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若幹問題的思考《三》
1、什麼是華盛頓共識與北京共識?
對于一個開發中國家到底應該選擇什麼樣的改革與發展道路才能擺脫貧困走上富裕之路,經濟學家提出了依據不同理論的政策主張,但最近幾十年來最有影響力的無疑是”華盛頓共識“和”北京共識“之争。
”華盛頓共識“最初是由曾擔任世界銀行經濟學家的約翰威廉姆森提出來的。針對20世紀80年代絕大多數拉美國家陷入了長達10餘年的通貨膨脹居高不下、債務危機頻頻爆發的困難格局,威廉姆森系統地提出了指導這些拉美國家通過經濟改革走出困境的各項政策主張。這些政策主張包括以下十個方面:
- 1、加強财政紀律,壓縮财政赤字,降低通貨膨脹,穩定宏觀經濟形勢
- 2、把政府開支的重點轉向經濟效益高的領域和有利于改善收入配置設定的領域(如文教衛生和基礎設施)
- 3、開展稅制改革,降級邊際稅率,擴大稅基
- 4、實施利率市場化
- 5、采用一種具有競争力的匯率制度
- 6、實施貿易自由化,用低的統一關稅取代數量限制,開放市場
- 7、開放外國直接投資
- 8、對國有企業實施私有化
- 9、放松政府管制,掃清或消除被證明為攸關安全、環境和消費者保護以外的一切阻礙或限制競争的制度
- 10、立法保護私有财産
後來威廉姆森本人對”華盛頓共識“下了這樣的定義:”由華盛頓為基地的機構設計給拉丁美洲國家的各種政策建議的最小公分母“。
”華盛頓共識“的核心内容是私有産權條件下的資本與市場的全面開放,它顯然秉承了亞當斯密的自由競争經濟思想,與西方自由主義的主流經濟學傳統一脈相承。
針對新自由主義思想邏輯的局限性與實踐”華盛頓共識“所産生的問題,以時任世界銀行副行長、首席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教授所代表的西方學者向”華盛頓共識“發起了有力的挑戰,提出了”後華盛頓共識“。後華盛頓共識的經濟學基礎不同于新自由主義:
- 一是認為由于資訊的不對稱性,市場機制是不完善的,既然市場力量不能自動實作資源的最優配置,那麼就應該發揮政府在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 二是認為财政、金融、貿易、匯率、投資、政府體制等作為制度,從産生到真正能夠運作需要一個成長過程,并且各項制度之間也需要配套和相容,它們之間村子奧互相依賴性,制度之間隻有互相配套和相容,總體制度架構才能發揮作用。
- 三是認為發展不僅是經濟增長,而且是社會的全面改造。政策設計不僅應關注經濟增長,而且應關注減少貧困、收入配置設定、環境可持續等問題
随着我國改革開放所取得的成就日益被國際社會公認,直接挑戰”華盛頓共識“并建立在中國經驗基礎上的”北京共識“愈益受到國内外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其定義是:
- 堅持進行革新和實驗(如中國經濟特區)
- 積極維護國家邊境和利益(如台灣問題)
- 不斷精心積累具有不對稱力量的工具(如4000億美元外匯存底)
在雷默看來,”北京共識“包含了三個重要的原理:
- 創新是中國經濟發展的發動機和持續進步的手段
- 努力建造一個有利于持續、均衡與穩定發展的大環境
- 自主發展理論
2、激進式改革與漸進式改革的差異是什麼?
