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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誣蔑中國“技術盜竊”?又一個話語陷阱

作者:光明網

這些年來,美國将“科技戰”作為卡中國脖子的殺手锏,大搞“小院高牆”、“平行體系”,從“實體清單”到“晶片禁令”,從中興、華為到位元組跳動、大疆,封鎖打壓無所不用其極。最近又有媒體爆料:美國要以“國家安全”為由,對阿裡巴巴的雲業務開刀。總之,中國哪家強,美國就要整垮哪家。

中國“強制技術轉移”?

美國說,中國實施“強制技術轉移”,利用合資要求、股權限制和其他外商投資,強迫美國企業轉讓技術,使他們淪為“付出方”和“受害者”。

實際上,中國政府一向注重優化營商環境,尊重契約精神,鼓勵中外企業商務合作。中國沒有強制技術轉移的法律法規,無論是《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知識産權法》,還是《對外貿易法》《外商投資企業法》,都不存在任何強制外國投資者轉讓技術的規定。

中外合資技術轉讓是企業間自發的互利行為。中外企業共同評估技術的市場價值,再以市場方式合法合理轉讓技術。當地政府也會為企業量身定制系列優惠政策,比如提供基礎設施、減免稅費、降低貸款利息等。整個合作過程都在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開展,平等互利,根本沒有“強制技術轉移”一說。

資本都是逐利的,美國企業不是慈善家,如果沒有真金白銀,怎麼會心甘情願同中國企業開展合作?微軟、英特爾、高通、寶潔、通用汽車等一大批美企先後在中國設立研發機構,不斷加大對華技術轉讓和産品轉移力度,并獲得巨額利益回報,毫無疑問是受益者。

既想牟取利潤,又不想付出成本,指望好處占盡,難道天上真的會掉餡餅?

中國“大規模系統性技術盜竊”?

美國又說,中國利用人才計劃和在美華人等進行“技術獵取”,實施“大規模系統性技術盜竊”。

說起這個,不得不提美國為打擊“中國技術盜竊”而發起的“中國行動計劃”。該計劃是美國針對特定國家發起的第一個專項執法行動,受到美國執法和情報部門高度重視。

2018年啟動至今,“中國行動計劃”已經制造了77起案件,涉及150多名被告。美國聯邦刑事案件總體認罪率非常高,但這77起案件中的64%時至今日仍懸而未決。“中國行動計劃”對外宣稱重點打擊經濟間諜,可所有案件中隻有19起涉及《經濟間諜法》。

2020年,美國又把計劃重點轉向打擊與中國有關的專家學者,制造了一大批“科研誠信類”案件,大搞模糊不清的“科研誠信調查”,這無異于對專家學者實施“白色恐怖”,引起美國學界和法律界強烈不滿。

全美各大學近2000名學者聯名緻函美國司法部長質疑“中國行動計劃”;192名耶魯大學教授聯名緻函美國司法部長,認為該計劃存在根本性缺陷;20多個亞裔團體聯名緻函美國總統要求停止該計劃;美國華人聯合會在美國司法部之外組織抗議示威活動,要求停止“中國行動計劃”。

大概是反對聲音實在太大,美國政府也不得不有所收斂。據《華盛頓郵報》近期報道,美國檢察官預計将尋求撤銷對麻省理工學院陳剛教授隐瞞與中國研究關聯的指控。報道還稱,過去一年,在至少8例與“中國行動計劃”有關的案件中,美方撤銷了指控或将被告無罪釋放。然而,指控可以撤銷,但專家學者們的名聲、被耽誤的寶貴時間美國拿什麼償還?

天天嚷嚷着别人盜竊技術,卻拿不出一星半點證據,這不就是惡意碰瓷栽贓麼?所謂“中國行動計劃”的實質,不過是美國反華勢力濫用國家安全概念、對華遏制打壓的拙劣工具。

中國“知識産權保護不力”?

