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觀專利在專利法規定中可以受到保内容
1.産品的形狀;
2.産品上的圖案;
3.形狀、圖案和色彩的結合;
4.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5.産品上局部的美感設計;
6.色彩保護;
二、外觀專利不保護的内容
1.新設計産品的尺寸;
2.産品上的辨別;
三、外觀設計專利的定義
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業上應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
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四、哪些外觀設計不會被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呢?
1.不能應用于工業生産形成批量的手工藝品;
2.幾何形狀、簡單的文字、圖案設計、國家标準規定的對全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且在全國範圍内有統一的标準;
3.仿真設計,模仿自然物原有形态的設計;
4.明顯抄襲現有設計;
5.明顯以現有設計圖案為主要内容的設計;
6.肉眼看不到的外觀設計;
7.單一的色彩設計;
8.不能單獨出現的外觀設計;
五、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與其它專利申請有所不同,不能單純的隻以文字來描述,還應該有與之比對的圖檔。首先,應該了解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 富有美感并适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是以,外觀設計專利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2、必須是對産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3、必須富有美感;
4、必須是适于工業上的應用;
5、外觀設計專利必須要提供産品正投影六面視圖、照片或提供産品。一般情況下都會提供産品的視圖,提供視圖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① 圖檔或者照片的尺寸應介于3厘米×8厘米和15厘米× 22厘米之間;
② 圖檔必須用電腦繪制或正規制圖工具繪制;
③ 立體産品圖檔應包括主視圖、後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和立體圖;平面産品圖檔包括主視圖和後視圖(對稱或相同的可省略);
④ 各個視圖的比例必須一緻;
⑤ 圖檔或照片中不得有不是構成外觀設計的圖形或文字,如商标、标志、名人肖像、也不得有訓示線、虛線、中心線、尺寸标記等;
6、在簡要說明中寫明以下内容,且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産品的性能和内部結構。
① 請求保護色彩或者省略視圖的情況。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請求保護色彩,應當在簡要說明中聲明。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省略了視圖,申請人通常應當寫明省略視圖的具體原因,例如因對稱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難以寫明的,也可僅寫明省略某視圖,例如大型裝置缺少仰視圖,可以寫為“省略仰視圖”;
② 對同一産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
③ 對于花布、桌面等平面産品,必要時應當描述平面産品中的單元圖案兩方連續或者四方連續等無限定邊界的情況;
④ 對于細長物品,必要時應當寫明細長物品的長度采用省略畫法;
⑤ 如果産品的外觀設計由具有透明材料或者特殊視覺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時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⑥ 如果外觀設計産品屬于成套産品,必要時應當寫明各套件所對應的産品名稱;
六、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時,就準備哪些材料
1.主體資訊材料
①個人申請:身份證影印件、通訊位址;
②法人/其他組織:營業執照影印件、通訊位址、發明人身份證号。
2.技術材料(我司可以提供範本參考):
①外觀産品的6視圖+立體圖或者照片;(即:前視圖、後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和立體圖,如果視圖是對稱的,可以省略一幅視圖,但需要用文字說明)
②外觀産品的簡要的說明(介紹産品的設計要點);
③《專利代理委托書》 :由專利代理機構提供。
以上是我們對外觀設計專利的一些簡單介紹,主要是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客戶問我們,産品的顔色和尺寸不同,算不算侵犯了外觀專利等問題,而撰寫的一篇關于外觀專利到底保護哪些内容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時需要準備的資料和要注意的問題的文章,當然有寫到不到位的地方,還望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