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呂村(鄭州工程技術學院宣傳部部長、教授)
黃河流域是中華先民最早活動的區域之一,奔騰不息的黃河水哺育着中華民族,孕育了中華文明,也塑造了中華民族自強不息的民族品格。浩瀚的曆史長河沉澱而成的黃河文化,也在不斷擴散,并與其它地域文化逐漸融合,衍生出恢弘的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堅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根基。在大力推進黃河文化高品質建設與傳播的今天,不僅需要物質形态的建設,更需要發掘傳統文化要素,豐富黃河流域文化傳播與建設的内涵。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的場合多次強調指出黃河文化在中華文明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中華民族的根和魂,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文化建設中要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要推進黃河文化遺産的系統保護,深入挖掘黃河文化蘊含的時代價值,講好黃河故事,延續曆史文脈。這一方面可以使我們更加堅定中華文化的自信心,另一方面可以凝聚中華民族的精神力量,為中華民族偉大複興重任提供精神支援。
黃河流域作為中華文明的發源地,曆來重視文化的傳承與發展,不少文化活動不僅記錄在紙質文獻中,在碑刻文獻中同樣也有不少留存。這些黃河流域社會發展與變遷的碑刻不僅是黃河文化繁榮的真實見證,也可以起到對傳世文獻的糾偏與有益補充價值,使我們更加真實全面地認識我們輝煌燦爛的文化曆史,進而為今天黃河文化的高品質傳播與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一、黃河流域碑刻簡述
碑刻是地方建制更替、社會變遷、民生風俗、教育發展、建築修建、宗教興衰等曆史史實的真實記載,具有原始性、真實性的特點,能比較真實地儲存所承載的曆史文化面貌,是研究社會曆史文化變遷不可或缺、具有較高曆史文化價值的第一手材料。宋代金石大家趙明誠認為:“若夫歲月、地理、官爵、世次,以金石考之,其抵悟十常三、四。蓋史碟出于後人之手,不能無失,而刻詞當時所立,可信不疑。”清代顧炎武也說:“餘自少時即好訪求古人金石之文,而猶不甚解。及讀歐陽公《集古錄》,乃知其事多與史書相證明,可以闡幽表微,補阙正誤,不但詞翰之工而已。”是以,碑刻文獻對于曆史研究具有補史之阙、正史之謬的重要價值。黃河流域作為中華文化重要發源地,在數千年的曆史發展中,上至青藏,下至魯豫的廣闊流域;早源兩漢、訖至民國兩千多年的曆史長河中,遺留下了數以萬計的珍貴碑刻文物。這些碑刻既是黃河流域文化建設與發展的見證,也是黃河流域文化的典型代表,不僅對鄭州現有的傳統文化可以起到一定的校正與補充作用,也可以成為黃河流域文化内涵建設的重要支撐。現以黃河流域重要代表、地處中華文明核心區域的鄭州現存的明代碑刻《大明鄭州曆年貢士題名記》(以下簡稱《題名記》)為例,以斑窺豹,闡述碑刻文化對黃河文化高品質建設的重要價值。
《題名記》現置于國家文物保護機關鄭州文廟大成殿右側碑廊内,碑身通高2米左右,寬70厘米左右。該碑刻于明成化十三年,由明代賜進士出身翰林院侍讀經筵講官兼修國史錢塘人俔嶽撰碑文、鄉貢進士黃慶書。碑刻内容為鄭州明代開國至明成化十三年共計一百餘年間鄭州一百一十多名曆屆考取貢士者名錄,是明代初、中期鄭州文化教育事業的繁榮的見證,也是黃河流域教育文化郁郁勃發的一個縮影。對研究明代鄭州教育文化史,展示黃河流域重視教育、詩書傳家的優秀傳統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價值。
