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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區出台15條“硬核”措施 助力企業發展

從津南區防控指揮部獲悉,在落實天津市21條惠企舉措的同時,津南區制定出台了津南區15條惠企措施,以硬核舉措助力企業複工複産,幫助企業解決實際的困難和問題。

1.搭建企業疫情防控物資互助籌措平台。及時了解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的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防疫物資需求,整合資訊資源,協助企業打通防疫物資采購管道。統籌抓好全區防控應急物資保障工作,加大采購力度,充實儲備庫。如遇緊急情況,企業申請批複後,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做好物資調撥、應急投入工作。

2.設立疫情防控專項資金。調整優化财政支出結構,壓減一般性支出、三公經費支出,嚴格預算調劑追加,減少非必須開支,節省資金優先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強區紅十字協會捐贈收入、黨費撥款、上級補助等各方面資金的統籌管理, 實行區财政應急撥款全面兜底, 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資金保障工作。加快我區現有企業發展扶持政策資金兌現力度,力争一季度撥付,盡快發揮财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3.確定農業生産不虧時令。在落實天津市保供基地補貼政策基礎上,對市确定的保供基地再予每畝200元補貼;對我區其他農業種植園區按照市要求搶種油菜、油麥菜、菠菜、快菜、白菜、生菜等速生葉菜的,給予每畝500元補貼。加大養殖業補貼力度,給予生豬出欄每頭60元補貼,種豬購買每頭1000元補貼,蛋雞每隻0.4元補貼,殭屍電腦出欄每隻0.5元補貼,禽類屠宰每隻0.1元補貼,確定特殊時期人民“菜籃子”保供充足,農業生産不虧時令。以上政策除生豬生産補貼截至2020年底外,其餘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疫情解除截止。

4.支援疫情防控産品擴能和更新改造。支援疫情防控急需醫用物資生産企業複工生産、擴大産能,對市工信局和市衛健委認定的重要醫用物資生産企業擴大再生産,購買更新裝置,給予财政貼息和技改政策支援。對生産急需醫用防護物資的企業,疫情結束後對符合标準的富餘産量,協調市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收儲。

5.加快推動企業複工複産。2020年2月1日至3月20日期間,我區企業通過包車、包機形式接回外省市戶籍原職工及新錄用外省市戶籍職工的,按照包車、包機費用的60%給予補貼。對規上工業企業經營達産實施獎勵政策,2-3月份累計工業用電量增幅排名第1-3名,按電費的5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第4-10名按電費的3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第11-20名按電費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6.支援批發零售平台建設。對于市商務局認定的網絡批發零售自營或第三方平台、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網絡綜合型平台的建設提升改造項目,協助落實全市補助政策。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貨源組織和政府儲備。

7.有序推進重點建設項目複工。制定《建築工程項目疫情期間防控工作導則》和《津南區建築工程分批分類開複工計劃表》,按照建築工程一企一策原則,落實責任人和責任上司,對已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具備開複工條件的,及時推進項目開複工。

8.完善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為涉及防疫防控類産品的政務服務事項、建設項目類政務服務事項、開辦企業類的政務服務事項開辟審批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馬上就辦。積極推行承諾制,在疫情期間對申請人材料準備不齊全的,最大限度落實容缺後補、信用承諾辦理方式,采取“以函代證”“容缺後補”等服務措施。擴充“網上辦”“一次辦”,政務服務事項全部實作網上辦理,全面實行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9.落實土地手續有關政策。因前後置手續交叉不能按時辦結的,先開工開建,相關手續後補。對因疫情影響,已供應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繳納和開工、竣工期限,可自動延期,不再辦理續期手續。

10.減免企業房租成本。對承租國有企業所屬的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及公建配套菜市場,實行房租“三免三減半”,即:前三個月全免、後三個月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由雙方協商解決。

11.保障企業用工需求。開通線上招聘求職對接平台,實行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就業跟蹤服務,切實滿足企業用工需求。鼓勵企業吸引本市勞動力就近就業,2020年2月1日至3月20日期間,我市戶籍人員與本區企業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準給予個人一次性入職補貼。外省市戶籍人員自行傳回我區原企業就業或新入職本區企業的,按照每人300元标準給予個人一次性補貼。

12.加大金融支援力度。充分發揮營信融資擔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在為疫情防控作出重要貢獻的區内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時,取消反擔保要求,免收擔保費。為區内疫情防控作出重要貢獻的部分企業,在享受市級财政補貼基礎上,給予區級财政補貼。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疫情防控企業的融資支援力度,為納入國家或市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及區内“四上”企業提供融資支援的駐區金融機構實施獎勵,獎勵金額為新增貸款到位額的1%。

13.推進企業“一對一”精準服務。充分發揮“雙萬雙服促發展”平台作用,落實各級上司包聯機制,全面加強精準政策對接及服務供給,及時回應企業訴求,優化落實“送政策、送服務、送溫暖”入企業的“服務包”制度。

14.支援企業化危為機創新發展。搶抓中央健全國家應急管理體系新機遇,支援應急物資儲備、防疫防災基礎設施、能源保障、水資源應急保障等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培育支援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态企業發展,給予專項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多元化經營。

15.加強法律服務保障。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優先采用線上、預約等方式辦理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事項。就不可抗力免責等防疫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及時向有需求的機關提供指導建議。對于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動争議等糾紛,及時組織律師、公證員、調解員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咨詢、指導、調解服務。

以上各項措施由涉及的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條款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本措施中有關期限規定與國家及本市期限規定不一緻的,按國家及本市規定執行。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