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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貸平台也要戴上“緊箍”?業内人士:補漏洞是趨勢

作者:第一财經

金融領域網際網路平台的風險整治還在持續推進。近日,京東“白條”更新為“白條信用卡”的動作引起市場關注,這也是繼支付寶“借呗”“花呗”整改之後又一大動作,對助貸功能影響較大。業内人士普遍認為,在征信管理新規和金融産品網絡營銷辦法限制下,網際網路平台的整改還會持續加碼。

就在最近,有消息稱相關部門正在制定新的助貸行業監管檔案,内容包括助貸機構或成為全導流廣告公司、導流需通過個人征信機構、擔保費限制在2%左右等。對此,多家助貸平台内部人士表示,尚未收到相關檔案或通知。另有業内人士表示,相關檔案若由銀保監會制定,主要限制對象應為銀行業務而非助貸,但如果相關檔案最終落地也會對助貸平台産生較大影響。

有接近監管人士對記者表示,從傳言内容來看,的确屬于銀保監會相關部門管理範疇,雖然真實性尚難判斷,但各細分領域持續“補漏洞”的趨勢是确定的。

助貸行業合規壓力大

前述“檔案”内容已經引起不少助貸機構擔憂。消息中提到,監管要求助貸放款需通過銀行端直接發放,助貸機構或變身全導流廣告公司,而且導流需要通過個人征信機構進行。對此有助貸行業人士表示,從目前監管風向來看,相關要求落地的機率較大,但實施尺度不能确定。

據第一财經記者了解,目前網際網路助貸平台的業務模式大緻為“個人申請——資料上傳、身份認證——平台稽核并共享給銀行——銀行通過平台放款”,整個流程貸款人并不與實際放款銀行接觸。有助貸平台内部人士認為,如果傳言屬實,前述要求是基于個人資訊保護法和征信新規做出的調整,對助貸平台的業務模式具有颠覆性作用,但資訊收集權限應該不受影響。

早在2021年7月,央行征信管理局就對多家網絡平台提出要求,不得将使用者個人資訊直接提供給金融機構,9月釋出的《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也明确将傳統借貸資訊以外的征信“替代資料”納入信用資訊範圍,即網際網路平台開展助貸等相關業務符合征信業務定義的,均在征信監管範疇之内,并強調征信業務必須持牌經營。

在“斷直連”要求下,助貸機構紛紛進入調整期,尋求或準備接入國内持牌征信機構。近期螞蟻集團聯合浙江旅遊等公司向央行申請設立錢塘征信,已獲受理。但據第一财經記者了解,其他平台與征信機構的合作進展緩慢,多數在等頭部企業“率先行動”。“畢竟這是颠覆傳統業務模式的,(接入征信機構)意味着很多系統、模型要重新組織,業務量也會受到影響。”一位助貸行業人士表示,如果前述檔案内容屬實,未來助貸業務風控環節也将徹底交給銀行,稽核或将更加審慎嚴格,對部分資質不過硬的小微企業和個人影響較大。

但對助貸從業人員來說,傳言中最後一條更為敏感,即助貸擔保費或被限制在2%左右。據業内人士介紹,目前平台與銀行的合作模式分為有擔保和無擔保兩種模式,後者由資金提供方即銀行承擔壞賬,但對借款人要求較高,針對少數優質客戶;前者則需要第三方擔保介入,支付一定擔保費承擔部分壞賬損失。“擔保費比例現在一般是4%~5%,如果壓到2%擔保公司受不了,那很多小平台生存就成問題了,不能維持跟銀行的輕資産合作模式,擔保又不能增信。”一位頭部助貸平台内部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頭部助貸機構多是兼顧兩種模式,會受影響但程度相對更輕。

目前上述消息尚未有“檔案”證明。但有接近監管人士對記者表示,從傳言内容來看,的确屬于銀保監會相關部門管理範疇,雖然真實性尚難判斷,但各細分領域持續“補漏洞”、監管從嚴的趨勢是确定的,而且是“誰家漏洞誰負責”。

金融産品“引流”新規影響廣

就在最近,京東“白條”宣布更新為“白條卡”引起市場關注。《“白條卡”服務須知》提示,在“白條卡”成功激活之前,使用者的白條交易适用于“京東白條-信用付款服務規則”,由京東白條合作的貸款機構提供貸款并由貸款人定向将資金支付給交易對手。而在“白條卡”激活成功後,使用者後續的白條交易将使用“白條卡”進行支付并結算。

在相關協定和說明介紹中,“白條卡”的屬性系銀行與京東聯合釋出的聯名信用卡,相當于在指定合作銀行開立一張“白條信用卡”。在此之前,“白條”的業務模式為助貸,合作金融機構包括上海銀行、西安銀行、江蘇銀行等十餘家銀行。雖然這一更新方式與螞蟻“花呗”更新為“信用購”、“借呗”更新為“信用貸”的品牌隔離方式有所不同,但相同之處在于,平台助貸業務逐漸回歸本源,“導流”成為平台的主要功能。

有業内人士指出,無論是“花呗”“借呗”還是“白條”,在去年12月《金融産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下發後,都會面臨較大整改壓力。《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貸款、資産管理産品等金融産品提供營銷服務,不得在支付頁面中将貸款、資産管理産品等金融産品作為支付選項,以預設開通、一鍵開通等方式銷售貸款、資産管理産品等金融産品。

但更新為信用卡業務也并非一勞永逸,銀行主體責任将更加凸顯。同樣是去年出台的《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要求銀行明确分期金額最高上限和最低點,分期業務不得超過5年,客戶确需對預借現金業務申請分期還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人民币5萬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币,期限不得超過2年。《通知》對于聯名卡也做出要求,銀行應該確定聯名卡合作雙方在所有信用卡相關業務環節平等呈現各自品牌,不得直接或者變相由聯名機關代為行使銀行職責或者用聯名機關品牌替代銀行品牌。

前述業内人士認為,《征求意見稿》表述一方面影響“花呗”“白條”等“類信用卡”模式的助貸産品,另一方面也将影響餘額寶等理财産品。加上今年3月1日即将實施的“個人收款碼禁止商用”規定,餘額寶規模或将受到較大影響。“本來收款碼進餘額寶就是最大申購來源之一,如果面臨‘錢進不來又出不去’的問題,大家在選擇傾向上必然會發生變化。”該人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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