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長安新款逸動PLUS 21天預售銷量超過10000輛。”“天際ME5預售階段銷量突破5000輛。”“吉利ICON預售階段累計突破30000輛。”“坦克300預售20天新車訂單破萬輛大關。”“吉利星越L預售48小時訂單已超萬輛。”......
車企公布新車預售成績
逐漸成為一種新型營銷方式
吊足了消費者的胃口
但現實情況是否真的如此火爆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
近日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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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着光環的預售成績
中國汽車工業咨詢委員會委員李萬裡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在整體車市面臨壓力的大背景下,若一款車型能夠在預售階段便實作熱銷,為新車打下堅實基礎的同時,很難不吸引到消費者的目光。
經過記者仔細梳理,以2021年12月為例,在并非新車上市旺季的時間,當月累計上市新車多達63款,平均每日有兩款新車進入汽車市場,這樣的新車上市頻率可謂十分密集。
全國乘用車市場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介紹說,車企釋出新車一般會曆經“首發”“公布預售價”和“正式上市”三個階段,每多一個環節都可以給新車帶來更多曝光。
他認為,車企通過新車預售除了向外界展示新車的動态資訊外,更重要的是保持新車在市場競争中的熱度,這是一款新車獲得穩定銷量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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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期”的市場銷售
按照車企新車投放市場規律,一款新車從預售價格公布到正式上市間隔較短。在産品售價沒有官宣的情況下,有多少消費者會選擇在新車上市前夕的“空白期”購買,不禁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号。
這種懷疑,并非憑空而來。與新車上市銷售不同的是,車企在新車預售階段隻會公布車輛的預售價格。而預售價格并非最終售價,這就意味着預售價格仍有浮動的空間,不排除實際銷售價格高于預售價格的情況出現。
即便新車售價低于預售價格,下調幅度也存在諸多不确定性。比如,新車售價是否會出現調整,調整幅度呈何種變化等,上述資訊在預售環節都無從得知。可以肯定的是,新車的實際銷售價格和預售價格之間的差異化,會導緻消費者的購買出現變化。
對于廣大消費者而言,車輛價格是購車過程中一個尤為關鍵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着消費者的最終購買決策。
而正是在這一關鍵資訊處于空白時,一款新車就動辄宣稱取得成千甚至上萬輛的銷售成績,令人不得不心生疑問。換句話說,新車在沒有價格的情況下進行“裸售”,并獲得不錯市場反響,這樣的行為多少有些違背常理。
相比起新車上市後的真實銷量資料,充滿不确定性的新車預售成績,為汽車企業“刷單”提供了運作空間。
此前,記者在實地調查中發現,已經上市一年有餘的坦克300車型仍存在着轉讓新車訂單的情況。據了解,隻要消費者按照流程送出新車訂單,并支付3000元費用,便可獲得一個坦克300訂單。從某種意義上而言,3000元便可為坦克300貢獻一個新車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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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了解到,在廠家接收到消費者的新車訂單到最終新車傳遞長達幾個月時間内,新車送出資訊人擁有一次變更車主的權利。新車訂單尚存變更空間,何況售價未公布的新車預售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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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從考證的廠家承諾
汽車企業宣稱的新車預售銷量,到底有多少成功轉化為實際銷量訂單?這一問題的答案不僅影響到車企的品牌形象,還關系到是否在廣告宣傳中涉嫌存在虛假宣傳。
其實,解答消費者心中的困惑并不難。對于汽車企業而言,隻要在新車正式上市後,公布預售實際轉化率,這樣就可以打消人們的顧慮。遺憾的是,截至目前,鮮有車企公布這一關鍵資料。
如此一來,車企宣稱的預售成績真實性如何,恐怕很難有确切性答案。
針對汽車企業在宣傳時,使用新車預售成績作為宣傳重點,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預售在當下是一種是受到很多行業廣泛歡迎的營銷模式,車企這種做法是想通過預售機制來給新車上市造勢進而刺激消費者沖動消費,預售中的“銷量”其實變相地起到了為新車打廣告的功能。但車企和經銷商通過訂單資訊轉讓為新車刷銷量的行為可能會涉及到虛假宣傳,引誘消費者沖動消費,影響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實作。
2020年2月,在外觀和内飾打造頗費精力的吉利ICON,曾宣稱“預售15分鐘訂單2020輛”“預售階段累計突破3萬輛”。不過,據全國乘聯會統計資料顯示,這款預售階段熱銷的新車上市以來市場表現平平,2020年3月-5月,ICON銷量分别為2036輛、2565輛和3360輛,和預售階段市場表現形成鮮明對比。
不難看出,相比預售階段累計突破3萬輛的宣傳,吉利ICON上市3個月的預售轉化率僅為40%左右。
《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劉欣表示,刷預售銷量的行為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定。企業在生産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而不能通過銷量作假的模式來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劉欣認為,刷預售銷量的行為不僅容易引發沖動消費、不理智消費的消費行為,同時也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
而這種預售作假機制如果成為行業常态,侵害的不僅是個體消費者的權益,也會讓消費者不信任宣發成為常态,“銷量”會成為消費者在消費時不願意參考的一項名額。
企業誠信經營才是長久之道,也是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應當恪守的義務。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吳博峰
編輯/裴瑩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