所謂市場化過程或過渡過程是指從傳統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的轉變過程。從資源配置的角度看,市場化過程實際上是從等級規則向産權規則轉變,其核心是資源配置權的擁有者主要由政府轉變為企業與個人。
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們的資源配置也是有規律可循的,這個規律就是等級規則。也就是說,我們首先建構一個層層隸屬的金字塔形等級架構,然後界定每一個行為人在這個等級架構中所處的位置,之後再進一步界定與這個等級位置相适應的資源配置權利。一個人所處的等級位置越高,資源配置的權利就越大。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也充滿着激烈的競争,但這個競争主要表現為等級的競争,要想在這個體制中擁有資源配置的權利,就要在金字塔形等級架構中競争到相關的位置。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遵循的基本規則就是産權規則,即一個人擁有的資源配置權利的大小與其所擁有的資産數量正相關。這裡面的邏輯是這樣的。所謂市場經濟就是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調節作用的經濟,市場機制起作用的關鍵是價格機制,價格機制發揮作用需要具有明确收益預期的市場主體,市場主體的收益預期是否明确與其預算限制是否硬化有關,而市場主體的預算限制是否硬化與産權是否明晰有關。是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關鍵就是産權關系必須明晰。
産權關系 -> 市場主體的預算限制硬化 -> 市場主體的收益預期 -> 價格機制發揮作用 -> 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擺在所有轉型國家面前的問題是,應該選擇一種什麼樣的最優改革方式來完成由等級規則向産權規則的轉變。
蘇聯和東歐國家采用的是激進式改革,其主要内容如下:
- 第一,在政治上實行民主化。所謂民主化就是多黨制。通過所謂的民主化打破經濟領域裡的等級架構
- 第二,在經濟上全盤推行國有企業的私有化。通過前期的民主化将國有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系進行剝離,這就為公開與大規模地進行變賣和分派國有資産減小了政治上的阻力,然後通過法律的形式對國有企業實行全面的私有化,并保護私人财産權。在私有化條件下,推行貿易與金融自由化,開放市場,放松對外資的限制
- 第三,在經濟政策上采用休克療法。也被稱為”一攬子改革方案“,核心内容就是在控制貨币供應量的前提下全面放開價格,進而在控制通貨膨脹和穩定宏觀經濟形勢的條件下,在很短的時間内由市場價格替代計劃價格,讓轉制後的企業馬上接受價格機制的考驗,進而使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調節作用
激進式改革盡管在盡早讓舊體制退出曆史舞台、讓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主要作用等反面有明顯的優點,但在短期内的劇烈體制變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也為大家所關注,如經濟的嚴重衰退、政府職能明顯削弱和政府權威明顯下降導緻國家的國際地位下降及社會問題嚴重,失業率大幅上升後普通百姓的貧困化問題日益嚴重等。
我國沒有從先驗的理論出發,而是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選擇了一條在黨中央上司下有秩序有步驟地推進市場化的漸進式改革道路,逐漸從一個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這種漸進式改革有以下幾個特點:
- 第一,利用已有的組織資源推進市場取向的改革。我國沒有像蘇聯和東歐國家那樣采用”推倒重來“的改革方式,先徹底瓦解等級架構,再确立産權,而是不僅完整保留原先金字塔形的等級架構,而且通過原先等級架構中的上司人組織市場取向的改革,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逐漸擴大的過程中漸漸減小等級規則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是以,我國的改革一開始表現為放權讓利的改革,逐漸過渡到價格改革和産權制度改革,進而導緻政治體制的變革。總體上,我國是通過經濟改革推動政治體制改革。
- 第二,增量改革。即在不率先觸動既得利益格局的前提下,在邊際上推進市場取向的改革,即所謂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改革實際上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我國是在原有的等級架構保持基本不變的情況下引入市場機制,這就決定了我們對利益格局的調整不是”推倒重來“,而是增量改革,即在等級規則作用較小的邊際上,選擇具有帕累托改進意義的利益調整方式進行體制變革,逐漸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例如,在所有制結構的調整上,先承認集體經濟、鄉鎮企業也是公有制經濟,然後逐漸開放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合資經濟與外資經濟;在價格機制上,先進行雙規價格的改革試點,然後逐漸由雙軌價格過渡到市場價格體制;在國有企業的改革上,先試行利潤留成制度,向企業放權讓利,然後推行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和股份制,進而開始放開搞活國有企業等。
- 第三,先試點,後推廣。即先在局部範圍内取得改革經驗,然後再在全局範圍内推廣改革經驗。在自上而下的改革中,下級逐級向上級傳遞關于改革需求的資訊,最後中央政府按照自己的限制條件和目标函數來篩選這些資訊并設計一套改革方案加以推廣。由于每個下級都有自己的獨立的利益,在一個等級架構中傳遞于接收資訊時又都存在資訊不對稱問題,是以在傳遞資訊和落實改革方案時都有可能”失真“或”走樣“。作為既是改革的組織者又是改革風險的最後承擔着的中央政府為了即使市場取向的改革過程是不可逆轉的,又使改革後果的不确定性所引起的風險是可承擔的,就會選擇先試點後推廣的改革方式。也就是說,找個企業或地區來試一試,看一看此項改革到底有多大的收益和成本,進而對改革的收益和成本進行比較。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就全面推行該項改革,否則就終止此項改革,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股份制等都是先通過試點再逐漸推廣開來的改革形式。
3、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的特征有哪些?
