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2 日晚間消息,據北京市警察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網站,北京市警察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釋出《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

▲ 圖檔來自雅迪
《通告》提到,為淨化本市道路交通環境,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産品品質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标準,現就本市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違規電動三、四輪車是指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産,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車輛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标準,使用電力驅動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機動車。
二、禁止生産、銷售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違法生産、銷售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非法生産、銷售的車輛,并依法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自本通告自釋出之日起,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新增違規電動三四輪車。
三、對本通告釋出前購買的違規電動三、四輪車設定過渡期,過渡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過渡期内上道路行駛時,應當遵守相關通行規定。違反通行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将依法查處。
四、過渡期後(2024 年 1 月 1 日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違規上路行駛或停放的,執法部門将依法查處。
五、郵政寄遞、園林綠化、環衛主管部門要制定各自行業電動三、四輪車使用管理辦法,過渡期内加強日常管理,過渡期後全部更換為合法車輛。
六、工廠廠區、旅遊景區、遊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電動車輛按照場(廠)内專用機動車輛規定管理。
本通告自釋出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