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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匡胤篡位建宋後接手的其實是個爛攤子,他是如何化解這些危機?

宋朝并不是我國一個大一統的王朝,在其存續的320年問,北部和西部先後有契丹族建立的遼國、黨項族建立的西夏國、女真族建立的金國,以及後來蒙古族建立的元朝等政權,與之先後對峙共存。遼、金統治者常稱宋為“南朝”,而宋則稱它們為“北朝”,可以說,這是中國曆史上又一個南北分裂的時期。元朝人在編寫前代曆史時,《宋史》、《遼史》、《金史)三部正史并列,這基本上反映出了當時中國境内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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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許多史家的筆下,宋朝是一個糟糕透頂的朝代,它往往與秦朝并稱,曰“孤秦陋宋”。有宋一朝之是以會頗受鄙薄或非議,主要有兩點:一是軍事上的孱弱無力,在外族的入侵面前屢戰屢敗,北宋、南宋均亡于外族之手;二是政治上的因循苟且,“冗兵、冗官、冗費”,而稍有點作為的政治改革,結果都歸于失敗。造成以上情形的原因,當然可以找出不少,但主要的卻是與宋初最高統治者的立國政策密不可分。

當是趙匡胤面臨的局勢,後周所統轄的境土十分狹小,在其北方,不但有強大的契丹(遼)虎視眈眈地觊觎着“南朝”,在太原一帶還有一個在契丹卵翼之下的北漢政權;在長江上下遊及其附近地區,則有四川的後蜀、江陵的南平、湖南的楚、杭州的吳越、金陵的南唐,還有廣東的南漢、福建的閩。這些割據政權,可以說是中唐以來藩鎮割據局面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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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内而言,趙匡胤奪取後周天下之時,所接收的實際上也隻是一個爛攤子,即使不算那些懷有二心的原後周節度使,如李筠、李重進之流。就這個政權本身來說,它所承繼的是五個短命的王朝。在短短的53年時間裡,朝代如同走馬燈似的更替了五個,而皇位也像輪流坐莊一樣換了八個姓氏。這種格局之是以愈演愈烈,無不與手握重兵的地方藩鎮(節度使)的内部篡奪相關。是以,宋太祖登基之後,一方面,積極籌劃南征北戰的統一大業;另一方面,則必須時時處心積慮地思考,如何才能消除以往那種惡性循環的政治局面,徹底解決這個關乎趙宋王朝長治久安的大問題。

在對外統一方面,趙匡胤還是比較成功的。他根據當時所面臨的實際形勢,制定了“先易後難”、“先南後北”的基本方針。他花了13年的時間,解決了南方的9個割據政權。他的弟弟——即位的宋太宗趙光義,又花了3年的時間,滅掉了北漢。到公元979年,除了被後晉割給契丹(遼)的燕雲十六州還在遼王朝的控制之下,邊疆地區還有西北的高昌、龜茲,西南的大理、吐蕃等之外,原來的“五代十國”已全部歸并到了惟一的中原王朝——宋朝的版圖之中。由此,自唐代“安史之亂”以來,中國内地延續了二百餘年之久的割據狀态得以結束,重新出現了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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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内根除篡奪權位方面,趙匡胤做得也相當成功。即位後不久,他就相繼解除慕容延钊、石守信等人統領禁軍的兵權,讓其出為地方節度使。從公元963年起,趙匡胤開始用文臣來管州事。對原後周擁兵的異姓王和帶相印的大藩數十人,趙匡胤或借故把他們調遷,或遙領他職,或在他們死後不再讓其子孫襲職。并且,逐漸任命新的文臣來替代舊的武将。統一各國後,太宗趙光義繼續以文臣換充武将,并利用内臣即宦官領兵或充監軍,以挾制将帥。在收繳武将兵權的同時,宋初皇帝又對兵制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對禁軍采取了汰老弱、充精壯的強化措施,這既強化了中央禁軍,又削弱了地方的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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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對禁軍實行“内外相制”,即一半兵力駐紮在京師,另一半分駐各軍事要地;用京師的禁軍足以對付分駐各地的禁軍,調集各地的禁軍則又能抗衡京師禁軍。