為什麼西方主流經濟學的理論邏輯所推斷的結論在我國的改革實踐中并沒有出現?是西方主流經濟學的邏輯存在缺陷,還是我們觀察到的經濟現象不真實?我們認為解釋這一謎團的切入點是我國地方政府在市場化程序中發揮了沒有被以前的理論所關注到的特殊作用。本章我們讨論一個制度變遷的三階段轉換假說,以解釋在漸進式改革方式下出現持續經濟增長的真實原因。
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解釋,制度是為決定人們的互相關系而認為設定的一些規則,其主要作用是通過建立一個人們互相作用的穩定的結構來減小不确定性。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在于通過限制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體行為,為競争與合作确立基本的經濟秩序。
在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分散決策型體制下,制度的變遷通常是由一個人或一群人為謀求在現存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而産生制度變遷的需求所引發的。是以,以諾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家通常偏重于從需求角度研究制度變遷。
制度變遷的需求決定模式假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單個行為主體總是力圖在給定的限制條件下謀求确立預期對自己最為有利的制度安排與權利界定。一旦行為主體發現創立和利用新的制度安排的淨收益為正,就會産生制度變遷的需求。這種需求能否誘導出新的制度安排,取決于贊同、支援和推動這種制度變遷的行為主體集合在與其他利益主體的力量對比中是否處于優勢地位。如果力量優勢明顯,則原有的制度安排将被淘汰,國家通過法律等形式确立有利于占支配地位的行為主體的産權規則,進而導緻制度變遷。
我國的市場取向改革并非是由微觀主體在利益的驅動下自發推進的,而是在權利中心的組織與上司下,通過行政指令和法律法規的強制自上而下推進的。我國把這種由權力中心推進的強制性制度變遷稱為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方式,其含義是在一定的憲法秩序和行為的倫理道德規範下,權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與意願是決定制度變遷的主導因素,而這種能力與意願主要決定于一個社會的各既得利益集團的權力結構與力量對比。顯然,用制度變遷的需求模型很難解釋清楚我國的改革過程,必須從制度供給的角度來揭示我國改革的本質特征。
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方式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 第一,在政府主體與微觀主體共同參與的制度安排的社會博弈中,由于政府主體在政治力量的對比與資源配置權利上均處于優勢地位,是以政府主體是決定制度變遷方向、速度、次序、方式的主導力量
- 第二,政府主體是由一個權力中心和層層隸屬的行政系統構成的。權力中心憑借行政指令、法律規範及利益刺激,在一個金字塔形的等級架構内自上而下地規劃、組織和實施制度創新
- 第三,盡管潛在制度收益的出現會誘發微觀主體的制度變革需求,但隻有當權力中心的制度收益大于其成本時,實際的制度變遷才可能發生。由于權力中心與微觀主體的制度創新目标函數和限制條件是有差異的,是以,政府主體與微觀主體在具體的制度創新中的利益摩擦是難以避免的
- 第四,在存在不确定性和制度供給不足的條件下,為了控制風險,權力中心為制度創新設定了嚴格的進入壁壘,如類似于優先權的改革試點權等,下級政府或微觀主體隻有得到權力中心的授權才能進行制度創新
- 第五,統一觀念,即建立和推行一套可為下級政府和廣大群眾接受的意識形态,以減小新規則實施中的阻力,降低制度變遷的交易費用
4、限制制度供給的因素分析
- 憲法
- 制度供給成本:每一項能預期給當事人帶來收益的制度安排都需要耗費成本,但由于不同行為主體的效用函數和限制條件的差異,它們對每一個具體制度安排的收益和成本可能有不同的評價标準。在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方式下,改革的本質特征在于它是”非帕累托改進“,即每一項改革新舉措不可能在不減少任何當事人的個人福利的條件下使社會福利最大化,一部分人利益的增加可能要以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損失為代價,也就是所謂的改革是利益結構的重新調整,要求制度變遷中的利益博弈各方對每一項制度安排都一緻同意幾乎是不可能的
- 财政限制
- 知識限制
5、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方式與制度選擇目标之間的沖突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讓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市場交易本質上是産權交易,讓市場機制起決定性作用的前提就是産權關系要明晰化。為此,就應該貫徹産權規則。這就需要通過政企分開、産權界定等措施使企業徹底擺脫對行政機構的依附,成為真正的市場競争主體和法人實體,進而由分散型決策體制取代集權型決策體制。然而,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方式所遵循的是等級規則,由于權力中心處于等級制的頂端,進而主要由其确定制度變遷的形式和内容,并通過縱向隸屬的行政系統自上而下地實施制度創新。
在推進決策權分散化的過程中,若要維持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方式,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
- 第一,政府需擁有完備的資訊輸入輸出系統,接受、貯存、處理下級傳遞上來的制度需求等資訊,捕捉擷取潛在收益的機會,選擇制度創新方案
- 第二,維護政府的權威。等級制的維持是以權威的存在為基礎的
- 第三,保持等級制的穩定性。等級制度越健全,就越容易實作政府預期的制度創新淨收益
- 第四,各級行政代理機構能與作為委托人的權力中心”同心同德“,即能把權利中心的偏好與收益作為自己所追求的目标,向上級傳遞真實可靠的資訊,并不走樣地實施權力中心做出的制度安排
- 第五,當發現下級代理機構利用上級的授權追求與權力中心不一緻的目标而使制度變遷方向偏離原先的選擇時,權力中心有能力監控、懲罰和校正下級的偏差行為
通過以上分析可推知,在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方式下推進決策權分散和市場化改革,将逐漸面臨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雙重障礙。
- 經濟上的障礙表現為政府控制下的分權化改革将會引發嚴重的通貨膨脹。主要原因有2個
- 企業的責權利不對等,負赢不負虧,導緻過度投資
- 中央财政減少,但是中央财政所承擔的責任不僅沒有明顯減輕,反而有所增加。為了彌合供求缺口與财政赤字,常用手段就是增加貨币供應量,于是,公開性的通貨膨脹就不可避免
- 政治上的障礙表現為政府控制下的分權化改革将會導緻使政府權威得以維持的等級制度瓦解。
在經濟、政治雙重障礙面前,權利中心面臨兩難抉擇:如果繼續推進分權化改革,則由于等級機制的挖掘和政府權威的下降,導緻政府主導型制度變遷方式的自我否定,這顯然違背權力中心的改革初衷;如果要維護權利中心在制度變遷中的主導地位,就必須抑制過高的通貨膨脹和恢複政府的權威。
在宏觀間接調控體系不健全的條件下,最有效的控制辦法就是通過收權強化等級規則,其後果是中斷分權化改革,即宏觀控制與推進改革在某種程度上存在替代性。
雙重障礙引發的兩難選擇,使中國的改革呈現走走停停、停停走走、活亂循環的局面。改革的這種周期性變化正是制度變遷方式的等級規則與制度選擇目标的分權原則相沖突的外在表現,即所謂的改革深水區。
6、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方式中的”諾斯悖論“是什麼?
