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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你讀《資料資産》第二章資料資産的相關概念2.3 “數字”被廣泛認識和使用

2.3       “數字”被廣泛認識和使用 

20世紀 80年代和 90年代,網際網路得到了廣泛普及,催生了網際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進而推動了網際網路産業化的發展。加之各國積極實施資訊高速公路計劃,極大地推進了資訊化程序和相關技術的進步。在美國國家和全球資訊基礎設施(NII和 GII)發展的基礎和背景下1,1998年時任美國副總統的艾伯特·戈爾(Albert Gore)在美國加州科學中心發表題為《數字地球——認識二十一世紀我們所居住的星球》

(TheDigitalEarth:UnderstandingOurPlanetinthe21stCentury)的報告中提出“數字地球”的概念,認為其将是一種關于地球的可以嵌入海量地理資料的、多分辨率和三維的表示,并涉及包括計算機科學、海量存儲、寬帶網絡、雲資料等在内的系列關鍵技術,引起了全球各界的高度關注和支援。

1995   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和媒體實驗室創始人尼古拉斯·尼葛洛龐帝

(NicholasNegroponte)撰寫的《數字化生存》(BeingDigital)[27]出版,被認為以“比特”為存在物的數字化時代已經到來[28]。

在這樣的技術和時代背景下,以“比特”方式進入人類社會的“數字”被廣泛接受和使用,一個新的視角被開啟,很多新的概念應運而生。“數字經濟”概念被提出并迅速流行,加快發展數字經濟已成為各國共識。在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數字資産被日益關注。2013英特爾開發者論壇上給出了 30個新型數字資産,2015年《福布斯》等媒體将比特币歸為數字資産,2018年 5月泰國頒布了《數字資産法》。

2.3.1         數字資産術語發展

1996年,海倫·邁耶(HelenMeyer)在《維護數字資産技巧》(Tipsfor11993年 9月,美國政府發表《國家資訊基礎設施:行動計劃》(TheNational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AgendaforAction),建設“資訊高速公路”,實作大量資訊共享。1994年3月,時任美國副總統艾伯特·戈爾在國際電信聯盟(ITU)主持召開的首屆世界電信發展會議上,提出并号召各國積極參與建設全球資訊基礎設施(GII)的宏偉構想,并得到各國廣泛響應。

SafeguardingYourDigitalAssets)一文中提到了“數字資産”這個術語[5]。2004年,伊麗莎白·雅克爾(Elizabeth   Yakel)指出,檔案館、圖書館和博物館等已不再把數字圖像等視為對象,而更多地将其視為數字資産來對待[29]。

2006年,阿爾伯特·範·尼凱克(AlbertVanNiekerk)給出數字資産定義:被格式化為二進制源代碼并擁有使用權的文本或媒介等任何事物項[6]。2007年,邁克爾·穆恩(MichaelMoon)指出“可重用性”使資料檔案成為資産變成可能[30]。2011年,勞拉·麥金農(LauraMcKinnon)認為在日益數字化的世界,數字資産将被作為一種新的遺産類别加以考慮和繼承,在做遺産規劃時需要充分了解數字資産的相關性質及變化規律[31]。2013年,阿爾普·托伊加爾(AlpToygar)等認為:從本質上說, 數字資産擁有二進制形式資料所有權,産生并被存儲在計算機、智能手機、數字媒體或雲端等裝置中[32]。2013年,軟銀集團(Softbank)的孫正義在其公司的 SoftBankWorld2013活動上以“向世界挑戰”(世界へ挑む)為主題的演講中指出要麼數字化,要麼滅亡,他認為雲将會成為人類最大的資産。2017年,羅德·亨德爾斯(RodGenders)和亞當·斯蒂娜(Adam  Steena)認為數字資産包括任何可以以數字形式線上通路和持有的資産[33]。

2018年 5月,泰國頒布了《數字資産法》(RoyalDecreeontheDigitalAssetBusinessesB.E. 2561),包括《2018年數字資産企業法》和旨在監管相關稅務的

《2018 年稅收法修訂案》兩部分,法令将數字資産類型分為加密貨币和數字代币(其他相似用途的電子資料機關也将被證券交易委員會授權指定為加密貨币或數字令牌)2。俄羅斯等國也将“數字資産”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2.3.2         相關術語發展概要 

1981年,IEEE通信學會(IEEECommunicationsSociety)在《記錄》(Record)中就提到“數字資源”一詞[34]。2006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高等教育研究中心(CenterforStudiesinHigherEducation,UCBerkeley)的黛安·哈雷(DianeHarley)等認為數字資源包括使用富媒體和跨文本、圖像、聲音、地圖、視訊和許多其他格式的對象[35]。

2000年,唐·泰普斯科特(DonTapscott)、戴維·蒂科爾(DavidTicoll)和亞曆克斯·洛伊(AlexLowy)在出版的《數字資本:利用商業網絡的力量》(DigitalCapital: HarnessingthePowerofBusinessWebs)著作中提到“數字資本”一詞,認為數字資本是指由新的合作關系“商業網絡(b-Webs)”創造的财富。商業網絡是指由生産商、服務提供商、供應商、基礎設施公司和通過數字管道連接配接的客戶等組成的合作網絡;當智力資本進入數字網絡時,整個行業發生改變,以全新的方式創造财富——數字資本[36]。

20世紀 90年代,在日本經濟衰退的背景下,一位日本的經濟學家提出“數字經濟”一詞。1995年,唐·泰普斯科特(DonTapscott)在《數字經濟:網絡智能時代的希望與危險》(The Digital Economy: 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ingIntelligence)中也提到“數字經濟”[37]。1998—2000年,美國商務部先後出版了《浮現中的數字經濟Ⅰ》(TheEmergingDigitalEconomyⅠ)、《浮現中的數字經濟Ⅱ》(TheEmergingDigitalEconomyⅡ)和《數字經濟 2000》(DigitalEconomy2000)的研究報告[38]。在《浮現中的數字經濟Ⅰ》中第一次明确指出,數字革命已成為世紀之交各國戰略讨論的核心與焦點,将成為驅動新時代發展的強力引擎[39]。2016年,在中國杭州舉辦的 G20峰會上通過的《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給出定義:數字經濟是指以數字化的知識和資訊為關鍵生産要素、以現代資訊網絡為重要載體、以資訊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2020年,《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2020年)》中認為“數字經濟是以數字化的知識和資訊為關鍵生産要素,以數字技術為核心驅動力量,以現代資訊網絡為重要載體,通過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不斷提高經濟社會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準,加速重構經濟發展與治理模式的新型經濟形态[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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