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準應該跨語言
Java都是小駝峰.
C# 都是大駝峰
是以總是在争論.直到我擴充 JavaScript 屬性和方法時,才意識到: JavaScript 更像C#,有屬性,有擴充方法,這兩樣Java都沒有, 命名規範卻更像Java
是以 為了避免命名沖突: Javascript 擴充的屬性應該使用大駝峰,對 Object 擴充的屬性也應該使用大駱峰. Google 的命名是在前後添加 兩個下劃線.原因是一樣的. 避免命名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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