産權理論、國家理論和意識形态理論,構成了諾斯制度變遷理論的三大理論基石。
按照諾思的解釋,經濟增長的源泉是制度,核心是産權制度,因為産權的明晰是否直接決定了行為人的預期收益是否明确,而一個人從事某項經濟活動的動力或激勵強度與其收益預期正相關。
産權的明确界定與保護很難通過自我實施,由于國家掌握了立法、司法、執法及軍隊等國家機器,是以由國家來界定和保護産權具有規模經濟效應。但是,作為國家權力執行機構的政府在界定與保護産權的過程中立場并非始終是中立的,它通常會追求雙重目标,即社會總産出最大化與統治者集團的壟斷租金最大化。
- 一方面,為了以社會總産出最大化實作财政收入最大化,政府力圖通過履行産權界定與保護的職能來建構一個有效率的産權制度,盡可能降低交易費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進而使經濟增長。
- 另一方面,為了追求統治者集團的壟斷租金最大化,政府可能力圖通過産權的界定和保護來排斥、限制那些有可能危及其執政地位的潛在的政治競争對手,而對那些有助于其執政地位穩固的利益集團給予優惠性關照。這種在産權界定與保護中的差別對待原則必然會導緻低效率産權結構的長期存在,進而導緻經濟衰退。
是以綜上,在最大化統治者集團壟斷租金的所有權結構與降低交易費用、促進經濟增長的有效率體制之間,就存在持久的沖突。所謂諾斯悖論,是指一個能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有效率産權制度依賴國家對産權進行有效的界定與保護,但受雙重目标的驅動,國家在界定與保護産權過程中受交易費用和競争的雙重限制,會對不同的利益集團采取歧視性的政策,進而會容忍低效率産權結構的長期存在及其導緻的經濟衰退。
諾斯悖論在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方式中表現為制度變遷與制度選擇目标之間的沖突。
在自上而下的漸進式改革的條件下,解開諾斯悖論的突破口可能介于個體的自願謀利行為與完全由權力中心控制之間的集體行動,即在微觀主體之間的自願契約與權力中心的制度供給行為之間,存在一種既能滿足個體在制度非均衡條件下尋求最大化利益的要求,又可通過在與權利中心的談判和交易中形成的均勢來實作國家的壟斷租金最大化的制度變遷方式,實作向市場經濟的漸進過渡。實施這一集體行動的主體便是組織。所謂組織,是指在既定制度規則下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經濟、教育等團體。在現在限制所緻的機會集合下,有目的的創立的組織是作為制度變遷的代理人角色出現的,當出現獲利機會時,擁有充分的談判力量的組織就會利用政治來實作最大化目标。
随着放權讓利改革戰略和”分竈吃飯“财政體制的實施,擁有較大資源配置權的地方政府成為同時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組織。地方政府經濟實力的增強所引起的談判力量的變化導緻它們開始努力重新簽訂政治、經濟合約。當利益獨立化的地方政府成為溝通權利中心的制度供給意願與微觀主體的制度創新需求的中介環節時,就有可能突破權利中心設定的制度創新壁壘,使權力中心的壟斷租金最大化與保護有效率的産權結構之間達成一緻,化解諾斯悖論,這樣一種有别于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與需求誘緻型制度變遷的制度變遷方式,被稱為中間擴散型制度變遷方式。
7、地方政府在我國市場化程序中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0x1:地方政府成為中間擴散型制度變遷方式中的”第一行動集團“
随着放權讓利改革戰略和分竈吃飯财政制度的推行,地方政府具有了獨立的行為目标和行為模式,進而在向市場經濟的漸進過渡中扮演者主動謀取潛在制度淨收益的”第一行動集團“的角色。
