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古人比現代人愛喝酒,宋朝的酒稅收入已占了國家總稅收的六分之一

雖《水浒傳》成書于元末明初,但裡面收錄的宋代風土民情,大幅還原了真實的宋朝社會風貌。在小說中,我們看到不論是達官顯貴還是草根百姓均無酒不歡,宋人愛酒的習氣躍然于紙上。宋代,無疑是一個酒文化繁榮的王朝。

是以,對于一名資深酒客而言,宋朝無疑是最美好的時代。

古人比現代人愛喝酒,宋朝的酒稅收入已占了國家總稅收的六分之一

在宋朝,老百姓喝到的酒水品質相較于隋唐、五代時期已有了顯著提高,酒水的品種也五花八門。在《清明上河圖》中我們可以看到,當時的汴梁城裡酒家林立,每隔幾間房屋便會出現一座酒樓或酒家,顯貴人物或平民百姓在其中推杯換盞,好不熱鬧。

《東京夢華錄》中,同樣有“在京正店七十二戶”的說法。這裡的“七十二戶正店”,指的是官方開設的官酒庫或大商人承辦的酒業,私人承包的酒家顯然要多于這個數字。大型城鎮酒店林立,小鄉鎮的酒家亦不甘示弱。

古人比現代人愛喝酒,宋朝的酒稅收入已占了國家總稅收的六分之一

《酒市二首》有雲:

“聞說崇安市,家家曲米春。

樓頭邀上客,花底覓南鄰。

讵有當垆子,應無折券人。

勸君渾莫問,一酌便還醇。”

不隻是小型城鎮,在人口數量較稀疏的鄉村,亦有小酒家。

就像辛棄疾《鹧鸪天·陌上柔桑破嫩芽》中說的那樣:

“陌上柔條初破芽。東鄰蠶種已生些。

平岡細草鳴黃犢,斜日寒林點暮鴉。

山遠近,路橫斜。青旗沽酒有人家。

城中桃李愁風雨,春在溪頭荠菜花。”

古人比現代人愛喝酒,宋朝的酒稅收入已占了國家總稅收的六分之一

不止是酒樓的數量,宋代的文學創作中,同樣展現了繁盛的酒文化。宋代文人對酒的熱愛,恐怕隻有唐代文豪能與之比肩。

宋詞中的“酒”,是比“風花雪月”出現頻率還高的熱門元素。

據粗略統計,宋詞中收錄的名酒,足有五六十種之多。今天的五糧液、西鳳酒、汾酒、董酒、紹興酒等名酒,亦出現于宋代酒詩中。

除此之外,宋代的一些名酒的釀酒工藝已經達到了爐火純青的水準,在未來的千百年裡釀酒工藝幾乎未出現變動,至今我們喝到的一些名酒仍沿用了宋代的完善工藝。

在前文中提到的《水浒傳》裡,總共出現了六百多次大小酒席,既有廳堂中的觥籌交錯,又有小酒家裡的推杯換盞,向後人呈現了一幅豐富的酒國風貌。

都說宋人擅長做生意,其實,這種潛質實屬上行下效,因為宋朝最大的經商者就是朝廷。宋代傳承了漢武帝時期的榷酒制,并将這項制度貫徹始終。

古人比現代人愛喝酒,宋朝的酒稅收入已占了國家總稅收的六分之一

所謂“榷酒制”,說的就是由官方專營酒水的制度。

趙匡胤統一天下後,于建隆二年頒布法令,由朝廷統一管理酒與酒曲。宋太宗時期,正式确立了榷酒制。宋真宗景德四年,榷酒制得以在全國範圍全面施行。

說到這,很多朋友都會費解,前文中筆者不是說除了“正店”之外,汴梁還有不少私人性質的酒家嗎?他們既非國營,豈不違背了朝廷的“榷酒制”?

實際上,這些私人性質的酒家,都是“腳店”,這些店家沒有資質自行釀酒,所有酒水都是從官方管道批發的,是以,并不違背“榷酒制”。

榷酒制得以推行後,朝廷對私酒的管制相當嚴格。

除了首都之外,所有城市的酒水都是由官府統一釀造并統一發售的,一切酒坊、酒庫都由地方官府和軍隊聯合經營,也有部分酒坊被官府承包給民間商人。官府釀造的每一缸酒,都要在某一片銷售區域内售賣,不得越界串貨。如果當時有老百姓釀造私酒,将會遭到官府的法辦。

為了規範全國的酒水銷售管道,宋廷成立了“酒務”這一機構,管轄全國各州縣酒水的釀造、販賣等一應事宜。由于“酒務”成立之初,相關人員對此并無經驗,是以官營酒廠中貪腐現象頻發。為了杜絕這種現象,宋太宗出台了“買撲制”,将官營酒廠承包給有一定資本的商人。這種承包并不是将官營轉為私營,酒商每年都要向朝廷繳納一定數量的錢物,且酒廠的一應事宜都要受到政府部門的監管。

古人比現代人愛喝酒,宋朝的酒稅收入已占了國家總稅收的六分之一

随着“榷酒制”的施行深入民間,這項制度也變得越來越完善。

在“榷曲區”,承包了官方酒廠的商人需向酒務采辦酒曲,使用官方的酒曲進行釀造。如前文中的“七十二戶正店”,通常是擁有較多資本的酒商,在他們的旗下亦有不少附屬的“腳店”。小規模的“腳店”并不從事酒水釀造,而是進行分銷,其模式與現在的“代銷點”頗為類似。當然,“榷酒制”的覆寫範圍有限,一些偏遠的鄉村地區無法實行。