第三,設定“殿前都指揮使”、“步軍都指探使”和“馬軍都指揮使”,三官合稱“三帥”。他們隻分别負責部分禁軍的管理和訓練,無權調遣所部禁軍。禁軍的調遣權名義上歸樞密院管,而樞密院作為最高軍事機關,直接向皇帝負責,是以實際上隻有皇帝一人可以調遣禁軍。如果禁軍外出作戰,就由皇帝臨時派遣将領作為統帥,并且由皇帝親自制定作戰的方案,有時甚至還會直接授予作戰的“陣圖”,帶兵将領不得随意更改,而不管這個“陣圖“是否符合當時戰場上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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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禁軍将領由朝廷直接任命,經常被調任,每有戰事統兵将領是臨時委派的。另外還定出“更戍法”,把禁軍派往外地,每三年一輪換。造成“兵無常帥,帥無常師”,“将不識兵,兵不識将”,“不使上下人情習熟”,不讓将領與士兵建立起牢固的感情。

第五,把對地方軍——廂軍、鄉兵和番兵的指揮權收歸各州,節度使成為無權的虛銜。這樣的軍事體制,使禁軍将領和地方藩鎮都無力發動“黃袍加身”的兵變。

武将這個最兢手的難題解決了,接下來要解決的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體制問題。宋初最高統治者采取的措施是:

一是分散文臣之首宰相的權力。宋代的最高行政機構是“中書門下”,首腦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其副手稱“參知政事”,就是副宰相。在編制上,宰相沒有定員,一般都有好幾個人。宰相的權限僅限于管行政事務。最高軍事機構是“樞密院”,首腦為“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其副手稱“摳密副使”。樞密院掌管軍事政令,調動軍隊。宰相與樞密使,一文一武,互不通氣,分别對皇帝負責。地位僅次于這兩者的是“三司”,掌管國家的财政。其最高長官是“三司使”,由于其地位特殊,是以又被人習稱為“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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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強化對官吏的監督。宋代的中央監察機構,有職責完全相同、卻分别獨立的兩個:一為“禦史台”;一為“谏院”。其職責就是糾察、彈劾包括宰相、樞密使、三司使在内的各級官員。皇帝還特許這兩個獨立的監察機構的官員可以“風聞言事”,即使檢舉錯了也不受什麼大的處罰。

三是以“内制”限制“外制”。宋代還繼承了唐代皇帝培養扶植體制外勢力的一些做法,如選一部分翰林學士作為顧問參與決策,稱作“内制”。“内制”經常繞過外面的政府機構,以突如其來的方式宣布某些措施或任命等,目的無非在于制約作為正常政府機構的外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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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強化對地方的控制。在地方官設定上,同樣是圍繞着加強中央集權這個基本原則展開的。以設立大行政區“路”取代唐代以來節度使兼轄支郡的舊制。下面分設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安撫使司,後來又加設了提舉常平司。地方諸司的職權完全分立,彼此起到制約的作用。此外,漕司、憲司、倉司又有監察州縣地方官的職責。地方實質性行政機構是州(府、軍、監)、縣兩級制。州、縣的長官由中央任命,稱之為“知某州事”、“知某縣事”,當地人不能在當地任官,地方官一般三年一換。在各州還設定了“通判宮”,通判由朝廷直接派遣,有權與知州共同處理州事,并監督知州的行動,直接向朝廷方面報告情況,各州的公文必須要有知州和通判的聯合署名,方能生效。

五是創設極其複雜的官制系統。宋代的官制系統是“名”與“實”相分、“職”與“權”相分的,有“官”、“職”、“差遣”之别。“差遣”是真正意義上的職務,但在性質上又屬于臨時的,是以稱之為“知……”、“判……”、“權……“,意即可以随時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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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宋初的皇帝為了不讓初建的王朝重蹈五代覆轍,為了確定自己的趙姓江山能長久存在下去,是以就“以防弊之政,為立國之法”(王夫之語),多管齊下,“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賞罰刑政一切收了”(朱熹語)。其結果:“君弱臣強”、“外(地方)重内(中央)輕”的弊病及兵将聯手兵變的危險是被消除了,但代價是大大削弱了軍隊的戰鬥力,這成為以後宋朝對遼、對西夏、對金及對蒙古的戰争屢戰屢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強化,一切權力都集中到了皇帝個人的手中,但同時也形成了名實分離、疊床架屋,濫官充斥、工作效率低下的龐大的冗官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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