由于中國選擇的是一種利用已有組織資源推進的增量改革,其顯著特點是行政性放權。所謂行政性放權就是在行政系統内下放決策權,即權利中心根據決策權的重要性,把一部分經過選擇的決策權下放到地方政府,然後再由地方政府經過選擇把一部分權利下放給地方所屬的國有企業。通過在等級架構内的權力下放,逐漸賦予企業部分自主權,進而引入市場關系,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然而,問題在于如果沒有一個相應的激勵機制,下級的行政部門未必會把中央下放的決策權再全部或部分下放給企業,進而使得行政性放權難以放出一個市場。
為了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同時也為了穩定中央财政收入,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先後在全國的省市自治區推行”分竈吃飯“的财政體制。實作分竈吃飯的财政體制後,地方政府的預算規模主要取決于以下兩個因素:
- 一是與本地經濟發展水準相聯系的财政收入規模
- 二是中央和地方分享财政收入的比例
由于分享比例經過一對一談判已預先确定,且一定五年不變,是以地方政府可支配财政預算規模直接與本地社會總産出水準正相關。權力中心在下放财權的同時,也下放部分事權,如地方政府要為當地的居民提供公共産品以及為市場化改革提供必要的保障等。當地政府以一個預先确定的比例包幹财政收支時,它就不再僅僅是一個縱向依賴的行政組織,已逐漸成為一個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目标的經濟組織。此外,改革之初推行了行政性放權戰略,這使擁有較大資源配置權的地方政府獲得了實作地方利益最大化的手段。而價格的逐漸放開及相當一部分生産資源直接進入市場,使地方政府有可能憑借經濟實力争奪稀缺資源。
在包幹期間,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準正相關。在基數和分成比例一定的條件下,本地經濟發展越快,财政收入的總規模越大,地方政府可支配的預算規模越大,進而地方政府向本地老百姓提供公共産品以及發展經濟的能力越強,進而地方政府官員職務升遷的機率越高。是以,财政包幹體制不僅改變了地方政府的行為,而且形成了中國特色的一種競争方式,即地方與地方之間的競争,與财政收入相聯系的GDP就成為度量地方政府官員政績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名額。于是,地方政府官員具有發展本地經濟的強烈沖動。他們不僅是縱向等級架構中的行政代理人,而且是具有相對獨立的利益目标域資源配置權利的自主行為主體,我們把這一在轉型期中的地方政府官員稱為政治企業家,即他們具有政治家與企業家的雙重功能。地方政府官員作為權利中心的行政代理人按照登記規則行動,但是他們通過謀求經濟上的發展來達到政治家的目的,即職務升遷。
由于在财政包幹體制後實作的分稅制下,地方政府官員的政治升遷一般需要通過本地經濟發展水準即GDP的高低來實作,是以,在地方之間競争與制度非均衡條件下,地方政府官員就具有熊彼特意義上的企業家特征,即他們具有在制度非均衡條件下敏銳地發現潛在制度收益的能力,并可在政治上冒風險去率先俘獲潛在制度收益,通過較其他地方更高的經濟發展速度來獲得更好的政治升遷機會。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制度安排也帶來了一些負面的問題,例如:
- 地方政府之間形成非良性的GDP競賽,導緻過度投資
- 過分依賴土地财政,通過賣地獲得财富後用于城市公共産品的建設
- 惟GDP論英雄,對生态文明、公德心方面的投入不足
8、中間擴散型制度變遷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變遷一般是指對構成制度架構的原則、準則和實施的組合所做的邊際調整。由地方政府自主實施的制度創新能在多大程度上背離權力中心的制度供給意願,還要視正式規則的變通餘地而定。由于正式規則的實施需要支付成本,進而在邊際上正式規則不起作用。巴澤爾認為,沒有絕對的權利,規則總有變通的餘地。這裡所要關注的問題是:當地方政府的自發制度創新需求與權利中心的初始制度供給意願不一緻時,地方政府是如何在給定的體制條件下突破權利中心設定的進入壁壘的?權力中心為什麼會從最初容忍轉為最終追認地方政府自發的制度創新活動?
