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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師:5個問題深度解讀企業上市時的靜默期

丁道師:5個問題深度解讀企業上市時的靜默期

進入2014年以來,一大批中國網際網路企業赴美上市。這個過程中“靜默期”或者“緘默期”的概念被多次提及,有不少公司飽受“靜默期”的限制或者不明白什麼是“靜默期”,在上市的節點上頻頻被攻擊而無法還擊,導緻企業估值受到一定影響。

  甚至在阿裡巴巴上市之際,傳出某組織敲詐30萬美元,買斷阿裡的負面報道,而阿裡方面因為靜默期的原因,無法公開回應。就此阿裡巴巴還煞有其事的通過公開的微網誌,宣布與黑暗勢力作鬥争。

  阿裡的高調反擊,讓“靜默期”這三個相對來說較為冷門的金融詞彙成為了熱門搜尋詞語,但百度百科等網站提供的資訊大都不全,而且過于專業化普通網民看不懂。就此,丁道師就給大家來普及一下關于“靜默期”相關的一些知識,并且談談我對“靜默期存在的必要性”的一些看法。

  第一:靜默期和緘默期哪個說法正确?

  關于上市之際不能發表相關股票言論的詞彙,有些媒體寫作“靜默期”,有些媒體寫作“緘默期”,網上居然出現了哪個詞彙正确的讨論。其實這兩個都是正确的,就好比NBA球星麥迪,有些媒體寫作麥蒂,兩種都是正确的,沒必要死摳字眼。為了友善閱讀,以下統一寫作靜默期,而且主要說美國市場的靜默期(因為中國網際網路企業多為赴美上市)。

  第二:到底什麼是靜默期?為什麼會有靜默期?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釋靜默期是指公司在首日上市交易前的一段時期内或上市後的幾周内對外不釋出任何資訊,任人評說,而三緘其口,保持靜默。即所謂的靜默期。

  要想了解到底什麼是靜默期,為什麼會有靜默期,我們必須先了解靜默期的規定是怎麼來的!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美國爆發了史無前例的經濟危機,社會秩序一片混亂,資本家甯願把牛奶倒進河裡也不給窮人喝,一個颠倒乾坤的時代出現了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這就是世界曆史上著名的“大蕭條”。大蕭條的時代,由于科技的落後導緻資訊的傳播不對稱,一些将要上市的企業憑空捏造對自身企業有利的資料以提升股票價值,對投資人和市場造成了一定誤導,如果長期下去将會導緻整個社會的信譽危機。就此,為了遏制這種現象以及其他金融亂象,美國在1933年和1934年先後出台了《美國1933年證券法》和《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做出來大量的細節規定。

  我曾經翻閱過中文版的這部《美國1933年證券法》,其中在第5節的C部分提到“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從事下述活動是非法的:在州際貿易中利用任何交通或通訊手段或工具,或郵寄手段或工具,通過利用任何媒介或說明書或其它任何證券出售報價或買入報價,除非該證券的注冊報告書已送出,或當該注冊報告書被拒絕或撤銷(在注冊報告中生效日前),可根據第8節該注冊報告書處于公開程式或審查之中時。”

  大家看到了吧,“元兇”出現了,就是這麼一句話(後續又修訂新增一些模棱兩可的話術,但沒有明确規定靜默期),導緻了今天讓人哭笑不得的“靜默期”。

  這裡筆者順便說點題外話,平心而論《美國1933年證券法》雖然有這樣那樣的缺點,但這部法律是世界各國證券市場監管立法的典範,更為各國仿效和借鑒的對象,中國的證券法也是參考的美國的這部法律,也就是說我們中國市場特有的靜默期,就是學習的美國人,而且比美國那邊更為嚴格。值得一提的是,《證券法》确立了資訊披露制度,并在詳細列舉了發行人必須披露的具體内容,直到今天世界各國的《證券法》的披露制度也基本學的這部法律,毫不誇張的說,老美在20世紀頒發的這部法律對全球的金融秩序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第三:法律貌似從沒有規定過靜默期,那我們的企業還需要遵守嗎?

