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海口市科學技術工業資訊化局獲悉,該局已正式印發《海口市科技創新創業平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确該市科技創新創業平台包含科技企業孵化器、衆創空間、星創天地3類,并于每年實行年度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良好”以上的可獲一定的營運資金補貼。
據介紹,科技創新創業平台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精神為目的,為初創企業、創新團隊、創客等提供實體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是海口全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孵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創新創業人才、支撐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的重要載體。
《辦法》規定了科技企業孵化器、衆創空間、星創天地3類平台的備案登記需具備的基本條件,明确由平台營運機構負責平台的發展和日常管理工作。
同時,根據《辦法》,年度績效考核重點考核創新創業平台的管理服務、科技型企業和創新團隊培育成效等内容。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檔次。年度績效考核為“良好”以上的可獲一定的營運資金補貼,财政獎勵和補貼資金主要用于公共技術平台建設、技術服務、管理及投融資服務;連續兩年年度績效考核為“不合格”的,取消相應備案資格。
此外,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新創業平台的自動納入海口市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平台的管理範圍,并應自覺接受稅務、科技等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