地方政府通過突破進入壁壘擷取制度收益的能力與其談判實力有關,而這種實力又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準及體制環境有關。在給定的條件下,地方政府通常采取以下途徑從事自發的制度創新。
- 第一,先做不說。為了謀求有利于本地經濟發展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或者通過采用”改頭換面“、”變通“、”重新解釋“等方式了解和實施上級的“檔案精神”,使本地的實際制度安排偏離權利中心的制度供給意願,變相獲得制度創新的進入權。或者通過”找關系“、”走後門“來打通有關”關節“,使管制進入權的”關鍵人“對地方政府的自發制度創新活動采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态度,進而”悄悄地“突破進入壁壘,或者玩文字遊戲,盡量使當地自發的制度安排與當時的政府條文不發生沖突,進而避開上級政府對進入權的管制。
- 第二,做了再說。自發的制度創新刺激了本地的經濟發展。随着經濟實力的增強,地方政府開始有意識地通過各種管道來”說“自發制度創新的績效,希望通過制造聲勢和既成事實來獲得上級政府的認同,争取正式的進入權。采取的方式通常有:邀請名人來訪,由名人之口來”說“成績;利用新聞媒體宣傳當地的經濟績效;請名家寫書或作文,總結自發制度安排的成功經驗;召開新聞釋出會或參加相關的正式會議,主動介紹當地的”獨家創造“;向上級上司主動彙報;等等
- 第三,上司批示或題詞,由”地下“轉入”地上“。上級上司對于地方政府從事的制度創新能否正式認同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是以,地方政府會想盡辦法讓上級上司在正式或非正式的場合表态,使其悄悄幹的”事“合法化,如請上級來當地視察,促其題詞,或向上遞報告,争取上級上司的贊同批示,然後對外宣傳上級上司的題詞和批示。顯然,在沒有獲得正式授權之前,上司批示或題詞是對地方政府自發創新的新産權進行非正式保護的一種形式
- 第四,先養兒子,再領結婚證。地方政府未經授權實施的制度創新一開始是個”私生子“,盡管它可能已經獲得上級或媒體額贊許,但如果報不上”戶口“,其實施的新産權規則就得不到國家的保護。是以,地方政府會以增繳部分收益增量為代價,通過各種關系補辦”結婚證“,為”私生子“報上”戶口“,使其自發的制度創新獲得權力中心的正式認可
由此可見,随着行為模式的變化,地方政府具有追求本地經濟快速增長以及相應獲利機會進行制度創新的動機。由于地方政府作為一級行政代理人,可以利用政治力量主動地追求本地經濟利益最大化,因而相對于微觀主體有更強的組織集體行為和制度創新的能力。盡管利用已有的組織資源推進改革可能因為等級規則與産權規則的沖突而使地方政府官員的初始目标并不必定包含産權明晰的内在要求,但在地方競争的壓力下,地方政府為了追求以GDP為主要度量名額的政績,不得不通過更明晰的産權制度和更有效的産權保護來創造更有利于吸引外資與内資的投資環境,其結果是本地市場化程序加快。這就是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雖是由政府主導的自上而下的過程,卻導緻了市場取向改革不斷深化和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原因所在。
進一步的,當建立在排他性産權基礎上的微觀主體成為制度變遷的”第一行動集團“時,我國的制度變遷方式就由中間擴散型向需求誘緻型方向轉變,即個人或一群人在給定的限制條件下,為确立預期能導緻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和權利界定而自發組織實施制度創新。制度變遷方式的轉換與體制模式的轉變具有内在的關聯性,體制模式的轉變要求制度變遷方式作出相應的轉變。需求誘緻型制度變遷方式與市場經濟的内在要求具有一緻性。是以,伴随着這種制度變遷方式的轉換,我國向市場經濟體制的過渡将加快。
9、我國的漸進式改革所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一個中央集權型計劃經濟的國家有可能成功地向市場經濟體制漸進過渡的現實路徑是:
改革之初的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方式逐漸向中間擴散型制度變遷方式轉變,并随着排他性産權的逐漸确立,最終過渡到與市場經濟内在要求一緻的需求誘緻型制度變遷方式,進而完成體制模式的轉變。
然而,當我們從規範分析的角度來評判政府主導的市場化程序時,我們将發現該制度變遷方式所産生的一系列負效應。
- 第一,政治企業家行為規範的模糊化導緻腐敗現象日趨嚴重。在等級規則與産權規則同時對資源配置權的配置設定發揮作用以及改革優先權在行政系統内縱向安排的條件下,地方政府官員在資源配置權由政府向微觀主體轉移的市場化程序中發揮着關鍵性的政治企業家的作用,這在弱化改革阻力的同時也導緻政府官員行為合理化标準的模糊化,進而為權利的貨币化創造了條件。價格雙軌制中的”官倒“、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中的國有資産流失、城市土地批租中的權錢交易、審批權配置中的”走關系“、”開後門“等腐敗現象都是權利貨币化的具體表現形式
- 第二,地方政府官員對GDP的盲目追求導緻忽視資源、環境、社會等問題,導緻地方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下降。
- 第三,地方與地方之間競争的加劇導緻地方封鎖,産生了所謂的”諸侯經濟“現象。地方政府為了在地方之間的競争中占據有利地位,不惜采取地方保護主義政策,進而導緻市場的分割,妨礙了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
- 第四,先試點,後推廣的改革方式導緻獲得試點權的企業或地方因能持續地獲得壟斷性租金而獲得優先發展的機會,相反,其他企業或地方則發展能力相對不足,這是導緻不同階層、不同地區收入水準的差距不斷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10、我國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在哪裡?
