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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别第一案”宣判:謹記臉不要随便就“刷”,可能存在巨大隐患!

“人臉識别第一案”宣判:謹記臉不要随便就“刷”,可能存在巨大隐患!

  動物園VS消費者,人臉識别第一案判了!

中國人臉識别第一案,終于判了。 

消費者赢了動物園,獲賠1038元!!

11月20日,杭州富陽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世界)賠償原告郭兵合同利益損失以及交通費1038元。

“人臉識别第一案”宣判:謹記臉不要随便就“刷”,可能存在巨大隐患!

這不是一起普通的訴訟案件,因為其牽涉人臉識别技術運用的邊界問題,被冠以“中國人臉識别第一案”,意義非凡。

那麼,這起案件是如何同人臉識别關聯起來的?先來回溯一下整起案件。

2019年4月,浙江理工大學教授郭兵花費1360元,買了一張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暢遊365天”的雙人卡,并留下電話号碼、錄入指紋資訊,确定最終以指紋識别方式入園。

結果2019年10月,動物園單方面變卦,改指紋識别為人臉識别,并發短信提示使用者,需要重新錄入人臉資訊,沒有注冊人臉識别的使用者将沒辦法入園。

身為法學院副教授的郭兵,一聽到這要求,立馬就“怒了”。随即,将動物園告上法庭。

郭兵認為,動物園采集指紋是可以接受的,但突然更新為采集人臉,如果不按照規定,就拒絕使用者入園,存在極大的不合理性 。動物園方則認為,從指紋更新為人臉,是為了提高效率。

雙方各執一詞,最終對簿公堂。時隔一年,法院作出判決:動物園輸,郭兵勝。與此同時,法院要求動物園删除郭兵在錄入指紋年卡時,送出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資訊。

“人臉識别第一案”宣判:謹記臉不要随便就“刷”,可能存在巨大隐患!

值得注意的,這隻是郭兵一個人的勝利,并不是對人臉識别的全盤否定!

法院的最終判決,隻是判定動物園單方面修改合同,改指紋為面部識别,存在違約。而對于人臉識别運用本身,法院明确表示,“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指紋識别、人臉識别等生物識别技術,其行為本身并未違反前述法律規定的原則要求”。

動物園應用人臉識别,并不違法。然而,作為普通消費者,還是覺得動物園刷臉的合理性和必須性并不充分。

面部資訊,隐私性和個人性本就極強。刷與不刷,消費者該享有充分的選擇權!

“人臉識别第一案”宣判:謹記臉不要随便就“刷”,可能存在巨大隐患!

  人臉識别技術,真那麼有必要嗎? 

數字密碼可以更換,指紋密碼至少有10個,可人臉隻有一張,不可更換!

一名網友道出了人臉資訊的特殊性、隐私性、以及重要性!

今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影響,很多小區以“安全防疫、社會治安”為名,取消原有的門卡和指紋技術,改為人臉識别。

然而,小區出入使用人臉識别,真的有必要嗎?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給其所在的小區“上了一課”。

上半年,勞東燕也遇到了強制錄入人臉資訊的要求。法律專業出身的勞東燕敏銳地意識到,該要求存在極大的不合理性,侵犯了業主的權益。于是,勞東燕教授給物業和居委會分别寄了律師函,陳述該要求違反了相關法律規範。

起初,街道方面隻是繼續向勞東燕教授陳述人臉識别的好處。但最終還是迫于壓力,做出妥協,安裝裝置的同時,居民可以自行選擇出入驗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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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小區被強制錄入人臉了嗎?

這幾年,此類事件并不少見。但并不是所有的居民,都有勞教授一般的法律常識和魄力,就像動物園人臉識别案件中,隻有法學出身的郭兵教授一人挺身而出。

被動地接受人臉資訊錄入,這是大多數普通人面臨的隐私窘境。說實話,人臉的識别的那一點便利,并不足以讓所有人做出讓步。隻是在機構以及組織的影響下,個體的自主性和選擇權被不斷壓縮。

從動物園強制刷臉進入到小區強制錄入人臉資訊,是人臉識别技術濫用的典型,也是技術濫用的冰山一角。

之是以用“濫用”一詞,在于其非必要性、非可選擇性。根據《網絡安全法》第41條:網絡營運者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很多場景下,就比如動物園和小區,指紋以及文字、卡片、數字密碼等資訊就能起到識别作用。那麼,刷臉技術的應用就不符合收集公民個人資訊的“必要原則”!

是以說,衆多場合下的人臉識别技術運用,本就不該假便捷知名,行濫用之實,而應該給予消費者和使用者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和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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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别技術,

如何消除大衆焦慮?

人臉識别技術本身的價值和優越性,毋庸置疑!

從刷臉支付、刷臉解鎖到刷臉進站,撲面而來的刷臉時代,讓人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科技體驗和便捷。

隻是,當人們逐漸得知,2元就能買到上千張人臉,人臉模型都能完成手機解鎖,照片能打開快遞櫃時,又有多少人願意繼續使用人臉識别呢?

人臉識别技術并非非禁不可,隻是目前來說,在便利之外,依舊需要解決兩個人們最擔心的核心問題,一是安全,二是隐私。

首先,安全方面,是指不會出現用照片或者模型,都有刷臉成功的可能性。目前,該技術可利用活體識别技術實作,除開基本的面部資訊外,還需要其他活體體征資訊,如溫度、心率等。

其次,隐私方面,這也是目前人臉識别技術最受争議的點,因為我們不知道誰在收集我們的資訊?以及收集了有什麼用?是否會進行儲存,以及相關的儲存和販賣問題。目前,人臉識别相關的儲存标準和資料管理規範并未建立。

“人臉識别第一案”宣判:謹記臉不要随便就“刷”,可能存在巨大隐患!

對于人臉識别技術,人們之是以焦慮,就在于其資訊的不透明和不對稱。

基于此,人臉識别采集方需要做到以下三點:1、收集之前,使用者有知情權,且需要獲得同意。2、對于人臉資訊的儲存,要有明确的說明、規範以及監管。3、一旦出現問題,相應的處理辦法足夠明确、

長遠來看,隻有真正做到安全、隐私和便利的平衡,人臉識别技術在社會和商業的各種使用情境中,才能真正讓使用者感到安全和放心。

任何一個新技術的到來,在某一個階段,都會或多或少引起大衆的焦慮。技術本身是中立的,影響技術性質的是技術背後的人。人臉識别的初心,是讓科技服務生活。而隻有技術規範、法律限制跟上,才能真正讓人們放心地接受人臉識别。

希望在相關部門的監管和企業、機構的自檢之下,個體與人臉識别技術之間,不再有讨伐和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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