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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施行遷界禁海,真斷了鄭氏集團命脈?談不上緻命實際兩敗俱傷

1、海禁與遷界的提出與執行

清王朝與鄭氏集團對抗之初,其對自己使用武力征服鄭氏集團是懷有信心的。但是順治十三年(1656年)清軍攻打廈門的失敗使清王朝認識到單純憑借軍事手段很難取勝鄭氏集團。在與鄭氏集團長期對抗的過程中,清王朝逐漸認識到貿易對鄭氏集團的重要作用,是以将抑制貿易作為消滅鄭氏集團的主要手段。

康熙施行遷界禁海,真斷了鄭氏集團命脈?談不上緻命實際兩敗俱傷

順治十三年(1656年),清王朝頒布谕令:

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或地方官查出,或被人告發,即将貿易之人,不論官民俱行奏聞正法,貨物入官,本犯家産盡給告發之人。……處處嚴防,不許片帆入口,一賊登岸。

但是嚴厲的海禁措施并沒有對鄭氏集團的貿易産生多大影響,其五大商組織仍然運轉良好。

關于鄭氏集團的五大商組織,缺乏詳細的曆史記錄。五大商的建立似乎可以追溯到鄭芝龍投降明朝在安平立足時期。鄭氏集團對外貿易所需生絲與絲織品大多來自江浙地區,鄭芝龍便在江浙地區設立了山五商,負責購買生絲與絲織品;又在廈門設立了海五商,負責貨物的出口事宜。

鄭成功重新統一了海商集團以後,這個組織的運轉也恢複了,每年有大量商品通過這個組織出口。這個組織是直接由鄭成功管理的,其聯絡方式似乎極其機密,很多投降清王朝的官員并不知道它是如何運作的。是以雖然屢有鄭氏部将投降,清王朝也實施了嚴厲的海禁政策,但是并未對這個組織的運轉産生緻命的影響。

康熙施行遷界禁海,真斷了鄭氏集團命脈?談不上緻命實際兩敗俱傷

在鄭成功占領台灣後,清王朝借助荷蘭的力量攻占了金門與廈門兩島,便無力再向前進軍,這使清王朝更加迫切地需要采取其他手段來消滅鄭氏集團。剛剛掌握權力的鳌拜要求各官員提出更加切實可行的政策,此時顯示出鄭氏降将黃悟對鄭氏集團賴以運作的根本的了解以及緻命弱點的作用。

鄭成功未及剿滅者,以有福興等郡,為伊接濟淵薮也,南取米于潮、惠,賊糧不可盛食矣;中取貨于興、泉,賊饷不可盛食矣;北取材于福、溫,賊舟不可勝載矣。今雖禁止沿海接濟,而不得其要領,猶弗禁也。

對此他提出了更嚴厲的平鄭五策,其中前兩項便是實行嚴厲的遷界與海禁政策:

金廈兩島,彈丸之區,得延至今日而抗拒者,實由沿海人民走險,糧饷、油鐵、桅船之物,靡不接濟。若将山東、江、浙、閩、粵沿海居民盡徙入内地,設立邊界,布置防守,則不攻自滅也。

将所有沿海船隻,盡行燒毀。寸闆不許下水。凡溪河,堅椿栅,貨物不許越界,時刻瞭望,違者死無赦。如此半載,海賊船隻無可修茸,自然朽爛。賊衆許多,糧草不繼,自然瓦解。此所謂不用戰,而坐看其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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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界政策一經提出,便在朝廷和地方上引起了軒然大波,尤其是地方大員,因為此政策将嚴重損害其利益而持強烈的反對意見。

但是在有更好的消滅鄭氏集團的辦法以前,鳌拜還是堅決采用了這種辦法,并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釋出了遷界令:

“前因江南、浙江、福建、廣東濱海地逼近賊巢,以緻生民不獲安甯,故盡令遷徙内地,實為保全民生。”

當年年底,福建即開始實行大規模遷海,廣東、浙江、江南、山東稍後也開始遷界。但是大臣的激烈反對也并非沒有起到作用,沿海地區遷界的程度并不一樣,其中福建和廣東距離台灣最近,普遍向内遷徙五十裡,而在江浙地區,遷界程度則稍輕,至于山東、直隸地區,因為與台灣貿易往來不多,是以幾乎沒有受到遷界令的影響。

2、遷界禁海對鄭氏集團真是緻命性?