0x1:重塑改革的動力機制是保持長期中高速經濟增長的關鍵
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認為,2012年以來的經濟下行是結構性因素導緻的,即傳統經濟增長要素發生衰變導緻潛在經濟增長率下降,進而導緻中國經濟呈現L型态勢,是以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行結構調整,培育新的增長動能。然而大家發現,如果不改革,結構是無法調整的。為什麼?因為現有的經濟結構實際上是在既定體制和發展模式下的利益結構的反映,搜易如果體制模式、發展模式不變,利益結構就有剛性,這時,結構性調整隻能借用政府之手來進行,但是用政府之手調結構的結果可想而知,那就是摁下葫蘆飄起瓢,這就是以來經濟結構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目前很多人都明白必須神話改革,不改革是沒有出路的,但改革的程序有所放緩,甚至在有些地方光打雷不下雨,很重要的原因是當下中國改革最缺失的是動力機制。
過去中國的改革為什麼能有實質性的進展?西方主流經濟學告訴我們,用政府之手,由政府主導推進市場化改革,改革有很大的阻力,但是中國的改革在過去40年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前面讨論的制度變遷模型告訴我們,其主要原因是,在這樣一個由政府主導市場化的改革方式中引入變革動力機制,就是滿足了參與性的限制條件和激勵相容的條件。
地方官員要升遷就要做大GDP,在他有限的任期裡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招商引資。為了招商引資地方政府就不得不改善投資環境,而最好的投資環境是可以讓投資者在這裡比在其他地方獲得更多的投資回報,這常常可以通過獲得改革優先權創造出來,因為所有改革優先權或者試點權的背後都是特殊體制和優惠政策。特殊體制和優惠政策會帶來壟斷利潤,如果試點權是排他的,壟斷利潤就會轉為租金,這個租金會使投資人獲得超額的投資回報。這樣的話,中國過去40年盡管改革權是在行政系統内配置的,但在這樣的體制裡,由于引入了這樣一種财政分權和地方政府的激勵機制,導緻地方政府官員有興趣、有熱情與企業聯合,和企業合謀,共同從中央獲得改革優先權,這樣一種政企合作或者”合謀“關系構成了過去40年中國改革的激勵機制。這種機制安排就是上文所謂的動力機制。
這樣一種改革權縱向配置設定的改革形勢,當引入财政分權這種激勵機制之後,導緻了持續多年的快速經濟增長。但是,這樣的政企合謀的市場化改革也帶來了很大的問題,包括行為失範、合理不合法、腐敗越演越烈、打擦邊球式的潛規則蔓延、資本和勞動的沖突等。這幾年針對這些負面現象,我們開始堅決反腐,毫無疑問這是正确的,然而,在這種鐵腕反腐敗極大改善了社會風氣、大大提升了黨的威信的同時,過去那種政商關系下地方政府官員與企業家通過合謀來競争改革優先權的激勵相容機制發生了變化,進而行政權主導下的改革動力機制相對就變異了。
目前,某些地方政府官員基于從改革中獲得的個人收益小于改革帶來的風險,因而為了規避風險,存在懶政、慵政的現象,過去商人見官員是臉難看,門難進,現在則常常是門進不了,臉看不見。是以當下中國的關鍵在于改革,而改革改不動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改革的動力機制問題。如果沒有一個相應的改革動力機制,我們就是在空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很難取得實際的效果。如果我們還想堅持改革權在行政系統内配置設定的漸進式改革方式,那麼毫無疑問必須調動地方政府的改革積極性,地方政府要有改革熱情,要認識到經濟過度下滑會成為中國最大的政治風險。
是以,在反腐倡廉取得戰略性重大勝利之後,在穩增長的基礎上積極建構新一輪大改革、大調整的激勵相容的動力機制是非常有必要的。是以,需要重新理清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權力邊界。
0x2:我國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的路徑與方式
我國漸進式改革條件下産生一系列負效應的主要原因是等級規則與産權規則存在沖突,或者說新舊體制并存條件下的政治與經濟存在沖突。化解上述沖突進而減少上述負效應的根本出路還是在于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特别是進一步深化産權制度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為進一步的市場化程序創造更好的條件。
顯然,随着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我國經濟增長條件發生變化,原有的改革路徑遇到困境,改革必須進行重新調整和規劃。這是因為地方政府主導的制度變遷方式遇到了新的挑戰:
- 第一,以政府為先導進行改革。由于新的增長模式的建構,内需持續增長更多依賴市場引導,政府主導可能破壞市場導向型經濟結構的調整
- 第二,利用原有組織推進改革。随着經濟的發展,原有組織可能與某些市場主體結盟,形成特定的利益集團,既得利益者繼續改革的動力在衰退。例如過去通過地方政府推進改革,但地方政府主導改革的副作用日益明顯
- 第三,增量改革。新的增量改革常常是非帕累托改進的,一部分人将在改革過程中利益受損。新的改革要求限制政府權力,增強政府透明度,這些都會損害官員的個人利益
- 第四,過去先試點、後推廣的改革模式不可持續。改革試點權在行政系統中的配發在調動地方政府的改革積極性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為試點權會帶來壟斷性制度收益。但是随着經濟發生,這種試點造成的尋租行為日益嚴重,進而扭曲了市場化改革的真實成本與收益
