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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罰3萬,“快遞最後一公裡”有解了?

最高罰3萬,“快遞最後一公裡”有解了?

文|朱曉帆

沒經同意,快遞就被放在快遞櫃或快遞點,還沒收到快遞,訂單就顯示“被簽收”,要是沒翻看物流,快遞就在快遞櫃裡錯過了“七天無理由”……諸如此類的尴尬情況,你遇到過嗎?

最高罰3萬,“快遞最後一公裡”有解了?

“手機一點,快遞到家”,網上購物的快速發展,極大地推動了快遞業務的發展,據統計,2021年我國快遞年業務量首次超1000億件。對于很多人來說,快遞已經成為了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由于“快而不遞”所引發的糾紛和困擾,也成為了不少消費者“買買買”中的煩惱。

近日,國家郵政局就《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對快遞行業的末端投遞服務規範進行了明确:“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代為确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遞到智能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甚至“情節嚴重的,最高可罰3萬元”。

最高罰3萬,“快遞最後一公裡”有解了?

寄一件快遞的費用并不高,而快遞小哥的收入主要依賴派件的數量,多勞多得。除此之外,還有快遞公司龐大的營運管理成本,由此算來,将快遞進站、進櫃,無論從效率還是效益考慮,都要比逐一上門派送時間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快遞櫃和快遞站點,也着實為無法當面簽收的消費者提供了便利。但這并不意味着,快遞員可以“預設”将末端服務設施和送貨上門等同起來。

從2011年到2021年這10年間,快遞業務量增長了26.2倍,而快遞員隻增長了不到5倍。快遞行業的“最後一公裡”配送問題一直以來屬于行業性難題。“最後一公裡”的快遞配送和成本之間一直處于一個脆弱的平衡狀态。

最高罰3萬,“快遞最後一公裡”有解了?

目前,我國的快遞量已達到日均3萬件的數字,巨大的快遞投送業務下,解決“最後一公裡”的配送問題十分緊迫。可以說,《草案》的出台,及時而必要——既規範了快遞小哥與消費者之間最後一公裡的投遞标準,也倒逼着快遞企業提升服務标準,優化商業模式以及對快遞小哥的激勵機制。

同時,也有人質疑,在現實實踐中,撥打快遞公司的投訴電話後仍然無法解決糾紛的情況多有存在,也極少有人會為了一件快遞而對簿公堂。過高的時間和精力成本,讓很多消費者不得不放棄自己的權益,而類似的《草案》又能落實到哪一步?實際操作中,又是否真的能夠起到為消費者保駕護航的作用?

最高罰3萬,“快遞最後一公裡”有解了?

可見,快遞“最後一公裡”這道難題的破解,僅僅依賴《草案》的限制還遠遠不夠,這迫使着快遞企業更加規範和完善自身的制度體系,在系統内樹立“送貨上門”這樣的基本服務标準,充分尊重消費者對于快遞服務的選擇權和知情權,同時,加大對快遞小哥的業務考核機制,增大“最後一公裡”的投送完成度在業績考核中的占比——這些不但關系着快遞小哥們的切身利益,更對接着他們的服務品質。

快遞行業的改進與消費者的生活便捷度緊密相連,末端配送直接影響到客戶的體驗,如何化解細節沖突,“讓使用者滿意至上”,除了依靠制度,也應是快遞企業始終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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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朱曉帆

圖檔:新華社

朗誦:王茜

責編:王子墨

編輯:常瑩 朱曉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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