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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發明一種酷刑,看着溫柔其實很殘忍,犯人就算想自殺也不行

法律是我們人類文明社會的産物,為了展現其強制性,法律必須伴随着懲治措施,比如說現在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槍決,都屬于懲治措施。在古代,犯法的人也需要受到懲罰,但那時候的懲治措施可沒有現在這麼溫柔,滿清十大酷刑大家都聽過吧,封建時期的刑法一般都是這種标準的,今天筆者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過去一種比較特殊的刑罰方式------“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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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在古裝電視劇裡面看到,犯人的标配就是肩頭上的枷鎖,枷鎖由兩塊木闆拼在一起,隻留出一個大洞和兩個小洞,犯人通過這幾個洞把手和頭伸出來,這樣看起來,枷鎖的用途和現代的手铐差不多,都是用于限制犯人人身自由的。但相比較而言肯定是手铐比較好,首先枷鎖是用木頭做的,是以有一定的重量,而且脖子接觸到的地方很硬,還有手要一直舉着不能放下來,由此看來手铐簡直太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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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鎖一開始确實跟手铐一樣,隻是為了押送犯人的時候友善一點,但經過朱元璋的改造,就變成了一種刑罰。明朝時期的枷鎖變得比以前更長更寬,重量達到了三十五斤。犯人在被定罪之後就要帶上這種超重的枷号,走過大街,也就是遊街示衆。

這種刑罰方式不僅會讓犯人的肉體感受到痛苦,還能摧毀他們的心理。之後枷号的重量逐漸增加,到了正德年間已經達到了恐怖的一百五十斤,很多罪大惡極的犯人必須帶上這種重量的枷号,之後便會窒息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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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朝這一刑罰手段依舊被繼承下去,但那時候枷号已經有了明确的标準劃分,其中有二十五斤的,三十五斤的,還有一百斤的,需要承受這種刑罰的犯人根據其罪行的嚴重程度,戴上不同重量的枷号。戴上實木做成的枷鎖之後,犯人的脖子和手腕不能随便活動,長時間摩擦之後會變得血肉模糊,有錢人這時候常常會通過賄賂獄卒來取下枷鎖,讓自己好受一些,但那些窮人就别無他法隻能承受這種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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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枷号和坐牢一樣,也是有期限的,比如說被判做一年牢的人要戴上枷鎖二十天,流放兩千裡的犯人要戴上枷鎖五十天,滿族人被判以上刑罰的話,都可以用枷号來代替。除此之外罪行極其嚴重的犯人也會被判處永久枷号,實際上永久枷号的性質已經無異于死刑,很多囚犯在被枷鎖折磨得窒息而死之前,還要經曆很長一段時間的痛苦。

對于經受枷号這種刑罰的人來說,除了肉體的痛苦之外,生活不便也是一個很大的困擾。因為枷鎖體積太大,是以犯人根本無法自己吃飯,隻能靠别人喂飯,有家人來照顧的還好一點,沒有家人的隻能求助獄卒,一天能吃上一頓飯就不錯了。在枷号的基礎上,清朝的人還發明出了站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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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枷就是讓犯人站在一個木籠子裡面,籠子設計得下面寬上面窄,犯人必須把頭放在籠子外面。但可能有人會對此感到疑惑,如果太矮了頭放不出去怎麼辦?答案很簡單,在腳底下墊磚頭。這磚頭肯定越多越好,犯人根據其罪行輕重,能墊上的磚頭數目也不一樣,那種罪大惡極的沒有資格墊磚頭,最後就會被活活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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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種殘忍的刑罰方式在封建社會被推翻之後也被廢除了,但實際上它也不是一無是處,對于那種窮兇極惡的人,隻有這種殘忍的刑法才能起到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