕的戰略目标,結合企業實際,抓住環境、秩序、創新和制度方面的全面重塑更新等新機遇,促進技術創新,推動經濟動能轉換,鍛造核心競争力,更好發揮企業創新的獨特優勢,分享經濟高品質發展成果。

練好内功,發展自己。大企業強國,小企業富民。從經濟發展規律看,大陸民營企業有大有小,六成左右屬于中小微企業。随着大陸經濟發展,一些民營企業正在或已經做大做強,尤其是迎接并投入以人工智能、大資料、量子資訊、基因工程等為代表的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帶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和機會。

企業發展了,才能吸納更多就業者,創造更多社會财富,為推動共同富裕奠定堅實物質基礎。

基于這一邏輯,民營企業要清晰認識到黨和政府支援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始終沒有改變,充分運用從拓展配套制度、市場準入、營商環境到減稅降費、金融市場服務等方面釋放的政策紅利和制度紅利,量力而行突出主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練好内功、化解風險,做好做強企業。

擔當責任,主動有為。企業既有作為市場主體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也有作為新時代公民的社會責任、道德責任。目前,中央決定建構初次配置設定、再配置設定、三次配置設定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為民營企業在實作共同富裕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提供了行動方向。

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作為“先富群體”,是推動實作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應當主動作為、積極有為,争做推動共同富裕的踐行者,在初次配置設定中承擔好主體責任、經濟責任,把企業做大做強,完善工資配置設定制度,為員工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和經濟利益,為股東創造更多收益;在再配置設定中承擔好稅負責任、法律責任,堅持誠信廉潔守法經營,不斷創新創造和提高效益、擴大利潤,增收節支、依法納稅,為完善國家再配置設定機制貢獻财富;在三次配置設定中承擔好社會責任、道德責任,積極探索新時代社會慈善公益事業新模式,在尊重習慣、道德及公序良俗的條件下自覺自願、量力而行,大力開展慈善事業、志願服務關愛行動等,扶弱濟困、回饋社會。

比如去年以來,廣大民營企業積極響應政府号召投身“萬企幫萬村”活動,取得了明顯效果。筆者一直将經營企業視為創造财富的手段,将回饋社會當作支配财富的終極目的,長期以來堅持邊辦企業邊搞慈善。

面向新征程,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隻有自覺把推動共同富裕作為曆史使命和時代擔當,并以高品質發展為目标,以誠信廉潔、守法合規為保障,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真誠回報社會,才能真正得到社會認可,在推動共同富裕的偉大征程中行穩緻遠、作出新的更大貢獻。(文 | 陳光标)

(作者系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董事長)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22年第1期)

責編:楊志瑩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來源:經濟網-中國經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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