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國法定結婚年齡女子20周歲,男子22周歲,這個年齡是不斷更改過的我國最早結婚年齡。如果把我國古代結婚生子的年輕男女的年齡放到現在來看,絕對是屬于違法的。
在古代,女子18歲如果沒有嫁出去,就屬于是老姑娘了,因為全社會都奉行着14、15歲訂婚,16歲嫁人的結婚準則。

并且,我國古代有許多童養媳。女孩們從小被男方家庭買過去,從小便使喚他們幹活,到了十三歲便難逃嫁生子的命運。生在現代社會的我們,由于科技文明的發展,女權意識蘇醒,女子越來越重視自己的地位。
再加上我國男女比例失衡,女子總體人數少于男子,女子對另一伴的挑選變得更加嚴格,她們雖然結婚年齡很晚,但是她們已經實作了經濟獨立,随着思想越來越開放,越來越多的女生表示自己可以過的很好,不需要男人的存在。
這些情況在古代想都不敢想,如果有女人終身不嫁,一定會受盡白眼與挖苦,最終在抑郁中含恨去世。那是因為當時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社會隻認可女子生育工具的作用,女子在那時不能抛頭露面,隻能在家相夫教子,說到底這些都是由于不尊重女子而導緻。
男子可以勞作,女子隻能嫁人
我國現在依然是聞名全球的農業大國,古代更是真正的農耕社會。家中如果生了男孩,全家都會欣喜若狂,因為男孩先天的力氣大于女子,長大後的男孩可以幫助家長做農活他們。
如果生了女孩子,全家就會嫌棄女人生了個拖油瓶,早早就把女兒賣與其他家庭做了童養媳。如果有錢,他們肯定也不會賣掉自己的孩子,然而這些都是不得已的。從事農業的他們常常吃不飽穿不暖,沉重的賦稅徭役導緻每家每戶在意家裡的生子性别。
如果幸運生了男孩子,苦過一段時間便能靠着年輕體壯的兒子來減輕自己的負擔,而生了女兒後,要想減輕壓力,隻能把女兒賣給别人換取數量少的可憐的糧食和微薄的彩禮,足夠養活全家一段時間。
早婚早育在古代是被全社會支援的,因為傳統的封建思想中子嗣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早早地娶妻生子更是為了延綿子嗣、傳宗接代。
父親對嫁女兒絲毫不會舍不得,通常舍不得的都是母親,可是父親才是封建大家長,母親在家中沒有發言權,隻能含淚送女兒出嫁。如果女子掙紮着不願嫁人,最終會被五花大綁,毫不手軟。
古代醫療技術水準低下
關于女性生理上的認知也十分模糊,古代把女子的例假稱為葵水,他們把葵水當做女孩長大的标志。即使富貴人家都女兒一旦來了葵水,都會被安排着定親。
因為女子不能抛頭露面的規定,是以做大夫的全是男子,尋常疑難雜病他們還能想辦法解決。一旦面對婦科問題,由于避嫌,幾乎所有男大夫都不想為女子診斷,而且就算診斷了,也大機率因為醫術不精而無法醫治。
我們常聽說女子生孩子就是在鬼門關走了一遍,這是因為生産會并發一系列的婦科問題,而大部分的婦科問題在當時都無法根治,運氣好的女性能夠順利生産,運氣不好,很有可能再無法懷上孩子甚至失去性命。
律法限制
最後這個原因是最主要的原因,就像我國現在的政策規定女子結婚年齡,當時的古代也有相關的國家規定。北周皇帝宇文邕就曾經下令規定女子出嫁年齡一律不得超過十二歲,否則就會被國家律法懲罰。
到了盛唐時期,女子婚嫁年齡較北周被放寬了兩年,變成了14歲,十四歲在現代依然是天真爛漫的小女孩,可在古代卻要承受生育的任務。漢朝時期的相關懲處制度十分嚴酷,如果女子15歲依然沒有結婚甚至需要交納五倍糧稅。
如果幸運是出生在富貴人家的嫡系女兒,或許會因為父母寵愛而心甘情願為女兒繳納罰款,一旦生在了貧窮的農民家庭,全家本就常年過着艱辛的日子,如果再為女兒繳納這五倍糧稅,那麼全家人隻好被餓死。
窮人的孩子早當家,窮人家的女兒更是生下來就要接受自己将來會淪落換錢換糧食的工具。由于種種原因,在古代男子才是全社會的支柱。寒窗苦讀、入朝為官的是男子,征戰沙場的是男子,無論是為朝廷引進人才還是為戰争擴大将士數量,女性都不得不在這樣的社會形态下哺育生養,這是古代社會客觀存在的無法改變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