通過該通碑刻文字與晚出近四百五十年(民國二十年)重印的地方史志《鄭縣志》進行比較,可以發現紙質文獻《鄭縣志》記載的相關内容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比如對史實記載不完整、有人無傳、人名錯誤等現象,而這些都可以在碑刻文獻中得到有效的解決。是以在黃河流域文化高品質建設中應當利用碑刻類文獻真實、原生态的優勢,充分發揮補史之阙的功能,對紙質類文獻中的訛誤與缺漏進行必要補充,更好地發揮碑刻文獻在黃河文化高品質建設中的價值,為黃河流域高品質建設的完善與發展,展現黃河流域悠久燦爛文化,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對黃河文化發展曆史的述錄價值
作為中華文明核心黃河流域,其文化教育曆史源遠流長,對區域文明的傳承與發揚提供有力的支援,這也是該區域人才輩出的重要原因。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儒家學說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成為人才選拔的重要依據。出于對儒家學說的重視,從漢代起黃河流域就建立了大量供士人、學子求學問道的文廟等文化機構。這些機構為學生文化素養提升,為國家建設培養優秀人才提供學習場所,但其中經曆的興衰沉浮,由于史籍缺失,多無所從考,成為曆史謎團。而《題名記》這一類碑刻則以時人記時事,保障了事件的真實度、記載的翔實度與儲存的完好度,成為研究黃河教育文化發展曆史難得的史料。如《題名記》中有文字記載了明代中期鄭州官學破敗,無法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衰敗曆史現實,以及當時地方政府重視教育、重新修建學府,使得學宮堂齋煥然一新,學子們得以親密友愛,急難相顧,日日聚集于學,誦詩讀書的盛況。相比史志等側重于社會發展宏觀層面的材料,碑刻材料關注的重點在微觀層面,更注重社會生活的具體細節。但如果沒有碑刻中這些記載材料,今天的人就無法詳細、真實地認識當時文化教育事業發展的曆史面原貌。
三、對黃河文化發展史料的補充價值
史書往往記載影響社會曆史程序的重大事件及重要人物,對于職位較低,名氣有限的絕大多數的中下層人士,曆代史志則記載極少,這對全方位、多層次認識當時社會生活還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而碑刻文獻,特别是地方碑刻文獻,其主要目的就是從微觀層面記載地方的人物、事迹,傳播地方文化,而這一特點正好成為紙質文獻存在的局限性的有效補充。通過對地方碑刻的解讀,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曆史事實,還原曆史真相。作為記載地方社會曆史程序的紙質文獻《鄭縣志》,在對區域内曆年貢士的記載中存在對個别貢士的記載相對簡略,僅僅記載考取貢士者的姓名與職官,如李瑢,《鄭縣志》僅為:“李瑢,衛經曆”。而《題名記》記載為:“李瑢,宣德十年貢,任忠義左衛經曆”,比較詳細,不僅有考取貢士的時間,對其擔任過的職官記載也比較具體。其他還有一些貢士,碑刻不僅記載其具體官職,還記載了其職務變遷,如田嘉,《鄭縣志》記為“累任江西佥事”,而《題名記》為“任新喻知事,除江西佥事”,明顯更為詳細。此外,還有一些貢士在《鄭縣志》失載,而《題名記》記錄的情況。
是以,要充分認識到碑刻文獻對補充完善黃河文化的重要價值,積極挖掘利用黃河流域的碑刻文獻材料來豐富補充黃河文化内容,建構更加豐富、完善的黃河文化體系。
四、對黃河文化傳世典籍訛誤的糾偏價值
後代記前史的史書編撰模式往往會因為對前代史實材料的掌握不全面或者史料錯誤而出現偏誤,這一點在民國二十年重印的《鄭縣志》中同樣有所展現。通過與碑刻材料的《題名記》比較研究,發現兩者在對同樣事件的記載中出現一些訛誤,這些錯誤會導緻史實失真,贻誤後人,應當予以糾正。而碑刻作為具有高度時代可靠性與内容真實性史實材料,可以為糾正訛誤提供一個可靠的佐證。具體來說,《題名記》對《鄭縣志》等史料的糾偏價值主要集中于姓名、職官、地名等幾個方面。
(一)對人物姓名訛誤的糾偏價值
