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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追繳文物100多件,這屆“摸金校尉”有點狂

作者:域鑒

據《中國經濟報》報導,2021年1月至11月,大陸公安機關偵破各類文物犯罪1900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2600餘人,共追繳文物3.8萬件,包括一級文物50餘件。

羅盤定穴,尋龍分金,生活在水泥盒子中的人,總對強大神秘的摸金校尉充滿向往,驚險刺激的盜墓生活更迷住衆人。

但是,那些被寫在《盜墓筆記》的故事,上演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更加精彩,不信你瞧~

日均追繳文物100多件,這屆“摸金校尉”有點狂

現實版“盜墓筆記”

01 開個餐館,順便盜個墓。

汾河渭水畔,衛某打小拜師練就一身“武藝”,看風水、定方位,統統不在話下。

上世紀九十年代,河北定縣開元寺古塔吸引了他的注意,于是,他吆喝了一批人,開挖尋寶,然不果,剛挖20多米,被人民公仆關進了大牢,判刑15年。

15年後又是“好漢”一條,出獄衛某操起了舊營生,再次開挖。

不過吃一塹長一智,這次踩好點後,以衛某為首的盜墓團夥,在2011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間,租了文保機關附近的民房,開了家飯館“挂羊頭”,晚上從屋裡向着附近古塔下方打洞,這一次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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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寺古塔地宮盜洞 鹹陽市警察局供圖

他們先後對陝西清梵寺古塔(唐代)、陝西太平寺古塔(宋代)等6座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古塔地宮和山西運城東郭西周古墓葬群成功實施盜竊,從其中三處古塔地宮盜取了花卉鎏金銀棺、雙鳳紋鎏金銀椁、阿育王塔等珍貴文物95件。

幸運的是最終這一夥盜掘者被警方抓獲歸案,所盜文物也全部被追回。(陝西鹹陽“1.16”系列盜掘古塔地宮古墓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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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追繳銀棺

02 “我撿垃圾,一般是不告訴别人的。”

要問現代最經典的考古現場是哪個?說建築工地準沒錯,大部分古墓都是挖機動工給發現的。是以有人就留意到,那些工地上的工友們,可能是最佳的一手文物消息管道。

張某傑、楊某光是盜墓慣犯,在他們的手機上,就有專門的微信群,群裡釋出的幾乎都是哪裡發現了古墓葬,哪裡又有新的工地開工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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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現場

通過這樣的方式,兩人在工地結識了大量的務勞工員,哪裡有工地挖到了古墓葬,他們都會第一時間得到消息。

随後,他們便會僞裝成收廢品的人,以撿垃圾的名義,進入工地,肩上背着裝着鐵鍬跟金屬探測儀的黑包,伺機盜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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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恢恢,2020年4月有人向江蘇警方透露說,3月份開始陸續有可疑人員攜帶探測器等,晚上來工地盜挖。警察和專家趕至現場,發現此工地處有一個遭嚴重破壞的古墓葬群,至少有五六十個墓葬已經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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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根據線索,走訪了常州各個古玩市場,最終确定到了張某傑和楊某光身上,并進行了抓捕。在張某家中搜出幾百件文物,光銅鏡就有好幾十面。

可知的是如此龐大的盜竊量,應當是幾處案發建築工地的古墓葬出的,這兩人背後應該還有一個更大的團夥。幾個月後,這個隐藏常州市多年的文物幫派,被一網打盡,追繳各類文物3000餘件。(2020年4月江蘇常州盜墓案)

03 真正的“海盜”,是需要下水撈東西的。

海上絲綢之路四通八達,将中國的精美瓷器運往世界各地,龍泉窯、越窯的瓷器在世界打響名号。

但出海有風險駕船需謹慎,在航海中不少商船遇難,如泰坦尼克号一般沉入海底,上面用來交易的瓷,也被埋入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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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派打撈的“海撈瓷”

去年9月,公安收到線報,有人在漳州市漳浦縣海域,組織打撈海底沉船文物。警方偵查得知,這夥人以韋某超、吳某風等人為首,分工明确,誰出資,誰潛水打撈,誰倒賣,成功後每人拿錢多少,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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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獲現場

11月23日,專案組一夜蹲守,出動80名警力将實施“海撈瓷”犯罪的兩夥犯罪分子一網打盡,繳獲“海撈瓷”273件,并順着線索,在福建平潭、江西撫州等地追繳海撈文物1200餘件。

“11·23”系列盜撈海底沉船文物案系近年來偵破的最大一起盜撈文物案件,大量追繳的“海撈瓷”等為研究海上絲綢之路提供了資料。(福建漳州“11.23”系列盜撈海底沉船文物案)

盜墓未挖到寶,也算是犯罪未遂嗎?

古墓中奢華貴重的随葬品,成為一批批盜墓賊拿起鐵鎬的因,但墓挖了,但沒挖到東西,法律怎麼判?

《淮南子·氾論》中有記“發墓者誅,竊盜者刑。”意思是盜墓的人一旦被發現,就要丢小命;漢簡《盜律》中更有說,“盜發冢”與殺人販賣人口同罪,要除以磔刑,這種刑罰是先将人骨肉分離,再砍斷四肢,最後割咽喉,殘忍至極。

日均追繳文物100多件,這屆“摸金校尉”有點狂

清代即将被處刑的盜墓賊

相較來說,大陸現在刑罰中對于盜墓罪的懲罰是很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盜掘确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機關和省級文物保護機關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犯罪程度輕的3年有期,中等的3至10年有期,情節嚴重的10年往上有期或無期,總之不像古代那般要丢了性命。但在2011年《刑法》修訂前,大陸盜墓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

至于現在那種挖了但沒挖到東西的,如果你挖的是已經被确定為國級省級文物保護機關、具有珍貴文化價值的墓,被判刑也是沒得跑的。

日均追繳文物100多件,這屆“摸金校尉”有點狂

盜掘古墓葬團夥使用的地質勘探儀等作案工具 安慶市警察局供圖

盜墓後,悔無期!

小說取材于生活,但現實中如果真盜墓,等被抓後可不會有小說一樣精彩反轉,結局很可能是在鐵欄另一邊,浪費掉自己的一生。

每一座古墓,都埋藏着一段百年甚至千年的曆史,它是積其珍貴的人類遺産。從市場上合理合法的管道進行文物收藏,才是正道,也是真正形成健康良性收藏市場的關鍵,希望各位藏友謹記!

資料來源:中國經濟報、央視财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