遷界是一項兩敗俱傷的政策,它對清王朝及鄭氏集團都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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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界令下達以後,清王朝地方官員立刻強迫大量居民内遷,造成了大量耕地荒蕪,沿海漁業與造船業陷于一片蕭條,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被派往沿海巡視遷界情況的杜臻報告說福建當時共有5府18縣涉及遷界,荒蕪土地21600頃;廣東則有7府25縣涉及遷界,荒蕪土地30849頃,這些還是康熙八年複界以後的數字。

内遷的人民因為沒有可以耕種的土地大量死亡,人口銳減,以福建建甯府為例,明朝萬曆年間人口數已達384443,到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經過遷界,人口銳減至141066,幾乎減少了2/3。

清朝财政收入也因遷界大幅度減少,康熙十二年(1673年),福建總督範承谟上疏描述遷界之後福建的窘境:

“閩人活計,非耕則漁,一自遷界以來,民田廢棄兩萬餘頃,虧減正供,約計有二十餘萬之多,以緻賦稅日缺,國用不足。”

廣東巡撫王來任也上報說每年棄地丁錢糧30餘萬兩,而被遷之民,颠沛流離,以緻被迫相聚為盜。康熙十八年(1679年),任江甯巡撫的慕天顔則對海禁造成的海外貿易損失直言不諱:“揆此二十年來所坐棄之金錢,不可以以億萬計,真重可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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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禁和遷界對清王朝造成了嚴重的影響,那麼海禁與遷界對鄭氏集團造成了影響嗎?它的影響又有多大?

學者一般在論及此問題的時候,多喜歡引用清代學者郁永河在《裨海紀遊·僞鄭遺事》中的記載:

我朝嚴禁通洋,片闆不得入海,而商賈壟斷,厚賂守口官兵,潛通鄭氏,以達廈門,然後通販全國,凡中國各貨,海外人皆仰資鄭氏,于是通洋之利,唯鄭氏獨操之,财用益饒。暨乎遷界之令下,江、浙、閩、粵沿海居民,悉内徙四十裡,築邊牆為界,自是堅壁清野,正計量彼地小隘,賦稅無多,使無所掠,則坐以自困,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固非無見。不知海禁愈嚴,彼利益著,雖智者不及知也。

按照這個記載,海禁與遷界不僅沒有造成鄭氏集團的困境,反而有助于鄭氏集團壟斷海外貿易,并且促進了鄭氏集團的發展。是以清王朝的遷界政策是失敗的,鄭氏集團的滅亡不是清王朝實行海禁的結果,隻是鄭成功的後代子孫缺乏鄭成功那樣的雄才大略,才導緻了鄭氏集團的滅亡。

3、遷界禁海的對鄭氏集團的真實影響

在此僅僅憑一個文人的一面之詞就斷定海禁與遷界政策是否失敗并非實事求是的态度,但可以通過幾個簡單的類比看出海禁措施對貿易造成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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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例子是1655年,鄭成功前往南洋貿易的商船遭到荷蘭搶劫,鄭成功要求荷蘭賠償未果,于是“傳令各港澳并東西夷國州府,不許到台灣通商。由是禁絕兩年,船隻不通,貨物湧貴,夷多病殁”。

荷蘭人也不得不承認海禁帶來的巨大影響:

“1654~1655年,很少商船或大船航行于中國和福摩薩之間,這個行動大大妨礙了公司在北方的商業活動。……(福摩薩)從1652年到1657年曾經一度陷于蕭條。”

這次海禁迫使在台灣的荷蘭殖民者不得不主動前往鄭成功處要求和解,願“年輸銀五千兩,箭坯十萬支,硫磺千擔”。

在荷蘭人請求納貢以後,鄭成功才恢複了與荷蘭的貿易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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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界實行以後,很難再找到中國商船前往日本貿易的詳細數字,隻能夠通過一些史料的記載窺見鄭氏集團在台灣的貿易情況。

關于台灣鄭氏的貿易情況,江日升曾記載:

“裝白糖、鹿皮等物,上通日本,制造銅熕、倭刀、盔甲,并鑄永曆錢。下販暹羅、交趾、東京各處以富國。從此台灣日盛,田疇市肆,不讓内地。”

北韓文獻《漂人問答》記載:

1667年,有曾稱大明福建官商林賓觀、曾勝、陳得等,本舡裝載白糖、冰糖二十萬斤,鹿皮一萬六千張,藥材、蘇木各五千餘斤及胡椒、紗綢、氈緞等貨,欲往日本國籠仔紗箕貿易,不意洋中遇風。

從這些史料記載中,可以得知遷界以後,鄭氏集團主要以台灣所産鹿皮和糖進行貿易,大陸生産的絲綢、生絲、藥材、書籍等産品已經很難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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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貿易額是否也沒有受到影響呢?

下面一則史料提供了證據。

1670年,台灣為了發展貿易,允許英國在台灣設立商館,據該年首次到達台灣的英國船長克裡斯普報告:“台灣有大小船舶200艘,今年有18艘開往日本,其中大半為鄭經本人所有。他壟斷了台灣對日本的鹿皮和糖的貿易,鹿皮在台灣每年可出産200000張,每100張在台灣價20比索,而在日本可賣到70比索;糖在台灣每年可生産50000擔,每擔2比索,在日本則為8比索。”

由該記錄可看出,1670年前往日本貿易的商船數額遠低于遷界實施之前任何一年中國前往日本貿易的商船數額。按照該記錄,當年即使将台灣産鹿皮和糖全部銷往日本,貿易額也不過54萬比索,折合白銀約39萬兩,而在遷界之前中國前往日本的貿易額平均在100萬兩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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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上比較可以清楚地看到鄭氏集團在遷界實施之後很難獲得大陸産品,隻能以台灣土産與日本貿易,因而其貿易額受到了很大影響,遷界在遏制鄭氏貿易上起到了良好作用。

4、鄭氏集團糧食供給的影響

鄭氏集團在台灣除了應對遷界造成的難以獲得貿易産品的困難之外,還需要面對糧食供給困難。

鄭成功占領台灣的目的之一是解決糧食供給困難問題,占領台灣之後便積極在台灣實施屯墾。在攻占台灣的當年,他即隻留勇侍二旅留守安平鎮和承天府,其餘官兵則按鎮分地開荒,“有警則荷戈以戰,無警則負耒以耕”。

為了能夠調動官兵開發土地的積極性,當年五月頒布了一個有關屯墾的八條指令,其中最重要的包括,“各處地方或田或地,文武各官随意選擇,建立房屋,盡其力量,永為世業”;“各鎮及大小将領官兵派撥汛地,準就彼處擇地起蓋房屋,開辟田地,盡其力量,永為世業”。

允許文武官員眷屬開發土地并歸私人所有。同時,為了能夠盡可能地提高糧食産量,鄭成功的戶官楊英還建議每社發農民一人,鐵犁、耙、鋤各一副,熟牛一頭,教山胞人民使用先進的生産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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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去世後,遷界政策使台灣更加難以獲得大陸的糧食,陳永華便更加不辭勞苦地開發台灣的農業資源,“親曆南北二社,勸諸鎮開墾,栽種五谷,蓄積糧糗”。

經過鄭氏屯墾,台灣農業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鄭氏仍然不得不面臨糧食作物與經濟作物争奪土地,以及越來越多的人遷入台灣造成的需求迅速增加問題,官兵乏糧成為經常見于記載的事件。

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朝平定三藩之亂後,集中兵力向鄭經控制的海壇、廈門等地發動了進攻,鄭經在戰場上沒有經曆多少失敗的情況下便下令撤軍也是由于“久已無糧,盡皆退潰”。

一旦遇到災年或者政局不穩,缺糧情況則更加嚴重,台米經常貴至“每石價銀五、六兩”。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台灣出現了嚴重饑荒,“米價騰貴,民不堪命”。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二月,“米價大貴,人民餓死者甚多”。

至七月,情況仍不見好轉,當時在台灣的英國商人記錄了這件事情:“台灣因米糧缺乏,軍民之間怨聲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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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約10日之内,幾乎無米可買,以後亦即昂貴。貧民非混食番薯不能果腹。若無米糧從暹羅、馬尼拉等處運來,則不免餓死。”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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