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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你讀《資料自治》第二章資料治理2.2資料治理體系(三)

2.2.2         政府資料治理

政府資料治理主要關注政府内部資料的開放共享、互聯互通和協同整合[16],通過對政務資料的治理,提高政府資料的應用水準,實作政府職能的轉變。

為了推進資料治理程序,營造良好的資料治理環境,我國政府結合大資料的發展方向,建構了一個多層次的資料治理體系,從宏觀、中觀和微觀 3個層面開展數

據治理工作,如圖 2-3所示。

帶你讀《資料自治》第二章資料治理2.2資料治理體系(三)

圖 2-3政府資料治理體系

宏觀層面上,注重強化頂層設計。國家注重資料治理體系的整體性,出台了一系列規章制度,推進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設計,積極引導、規範各行業、領域的資料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資料管理體制機制,确立資料的資産地位,促進大資料與行業發展的深度融合,明确資料作為新勞動要素的重要作用,形成了初步的大資料治理模式和生态體系[17]。

為了推進政府資料治理,提升政務資料應用水準,我國不斷出台相關檔案,具體内容見表2-5。

表 2-5政府資料治理相關檔案

時間 名稱 主要内容
2015年 7 月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資料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幹意見

(國辦發〔2015〕51 号)

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2015年 8 月

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國發

〔2015〕50 号檔案)

加快政府資料開放共享,推動資源整合
2016年 9 月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 号) 全面公開服務資訊,規範網上服務平台建設, 建立健全“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制度标準規範
2017年 5 月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務資訊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

〔2017〕39 号)

推進全國政務資訊系統整合,推進國家政務資訊化工程建設
2018年 3 月 政府工作報告 注重用網際網路、大資料等提升食藥監管效能, 加快實作全程留痕、資訊可追溯
2019年 12 月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政務資訊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9〕57 号) 規範國家政務資訊化建設管理,推動政務資訊系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資訊共享和業務協同

大資料治理需要制度作為堅定保障。2015年是大資料政策頂層設計年,2016年是大資料政策部署細化部署年,2017年是大資料政策落地年[17]。“十三五”規劃中提出要建立統一開放的大資料體系,形成普惠便捷的資訊惠民體系。各地政府依照“十三五”的布局規劃集中開展了“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行動和資料資源共享開放行動,同時也依據資訊化工作需求,制定了相關的标準、制度、管理辦法等對資訊化工作進行規範和指導。為提升政務資料治理應用水準,各地政府制定并釋出了與政務資料治理相關的政策規範,“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間,全國 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了相關省級層面政務資料治理政策檔案 125份,為政府資料治理提供了制度基礎。

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作為國内資料治理的先行者,積極響應号召,從 2018年起,陸續釋出了《上海市公共資料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上海市加快推進資料治理促進公共資料應用實施方案》《上海市公共資料開放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上海市公共資料開放分級分類指南(試行)》等檔案,推進上海市政府資料治理的發展程序,促進全市公共資料應用及一網通辦項目的建設。

除了資料戰略的制定,各地政府還設定了專業的治理機構,負責研究拟訂并組織實施大資料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推動大資料研究和應用。2014年2月,廣東省率先成立了大資料管理局,成為大資料管理的“先行者”,随後,中西部地區的城市相繼加入,浙江省、貴州省先後成立了省級大資料管理機構,廣州市、成都市、沈陽市、蘭州市等地也緊随其後。截止到 2018年 12月,我國已經設立了 12個省級大資料管理機構,21個市級大資料管理機構,各級大資料管理機構對大資料在地方上、産業内的資料治理規劃、實施和監督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

目前我國政府資料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不錯的成效,截止到2019年 10月,我國已有102個政務資料開放平台上線,清理“僵屍”系統 400餘個,整合小散系統 2000餘個,為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設夯實了資料基礎。一方面,實作了“百姓少跑路,資料多跑路”的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目标;另一方面,政務資料的互聯互通有利于政府服務的科學決策、精準服務[18]。但是我國政府資料治理還處于初級階段,政務資料涉及範圍廣、資料量大、顆粒度細,目前還存在不少問題,具體如下。

•  資料治理體系缺失。目前我國仍處于資料治理制度和立法建設的初級階段,缺少完善的體制和法律來保障資料治理的有效進行;政府部門資料開放共享囿于流程、觀念、管理體制,仍存在“不願開放、不敢開放、不會開放”的問題;政府部門缺乏完善的資料安全保障機制,政務資料安全仍存在較大風險[19]。

•  資料治理核心技術薄弱。由于我國資料治理開展時間較晚,基礎理論與資訊技術相比美國等資料強國存在較大差距,大資料治理的相關工具也較多依賴國外開源軟體,長此以往,我國政府資料治理和新興産業的發展将會受到制約[19]。

•  資料治理融合應用緩慢。我國資料治理與政府業務的融合不夠深入、資訊化基礎設施不夠完善、基層資料采集複雜煩瑣、資料互聯平台的缺失等,都會影響政府資料治理的成效,政府資料治理的理論與實踐結合還有待深化[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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