是以,官府會對偏僻的地區網開一面,隻要店家肯向官府繳納一年的歲課,就能獲得臨時釀賣權。這些擁有獨立工藝的酒商,往往能釀造出品質絕佳的特産酒水,如《水浒傳》中武松在景陽岡上喝到的“三碗不過崗”,就屬于這種特産品。至于梁山好漢開設的酒家,所售賣的酒水自然是脫離了“榷酒制”的私酒,他們無需向官府繳納稅金,亦可使用獨立的工藝進行釀造,滿足衆好漢的日常需求。

古人比現代人愛喝酒,宋朝的酒稅收入已占了國家總稅收的六分之一

任何時代的文化崛起,都離不開經濟發展。

宋代的酒文化之是以空前繁榮,無疑受到了宋朝經濟高速發展的影響。同時,“榷酒制”亦是促使宋代酒文化空前繁榮的重要因素。

毫無疑問的是,“榷酒制”的出台讓官方獲得了大量酒稅。為了賺取酒稅,官府自然不會像某些朝代的統治階層一樣限制酒水經營,反倒會大力推動酒水消費,促進酒經濟。熟悉釀造工藝的朋友都知道,酒水的成本較低,産生的利潤卻相當高,是以,宋朝時期的酒稅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頭戲。

《宋史》記載:

“太宗即位,以赦複授舊官。時初榷酒,以承恭監西京酒曲,歲增課六千萬。”

到了天禧年間,酒稅的收入已占了國家總稅收的六分之一。

可以說,酒稅支撐了兩宋時期的軍費開支。

古人比現代人愛喝酒,宋朝的酒稅收入已占了國家總稅收的六分之一

利益之下,宋代統治者格外看重壟斷酒業所帶來的巨額收益,是以,做出了一系列推動酒類消費的措施。

首先,朝廷鼓勵正店和腳店進行促銷,店鋪為了争取顧客紛紛打出招牌,或招攬歌妓為酒客提供服務,刺激消費;

其次,朝廷對酗酒者的處罰措施降低,統治者鼓勵酒客聚衆群飲,還常常在宮廷中召開酒會。

或許一些朋友在《水浒傳》、《金瓶梅》等小說中看到宋代官方在執行“榷酒制”時的一絲不苟,認為這種制度影響了宋代酒文化的發展,否則,宋代的酒文化會變得更加繁榮昌盛。

筆者認為,這是一種謬誤,持這種觀點的朋友顯然看待“榷酒制”的角度不夠客觀。雖然宋代繼承了漢代的“榷酒制”,但其他朝代亦存在“榷酒制”,且宋代的榷酒法制并不嚴格,比其他朝代寬松得多。

宋代商業高度發展,以至于打破了“士、農、工、商”中商人墊底的傳統格局。商人的社會地位有所提高,是以,榷酒法制的内容也與前朝大不相同。

古人比現代人愛喝酒,宋朝的酒稅收入已占了國家總稅收的六分之一

根據文獻的記載:

五代時期私自制作酒曲超過五斤者斬首棄市;

到了建隆年間,宋廷認為五代的律法太過嚴苛,是以,将制作酒曲判處死刑的标準提高到十五斤;

天禧年間,朝廷頒布了“诏自今犯酒、曲等有死刑者去之”的法令,廢止了經營私酒判處死刑的條目,改為刺面流刑。

從這裡可以看到,在其他朝代私營酒水或私釀酒水是一項必死之罪,到了宋代死刑被改為流刑,這顯然是宋代法制的進步。此處足見統治者對工、商階層的态度轉變,以及工商業者社會地位的顯著提高。

“買撲制”和“榷酒制”并行,使宋代官營酒坊遍布各地。不過,雖說官方酒業占據主導地位,但朝廷仍為民營酒業留下了充足的發展機遇和生存空間。例如,開設腳店的老闆雖然沒有權力釀造私酒,但可以通過批發經營官酒進行牟利。

古人比現代人愛喝酒,宋朝的酒稅收入已占了國家總稅收的六分之一

同時,地處偏僻的鄉村酒坊不會受到“榷酒制”的限制,隻要繳納了充足的歲課,便能銷售私酒。

在宋朝時期,老百姓間流傳着一句俗語:

“欲得官,殺人放火受招安;欲得富,趕着行在賣酒醋。”

就像今時今日的一句戲言“賺錢的行當都寫在刑法裡”一樣,宋人認為經營私酒是一種非常賺錢的偏門,而且不會受到朝廷的嚴懲,充其量被判處流刑發配不毛之地而已。在這種政策的“鼓勵”之下,不少小商人铤而走險,靠自制酒曲和經營私酒賺的盆滿缽滿。

古人比現代人愛喝酒,宋朝的酒稅收入已占了國家總稅收的六分之一

綜上所述,宋代蓬勃發展的經濟為酒文化的興盛提供了溫床,使酒坊在民間遍地開花,群眾無酒不歡。另一方面,宋朝與其他封建王朝雷同的集權政策,促使了“榷酒制”的出台。雖然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這項制度限制了私營酒業的發展,但這種扼制隻停留在表象上。宋代的“榷酒制”相對靈活,民間酒業亦有生存空間和發展機遇,并不會因“榷酒制”而落寞。

參考資料:

【《宋史》、《清明上河圖》、《水浒傳》、《金瓶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