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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疫情,武漢出台二十一條政策支援中小企業經營發展

應對疫情,武漢出台二十一條政策支援中小企業經營發展

2月22日,武漢市政府釋出應對疫情支援中小企業經營發展的二十一條措施,在稅費減免、金融支援、企業用工、既有政策執行等方面全力為企業營造更為寬松的發展環境。政策自釋出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體如下:

一、減輕企業負擔

(一)加大社會保險支援。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關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各項政策。自2020年2月起,免征各類參保機關(不含機關事業機關)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機關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免征期結束後,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責任機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市财政局)

(二)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确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停征特種裝置檢驗費、污水處理費、計量器具檢定費。(責任機關: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市财政局)

(三)緩交稅款。企業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确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機關:市稅務局)

(四)減免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鼓勵各類中小企業發展載體減免疫情期間的承租企業租金,對減免租金的市級試點示範科創小微企業園、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市财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不重複支援)。社會資本經營用房營運企業或者業主(房東)為中小企業租戶減免租金的,各區可給予适度财政補貼。(責任機關:市國資委、市财政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五)降低要素成本。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工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對中小企業生産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3個月内,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滞納金。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裝置、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區财政按照銷售目錄中電度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責任機關:市發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水務局,武漢供電公司、市水務集團、市瓦斯熱力集團,各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金融支援

(一)加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金融信貸支援。對于列入國家和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各銀行發放的貸款利率不能高于最新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100個基點,并逐級申請中央财政按照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支援,名單内重點企業實際融資成本應低于1.6%。對未能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但在我市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産品、醫用器材、醫療廢棄物處置等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1000萬元以内),财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上月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貼息。(責任機關: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财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二)穩定信貸供給。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确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采取貸款展期、無還本續貸、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等方式對企業予以全力支援,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貸。引導在漢銀行機構将信貸資源向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微企業傾斜,力争2020年一季度貸款增長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準,努力確定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國有大型銀行分支機構要確定完成上級行普惠型小微企業單列貸款規模。(責任機關: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

(三)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各金融機構采取适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手續費等其他費用成本方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2020年小微企業新增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下降不低于1個百分點。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免收擔保費,對其他小微企業減半收取擔保費,確定擔保費率降至1%以内。鼓勵社會融資擔保機構對企業減免擔保費。積極協調省再擔保集團落實對我市的再擔保費減免政策。對減免服務疫情防控和小微企業擔保費的融資擔保機構,市、區人民政府予以一定補助。對确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适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照規定核銷代償損失。(責任機關: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市财政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提高地方法人銀行機構不良貸款容忍度。疫情期間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内,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确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金融機構可依照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建立特殊時期征信異議處理“綠色通道”,創新受理和回複方式,提高征信異議處理效率。(責任機關: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市發展改革委)

(五)用好融資應急資金。進一步擴大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合作銀行,将支援對象拓展到中小企業,将企業法人或者股東的個人經營性貸款(實際用于企業生産經營)納入支援範圍,優先支援疫情防控企業續貸需求,實作1個工作日完成審批、放款。建立解抵押綠色通道,在辦理轉、續貸過程中涉及土地、房産解抵押事項時,申請資料完整的2個工作日内辦結。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使用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的企業,免收資金使用費。(責任機關: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警察局、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

三、保障企業用工

(一)加大援企穩崗力度。放寬全市所有受疫情影響企業穩崗返還裁員率标準,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于5.5%的,對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由相關職能部門确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準許的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務的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遭遇較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直接按照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予以返還;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照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堅持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照當地6個月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标準和參保職勞工數,返還失業保險費。對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13日為止)開工生産、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機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總工會)

(二)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未能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核定業務及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結束後辦理。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确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經準許可緩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滞納金,職工可按照規定依法享受相關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足額補繳,不得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機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稅務局)

(三)開展職業教育訓練。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在確定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複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者線上職業教育訓練的,按照規定納入補貼類教育訓練範圍。(責任機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指導企業穩妥複工。各區應當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援企業疫情防控,及時、足額為企業配備防控用品或者給予補貼,指導企業做好工作場所、生活場所的全面消毒衛生和全覆寫的疫情防控教育訓練,提高企業及其員工的防護意識和能力。允許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緻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協商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職工協商确定。(責任機關: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加大政策執行力度

(一)加快兌現支援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納入支援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援範圍、有明确政策标準、落實到具體企業的項目,各相關部門要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建立稽核綠色通道,加快資金審批進度,及時撥付,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機關: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技改和研發補助力度。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全市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企業(含配套企業)為支援防疫工作實施的擴大産能技改項目,按其技改投入給予不超過50%、最高2000萬元的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開展防護用品、消毒制品、檢驗檢測、藥物研制、應急裝備等新技術、新産品研發的生産企業,其發生的研發投入不受申報基本條件限制,可申請享受研發投入專項激勵資金資助。(責任機關: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加大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力度,推動各區、各有關部門分類、逐項制定清償計劃,對欠款額度較大的拖欠主體挂牌督辦,確定2020年6月底之前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機關: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财政局、市國資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審計局,各區人民政府)

(四)加強行業扶持。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防控時期行業發展情況,加快行業專項政策研究,制定“一業一策”精準扶持政策,積極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共克時艱。(責任機關:各行業主管部門)

(五)加強法律服務保障。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優先采用線上、預約等方式辦理法律服務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因疫情産生的合同違約和糾紛提供政策咨詢服務。建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辦理便捷通道,對受疫情影響導緻無法如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鼓勵向有關機構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責任機關: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市貿促會)

五、優化提升服務

(一)優化政務服務。持續深化“四辦”改革,大力推進“一網通辦”,不斷優化企業辦事流程。深化“企業直通車”服務,加強部門統籌和市區關聯,實作企業需求快速響應和涉企問題快速調處。(責任機關:市政務服務和大資料管理局、市經濟和資訊化局)

(二)狠抓政策落實。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省出台的相關支援政策。市各相關部門要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疫情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確定各項惠企政策落地落細。各區可結合實際,出台相應的支援措施。(責任機關:各相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

(文章來源:長江日報-長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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