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中我們聊到了航空領域使用無線電
對講機的專業術語,今天小編帶你一起來看看在發生意外緊急情況下無線電在航空領域的應用:

1、遇險或緊急通話的第一次通話時,以“
MAYDAY”開始表示遇險信号;以“
PAN PAN”開始表示緊急信号。遇險或緊急信号應講三如:
“
MAYDAY,MAYDAY,MAYDAY”,或者“
PAN PAN,PAN PAN,PAN PAN”。
2、遇險或緊急呼叫通常應在所使用的頻率上完成。遇險呼叫通話應在這個頻率上保持連續,除非認為轉換到另外的頻率上能提供更好的幫助。
3 、在遇險或緊急通話業務中,在其後的任何通話開始時,也可使用遇險和緊急信号(
或
)。
4、發給遇險或緊急航空器的通話資訊,管制機關應将通話次數、長度和内容限制到情況所需要的最低程度。
5、 遇險或緊急通話時,空中交通管制員應使用鎮定、清楚、明确、自信的語音,并且每次隻問一條資訊。語速應比正常速度慢,避免不必要的重複。
6、空中交通管制員有權強令該區域内幹擾遇險通話的任何電台保持沉默。應根據情況将該指令發給所有電台,或發給某一電台。無論哪一種情況,應使用:航空器呼号或全體注意,停止通信,緊急情況。
STOP TRANSMITTING”加無線電遇險信号 “
”
示例:
CCA103 STOP TRANSMITTING, MAYDAY ALL STATIONS, STOP TRANSMITTING, MAYDAY7、遇險信号比所有通話具有優先權,緊急信号比遇險信号以外所有通話具有優先權。了解這些情況的電台不應在有關頻率上發送,除非遇險已經解除或已經終止、所有遇險已被轉移到其他頻率、得到空中交通管制員的許可或者它本身需要給予援助。
8、當空中交通管制員得知遇險結束,應在遇險業務所使用的各個頻率上,釋出通知。通知應包含以下内容:本管制呼号,現在時間,遇險交通結束(DISTRESS TRAFFIC ENDED)
示例 :
ALL STATIONS, BEIJING TOWER 0935 HOURS, CCA103 DISTRESS TRAFFIC ENDED, OUT(所有航空器,北京塔台0935分,國航103遇險結束,完畢)。
9、根據1949年日内瓦公約和附加協定的受保護的救護運輸,為宣布和标志航空器是用于救護運輸,應發送無線電緊急信号PAN PAN,應講三次,後邊應跟随救護運輸信号MAY-DEE-CAL,内容應包含以下資訊:
a)呼号或表明救護運輸的其他認可的辨別辦法;
b)救護運輸的位置;
c)救護運輸的數量及類型;
d)預飛航路;
e)預計航路時間及起飛降落時間;
f)其他資訊,如飛行高度、所守聽的無線電頻率、所使用的語言以及二次雷達的模式和編碼。
10、遇險和緊急情況的資訊應在當時所用的頻率上發送,其内容的發送宜按照下列順序:
a)收電電台的名稱;
b)航空器的識别标志;
c)緊急情況的性質;
d)航空器駕駛員的意圖;
E)現在位置、高度和航向;
F)其他有用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