我們需要繼續堅持漸進式改革,但同時需要保持社會穩定。然而,随着各種失衡和沖突的加劇,包括市場與政府的關系、資本與勞動的利益失衡、地區發展失衡和收入配置設定失衡等,不改革就無法繼續保持社會的穩定。但是,我們不能就改革談改革,改革的重點不是重新界定收入配置設定結構,而是重新界定政府權力與市場權力。通過政府自身的改革,打破政府、企業和家庭之間的傳統利益配置設定格局,使得政府的角色從”與民争利“轉變為”為民創利“。是以,沒有政府推動自我改革,深層次的改革就難以推進。目前,政府需要認清改革的局面,堅定改革的決心,從利益關系調整的過程中尋找改革的動力,調動各方的積極因素,促使改革不斷推進。
那麼,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的突破口在哪裡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确了下一步深化改革的目标,那就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具體來說,改革的四個突破口在于:
- 第一,政府功能重新定位
- 第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限制國有企業的壟斷力量,發展民營經濟
- 第三,完善要素市場和配置設定機制
- 第四,社會改革
1)政府功能重新定位
政府體制改革,重點是重新界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有所謂有所不為,同時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需要政府提供相應的服務,政府必須從增長型政府向發展型政府轉變。通過政府自身改革,打破政府、企業和家庭之間的傳統利益配置設定格局,轉變政府職能,避免政府“與民争利”。政府有選擇地逐漸從競争性領域退出,減少“審批制”,特别是限制有可能産生大規模尋租活動的審批,停止幹預市場價格和交易,逐漸廢除對土地、勞動力、能源、礦物以及資本價格(利率和匯率)的管制。政府必須推進結構性改革,改革壟斷企業,并改革稅收制度,以全面落實改善社會福利的目标,增加在社會保障、醫療、教育、住房和環境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開支。
政府政策要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平衡,即宏觀政策的松緊平衡,該壓的要壓,但該保的一定要保;二是服務,政府應該為放松微觀經濟提供服務,創造環境;三是改革,市場化的改革要及時跟上,這樣才能打破市場中的各種藩籬,釋放經濟活力。
2)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限制國有企業的壟斷力量,發展民營經濟
市場交易本質上是産權交易,沒有産權明晰的市場主體,市場機制就難以在資源配置中發揮積極作用。是以,進一步市場化的關鍵是深化産權制度改革,确立産權原則,為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創造微觀條件。
産權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 一是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 二是發展民營經濟,保護私人産權
- 三是在推進城鎮化的程序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3)完善要素市場和配置設定機制
市場體系的進一步完善,重點是要素價格體系的完善與金融體制的改革,核心是金融企業産權制度改革、利率市場化、人民币國際化、中央銀行獨立化。
目前,進一步完善市場體系的重點是完善要素市場,理順價格機制,消除政策性扭曲,使勞動、資金等要素的供給和需求在市場上得到真實展現,并最終在工資和利率等價格資訊中得到真實顯露。完善要素市場,是要素市場真實顯露不同産業部門或行業的投資成本與收益的前提。在要素市場能夠真實反映要素成本和收益的情況下,市場力量才能成為投資結構演進過程的主導力量。
我國居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财政收入增長過快,一定程度擠占了居民收入的增長。盡管政府可以通過再配置設定增加居民收入,但由于我國的财政主要是生産型财政,在财政支出的順序中,與醫療、交易、社會保障相關的支出和轉移支付并不處于優先位置,是以,财政的再配置設定功能并不強。
從調整經濟結構的角度來說,由于稅種設定不合理,部分稅種可能對創新和轉型起到相反的作用。是以,在保持稅收收入适度增加的同時,調整稅種結構,完善和培育合理的地稅體系,可能更有利于地區發展、區際平衡以及良性地區競争。
4)社會改革
市場化程序中如果沒有必要的社會改革,那麼在改革過程中保持社會穩定是困難的。中國的改革者必須注意到,随着中國經濟的發展,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經濟的發展必須與社會發展相協調。
社會結構變化主要表現為:
- 第一,随着網絡發展和資訊的傳播擴散,社會成員對自我利益的感受和追求增強
- 第二,社會成員之間利益關系的互動性、互相影響性增強,從原來分割的局面轉變為日益融合
- 第三,社會成員的利益日益多元化,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沖突日益加劇,要求多樣、靈活的社會政策與之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