  如果大家仔細看我上文闡述的内容,我們發現一個驚人的事實:證券法從來沒規定過靜默期。靜默期更多的時候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規定,而不是法律規定。事實上,在今天資訊爆炸的年代,科技類企業非常透明,很多資料早已經公開,正常意義上靜默期一般是指不能發表和企業股票相關的聲音出來,但沒有說徹底把人的嘴給縫上。說到這裡問題就來了,以阿裡巴巴為例,在2014年連續投入幾百億出手買了高德、UC、優酷等公司的股票,阿裡巴巴從來沒有發表過關于股票的言論,但這些舉動無形中還是“說”了阿裡巴巴是一家強大的公司,無形中還是對提升估值帶來有利的幫助,大家說這個是否違規?

  有人說,既然法律沒有規定,那我們的企業就大大方方,該怎麼說就怎麼說,不挺好的嗎?為什麼還得遵守靜默期這個沒有寫入法律的規定?

  能問出來這種問題說明大家還是太單純了,大家忽略把靜默期作為約定俗成的機構是SEC,SEC認為靜默期還得遵守,那我們企業家就得乖乖聽SEC的,千萬别試圖挑戰SEC的權威。

  第四:SEC是個什麼機構?很牛逼嗎?

  SEC這三個字母我相信對中國的網際網路從業者絕對不陌生,大部分人隻知道SEC指的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但大家千萬别小看這個組織,SEC作為一個“委員會”,權利大的非常駭人。

  我們經常看國外的新聞,知道美國很多市長或者州長,其實沒有多大實權,甚至出現了貓狗當市長或者企業家兼任市長的情況。但美國的SEC是一個真正有實權的部門,這個SEC也是在大蕭條時期成立的,核心成員隻有5名,而且都是美國總統親自任命,值得一提的是美國SEC的幾個委員不得兼任其他職務,在5個委員會中推選一人為主席,選出來的這個人有事情直接和美國總統聯系(聽起來是和中國明朝的東廠西廠非常類似)。

  SEC作為一個超脫其他部門的組織,擁有以下幾大驚世駭俗的權利:立法權、行政解釋權、調查權、民事和行政制裁權以及刑事追訴建議權。如果你對SEC了解了,你就會發現之前無法解釋的一些事情為什麼會發生:喬布斯為什麼怕SEC?我們看到,蘋果公司創始人喬布斯這樣的超級牛人,總統他都不放在眼裡,但面對SEC還得裝孫子,2006年得知SEC要調查蘋果,喬布斯馬上公開道歉、2007年SEC給喬布斯發傳票,要求喬布斯出庭作證、2009年喬布斯說身體隻是小問題,SEC不信非要展開調查....除了蘋果,谷歌、Facebook、groupon等公司都吃個SEC的苦頭。總之:一句話,其他部委不敢出手的SEC來出手,其他部委管不了的SEC來管。先斬後奏,皇權特許!

  第五:靜默期的規定在當今的社會看來并不合理,是否應該廢除?

  我個人一直主張廢除“靜默期”的相關規定,因為靜默期本來就是非常時期的非正常定,既然非常時期已經過去了,人類全面進行了資訊時代,這個規定就應該廢棄了。

  可能SEC也認為靜默期的規則不合理,近10年來,也多次考慮對企業上市時期的言論進行放寬,但這麼多年過去也沒取得多大成效。而且去年奧巴馬邀請了66歲的女強人瑪麗·喬·懷特(Mary Jo White)擔任新一屆SEC的主席,這個老女人在美國金融市場可謂家喻戶曉,以鐵腕手段著稱,執法嚴格。奧巴馬讓她做SEC老大,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奧總統要對對金融秩序進行嚴格監管,SEC被這個女強人執掌後,更難有太大的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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