在通訊不發達的古代,尤其是中下層人士的變遷往往難以在紙質史料中留存,這就會造成有些人的發展脈絡不清晰,事件與人物關系錯亂等。借助碑刻可以對相關錯誤進行糾偏,恢複曆史本真。如《鄭縣志》正統貢有“金勵,江南淮安府經曆”,《題名記》作“金砺,正統四年貢,任淮安府經曆”。二者同為鄭縣本地人士,同一時代,同樣做過江南淮安府經曆,應為同一人無疑。對于兩者的不同之處,《題名記》為時人原刻,而《鄭縣志》晚出,當以《題名記》為準。《鄭縣志》作“砺”字,應當是因為二字音同而誤寫。再如《鄭縣志》成化貢中有“楊祐,通州訓導”,《題名記》作“楊祜,成化九年貢”。二者在貢士名錄裡排列順序相同,姓氏相同,應為同一人,楷書中“祜”與“祐”字相似,考察原碑中該字右邊“古”字的筆畫清晰可見,是以,應以《題名記》為準,作“祜”字,《鄭縣志》寫作“祐”當時形近而誤。
(二)對人物職官名稱疏漏的糾偏價值
對于中下層人士的職務變遷,由于缺乏足夠的史籍記錄,流傳過程中往往會存在一定的訛誤,後代的紙質文獻難免就會出現一些錯誤。民國編撰的《鄭縣志》中對于貢士的職官名稱記載也是以出現不少的錯誤。如永樂八年貢士史質:《鄭縣志》作“桃園縣丞”,《題名記》作“桃源縣知縣”。桃源縣隸屬于湖南省常德市,公元963年置縣,距今已有一千多年。檢閱明萬曆年刊的《桃源縣志》,沒有記載這個人事迹,但結合《鄭縣志》、《題名記》均有記載的事實,當屬漏載,碑刻材料也可以作為《桃源縣志》這一疏漏的補充。對于其職務是縣丞還是知縣,因資料有限暫存疑。再如宣德二年貢李郁:《鄭縣志》作“羽林衛知事”,《題名記》作“羽林衛經曆”。羽林衛是明代實行“衛所制”的産物,明初,在内外諸衛中“設經曆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後來朝廷廢置經曆職位,每衛中隻保留一個知事,但仍沿襲舊稱為經曆司。洪武三十一年(1398)四月,朝廷采納了天策衛知事周俊“罷知事而複經曆”的建議,将各衛知事就地升一級,改稱經曆。是以,從洪武三十一年就沒有了“羽林衛知事”這個稱謂,隻稱羽林衛經曆。而從明代以後,軍隊中就不存在羽林衛這一制度。民國時代的《鄭縣志》由于與明代曆史久遠、資料有限,對相應職官制度變遷的史實缺乏了解,因而出現一定的訛誤,應據《題名記》補正。又如景泰三年貢扈傑:《鄭縣志》作“陝西富平衛經曆”,《題名記》作“甯夏衛經曆”。明代的衛所制是政府根據各地的防衛、戰略需要而設定的軍事制度,在全國各地均有設定。核以《中國曆史地圖》與《明史》,明代陝西府下轄區域并無“富平衛”這一機構,在今甯夏自治區銀川市附近有“甯夏衛”機構,明代歸陝西府管轄,當以《題名記》“甯夏衛經曆”為正。
(三)對地名訛誤的糾偏價值
古代官員大多是異地任職,由于通訊技術落後,史籍記錄者的文化差異,導緻不少地方史志對這些異地任職者的籍貫記錄存在錯誤現象。比如成化十三年任鄭州訓導的劉潤,《鄭縣志•職官》:“劉潤,江南舍山縣人,由監生成化七年任。”而《題名記》碑刻作“含山劉潤”,然而考察明代的行政區劃,并無“舍山縣”這一行政區,但和州府有含山縣,《鄭縣志•職官》中的“舍山縣”應當為“含山縣”之誤。因為“含”與“舍”字形相近,傳抄過程中出現了錯誤,當據碑刻改正。
“盛世修史,明時修志”,史志是中華文化的重要載體、也是中華文化傳播的媒介。我國向來有重修史志的傳統,無論是方志還是國志,都未曾間斷,這是中華民族增強民族凝聚力、傳承民族文化、提升民族團結性的重要途徑。黃河流域是中華民族的發源地,是中華文化的核心傳承區,也是中華文化的母文化,在中華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在黃河文化向外傳播過程中,更應當對黃河文化進行重新的梳理,建構真實全面的黃河文化體系。借助碑刻文字材料的幫助,可以使黃河文化體系更加完善真實,也可以使人全面正确地認識到黃河流域人才輩出、重教興學的社會風尚。我們在弘揚黃河文化時,要重視對承載着黃河文化精神的地方史志的修撰與整理,發掘并弘揚優秀的地方特色文化,充分發揮碑刻文獻在地方史志整理中的重要支撐與補充作用,利用碑刻材料作為紙質傳世文獻的補充與佐證,以起正訛誤、補史實的作用,盡可能還原真實的曆史面貌,促進黃河文化的高品質傳播,承擔起中華文明核心傳承區文化高地建設應有的責任。
來源: 光明網-學術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