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大封功臣時,曾賜鐵券,功臣憑鐵券,可免死若幹次。
然而,這些拿到“免死鐵券”的功臣,卻大多沒有真的“免死”。
這是怎麼回事呢?
免死鐵券
洪武二年,朱元璋想要大封功臣,經商議,準備推行“鐵券”。
“鐵券”,并非朱元璋“原創”,而是已有了悠久的曆史。
“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是古代流行的特權思想。
“首創”鐵券的,正是前一位以屠戮功臣著稱的開國之君——劉邦。
此後,直到唐朝,“鐵券”都是曆代恩賞功臣的常見手段。
隻不過,由于唐末五代時,朝廷頒賜鐵券過濫,權威性大大降低,沒有人再相信這玩意真能“免死”了,是以,宋元之時,不再頒賜了(不過,與宋對峙的遼、金仍有頒賜)。
是以,朱元璋欲作“鐵券”時,“鐵券”失傳已久,手頭上卻沒有模闆。

最後,朱元璋通過吳越王錢镠的後人,找到了當年唐昭宗賜給錢镠的免死鐵券,以此為範本,制作了大明的鐵券。
朱元璋命人作了97副鐵券,各分左右,左邊的頒給功臣,右邊的藏在内府,有事情時合到一起,以此取信。
鐵券中,記錄了功臣的履曆,以記其功,又寫明了免罪、減祿的規定,以防其過。
鐵券賜給了誰
洪武三年,朱元璋大封功臣,公六人、侯二十八人,并賜鐵券。
公:李善長、徐達、李文忠、馮勝、鄧愈、常茂。
侯:湯和、唐勝宗、陸仲亨、周德興、華雲龍、顧時、耿炳文、陳德、郭子興、王志、鄭遇春、費聚、吳良、吳祯、趙庸、廖永忠、俞通源、華高、楊璟、康铎、朱亮祖、傅友德、胡美、韓政、黃彬、曹良臣、梅思祖、陸聚。
洪武二十五年,改制鐵券,賜公傅友德,侯王弼、耿炳文、郭英以及已故的徐達、李文忠、吳傑、沐英,共八家。
鐵券中,承諾了一定的免死次數。
其中,“免死”次數最多的是徐達。徐達本人可以免死三次,其子可以免死二次。
而李善長得到的承諾是:本人免死兩次,子免死一次。
然而,大家都知道,拿到鐵券的人,許多最後都沒有真的能夠“免死”。
難道朱元璋的承諾就是一紙空文嗎?
空文談不上,但朱元璋的“免死”,是有前提的。
謀逆不宥
在明代鐵券中,有的鐵券上有“謀逆不宥”、“除謀逆罪外”等字樣,有的鐵券上則沒有明寫。
比如,朱元璋給劉基孫子的承諾是:若非謀逆,其餘雜役死罪,免一死。
然而,不論是否明寫,“謀逆不宥”,都是古代免死制度的基本前提。
頒賜鐵券,目的是為激勵功臣繼續為皇家效力,如果你觸犯皇權,那就對不起了,不能免死!
是以,朱元璋要弄死功臣時,隻要牽扯到謀逆之罪,那就可以不受到什麼免死次數的限制了。
胡惟庸案中,陸仲亨、唐勝宗、費聚、趙庸、鄭遇春、黃彬、陸聚等,“皆同時坐惟庸黨死”。
後來,李善長以及“藍玉案”中牽連的功臣,無不因“謀反”罪而被幹掉。
然而,安上謀逆罪名,并不是剪除“免死”功臣的唯一方法。
積分
頒賜“鐵券”後,朱元璋又釋出了“鐵榜”。
比如:功臣的家奴仆人犯法,功臣要馬上治罪,如果你不即使治罪,“比同一死折罪”,要剝奪你“免死”一次。
又比如:如果功臣私以财物結交将領,或者搶占官民的山場、湖泊等,”初犯、再犯免死附過,三犯準免一次“,也要消耗到”免死“次數。
是以,如果功臣老是犯事,即便不是死罪,也要消耗掉”次數“,”細故“多了,也是要被幹掉的。
是以,馮勝、傅友德等功臣,都因“細故”,被賜死。
直接消耗“免死”特權
有的功臣,沒有留下什麼謀反的把柄,也沒有太多“細故”被抓,是不是就安全了呢?
不一定。
朱元璋還能找到借口,直接減少你的“免死”特權。
比如,湯和,因為屢建戰功,到洪武十一年時,由侯晉升為公,可以更換鐵券。
這本來是件好事。
然而,朱元璋見到湯和後,“數其常州時過失,镌之券”,把當年在常州時的過失數落出來,記錄到券上,“消耗”掉他的免罪次數。
常州時的罪過,是當年創業早期的事情呀!這都過去多少年了呀!
還好,湯和運氣不錯,後來到底還是小心翼翼,得以善終。
不過,這也說明,不管你的鐵券上說你有多少次免死次數,朱元璋要弄你時,總有辦法把你的“次數”填滿。
也有“鐵券”能保命
當然,确實也有過靠“鐵券”保命的記錄。
徐達的兒子徐輝祖,在靖難之役中堅決抵抗燕王。
朱棣取勝後,徐輝祖獨守父祠,絕不相迎。
朱棣讓人審其罪狀,徐輝祖隻書寫其父親的功勳及鐵券中免死的語句。
朱棣大怒,但也沒有辦法直接處死他,隻好削爵、軟禁。
此後,朱元璋所賜的鐵券,又保過一些功臣後人的命。
比如,沐英的後人沐朝弼,就因罪“诏獄論死”,但因鐵券的庇護,保住了他一條姓名。
當然,值得注意的是:徐輝祖的妹妹正是朱棣的皇後,沐朝弼更是世代坐鎮雲南,影響頗大。
鐵券能保住他們,很可能是因為天子有其他顧慮,鐵券,隻是給了天子一個台階罷了。
總的來說,所謂“鐵券”,是天子統治天下的手段而已。
承諾“免死”,是通過給予特權地位,籠絡功臣群體,鞏固統治集團。
弄死“免死”者,是為了排除皇權威脅,也是為了鞏固統治。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天子要臣子死時,曾經的海誓山盟,丹書鐵券,都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