美國還說,中國“知識産權保護不力”,使得美國每年遭受經濟損失高達數千億美元。

這也缺乏事實依據。為了營造良好的知識産權保護環境,中國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有目共睹。

比如近年來,中國不斷完善知識産權保護的法律體系,推動修訂了《商标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2014年,中國開設了3個知識産權法院,還在15個中級法院設立了專門審理機構。僅2015年,中國法院受理的民事産權案件就多達109386件。

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的法律環境日益成熟,這在外國企業尋求法律支援和保護時已有公論。有美國媒體報道稱,中國已經成為跨國企業之間發起知識産權訴訟的“優選地”,“在中國打官司比在美國更節省時間和成本”。

中國對外支付知識産權費也連續多年大幅增長,自2001年起年均增長17%,2019年達到343.28億美元,其中有81.44億美元支付給了美國,占比達23.7%。

美國拼命打壓的華為公司也十分重視知識産權保護,近20年對外支付知識産權費超過60億美元,其中近80%都支付給了美國企業。美國一邊收錢,一邊指責中國、打壓華為,良心過得去嗎?

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的成就得到廣泛認可,就連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2018年釋出的《特别301報告》都不得不承認,中國司法改革出現了積極勢頭,展示出專業能力和透明度。美中貿易委員會的調查也顯示,近60%美國企業表示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的力度顯著加強。

那些叫嚣中國“知識産權保護不力”的美國人,就這樣被本國同胞打了臉。

美國才是不合法不光彩的竊密大戶

“尊重知識産權”對美國來說就是一句笑話。

建國初期,美國就通過刺探情報、吸引移民、壟斷專利和制定配套政策等多種手段從英國擷取紡織、機器制造、煤炭冶煉等技術。

被美國前總統安德魯?傑克遜譽為“美國工業革命之父”的塞缪爾?斯萊特在英國學習了先進的紡織技術,此後用假名移民到美國,并幫助美國建成了強大的紡織帝國。是以,英國人稱他為“叛徒斯萊特”。談及這段曆史,美國《外交政策》雜志都承認“我們也曾是海盜”。

二戰後,美國發起臭名昭著的“回形針行動”,組建了一個由數百名科學家、工程師組成的專家小組,到德國搜刮技術專利、圖紙、研究檔案等各種資料,德國大型企業、科研機構、政府部門和圖書館鮮有幸免。

美國還把幾千名德國和奧地利的科學家和工程師扣押在拘留營裡逐一審訊,以更好地吸收掠奪來的技術。“回形針行動”對美國軍事科技影響深遠,就連“阿波羅登月計劃”都受益匪淺。

冷戰後,美國變本加厲,到處監聽他國,竊取各類秘密,以此擷取先進技術,搞不正當競争。

比如,上世紀90年代同日本進行汽車貿易談判時,美國情報機構在日本談判代表的專車上安裝了竊聽器,以此擷取内幕情報。

2001年,歐洲空客公司狀告美國波音公司借助美國國家安全局“梯隊”電子監控系統,實時跟蹤空客公司員工的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截獲商業秘密。還有許多這樣的“棱鏡門”事件在世界各地上演,幕後黑手都是美國。

近年來,美國還到處“長臂管轄”,逼競争對手變賣核心業務和技術專利。

2013年,美國司法部扣押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的幾名高管,逼迫對方向美國通用公司出售最重要也最核心的電力和電網業務。一直到收購完成後,才把這些“人質”釋放。被拘押數年的阿爾斯通高管皮耶魯齊後來在回憶錄中将這段經曆稱為“美國陷阱”。被無理羁押1000多天的孟晚舟,也曾經是“美國陷阱”的“人質”。

關鍵核心技術要不來、買不來、讨不來。近年來中國科技日新月異,“天宮”建站、“北鬥”組網、“蛟龍”入海、“祝融”探火、“墨子”傳信、“天眼”巡空,可上九天攬月,可下五洋捉鼈,這是中國人自己一步一個腳印幹出來的成就,絕非美國或西方的“恩賜”。

反觀美國,不僅曆史上“撒謊、欺騙和偷竊”,如今更是一邊坐吃老本,一邊企圖将他國創新成果扼殺于襁褓之中。這不僅是對國際社會的蠻橫霸淩,更是對人類進步的卑劣犯罪。

多行不義必自斃,曆史終會作出公正的評判。

來源: 朝陽少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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