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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心!被拐十年後13歲少年拉黑親生父母:認親成功僅是“回歸”的開始

作者:大河報

大河報·豫視訊記者 張晶晶

一個跨度長達十年的尋子故事似乎有了一個令人欣慰的結局:失散了十年的兒子被警方找到了。

奔波痛苦了十年,争吵心碎了十年,桂宏正和妻子終于在2019年4月見到了那個朝思暮想的人。

剛找到的兒子卻并非與他們有同樣的想法。3歲被拐走,找到已是13歲的少年,這個正值青春期的孩子把對他們的排斥寫在臉上,不說話,不見面,不上學,被他們帶回家後,暴躁,動不動發脾氣,以絕食威脅回養父母家,最後将生父生母的微信拉入了黑名單。

“很多拐賣犯罪,可能受傷害最大的是父母,其次才是小孩。有些小孩找回來,這種傷害并不會就此停下,相反,很多時候小孩找回來之後,父母還受到了二次傷害。”長期關注過去一百年以來人口拐賣犯罪現象的李鋼教授認為,“被拐孩子回歸親生家庭”這一命題,摻雜着法理與情理的糾葛,在認親成功的那一刻,回歸其實才剛剛開始。

紮心!被拐十年後13歲少年拉黑親生父母:認親成功僅是“回歸”的開始

(桂宏正夫婦在央視“等着我”欄目)

被“拉黑”後,親生父親送他回了養父母家

2021年12月,孫海洋的孩子回家了。

桂宏正的心情五味雜陳,他打心眼裡感到高興,也為自己感到失落。“從前一起找孩子的日子曆曆在目,如今大家都找到了自己的孩子,似乎也都應該回到幸福生活中去了,除了我。”

桂宏正的兒子小桂曾經丢了十年,如今再有人稱呼他“小桂的家長”時,他無奈回答,“是家長也隻是小時候的家長了。”

那個悲傷的時間刻度處于2009年6月12日。

湖北人桂宏正于四川武勝縣城一農貿市場内經營着一家小酒鋪。那天,他在酒鋪門口洗鍋,妻子出門去接上幼稚園的大兒子回家,二兒子小桂在酒鋪門口附近天橋下跟一群孩子玩耍。下午5點,妻子接大兒子回來時還在路口見過小桂,她回到酒鋪後給顧客裝酒,十幾分鐘後,擔心小桂着涼,她找了一件衣服就出去找小桂,但是再也沒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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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和中國大多數尋親父母的故事一樣,他們傾家蕩産,四處奔波,論壇發帖,輾轉全國參加尋親活動,一次次希望落空,一次次争吵和哭泣,桂宏正的生活停滞在小兒子走失的那一天。

後面的十年,他的角色是一個苦苦尋子的父親。因為忙于尋子,幾乎沒好好做過父親。丢失小兒子之後,桂宏正夫妻二人争吵不斷,大兒子慢慢變得内向、寡言,他很少得到父母的關心,也沒人知道他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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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及此處,桂宏正的語氣無比愧疚,因為尋找小兒子,他錯過了太多太多。2018年5月29日,他在鄭州參加尋親活動時,老父親在家中獨自去世。後來回憶起父親時,他寫下,“千裡歸家父已亡,不孝之子愁斷腸。陰陽相見難上天,下輩再做有孝人。”

終于,有好消息傳來,四川警方偵破一系列拐賣案,找到了桂宏正的兒子小桂的線索。2019年4月,桂宏正和妻子在警方陪同下前往廣東,在養父母家見到了兒子小桂。

眼前的男孩已是國小六年級學生,刹那間,十年酸楚湧上心頭,夫妻二人抱着孩子痛哭。小桂卻始終面無表情。

桂宏正與小桂打招呼,詢問“他家裡”的wifi密碼,小桂雖然與他生疏,但還是主動幫他連上了wifi,加上了他的微信。

他們想立即帶小桂回家。陪同的志願者說,小桂即将國小畢業,不要是以耽誤孩子的學習,于是桂宏正将接他回家的時間推遲到期末考試後的暑假。

桂宏正經常通過微信與小桂聊起小時候的故事,試圖喚起他以前的回憶,但兒子很少回複,也不收他的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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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媽媽腿上的是小桂)

幾個月後,桂宏正再次前往廣東要求帶回小桂,養父母不願小桂離開,表示“什麼條件都可以提,隻要小桂能留下。”

“我有什麼條件好提的,這是我自己的孩子,我帶我自己的孩子回家不行嗎?”終于,在警方的幫助下,雙方達成一緻,由養父把小桂送到四川,等小桂在四川适應後再離開。

為了讓小桂重新融入他們的家庭,本來居住在小酒館閣樓的桂宏正一家人,另外花了高價租了一套三室兩廳的房子。

養父送了小桂回來,離開那天,養父傷心流淚,桂宏正送他離開,塞給他1萬多元。桂宏正也說不明白這筆錢到底算是什麼意義,隻希望小桂能留在自己身邊。

小桂回來了。他們給他買了新手機,換着花樣做飯,試圖和這個分散了十年的兒子重建立立親子關系。

但小桂隻在這個家居住了短短兩個月。兩個月裡,他從不叫“爸爸媽媽”,不愛溝通,隻愛在房間裡玩手機。桂宏正勸他,不要一直玩手機,小桂便沖他發脾氣。

在桂宏正的印象裡,小桂不像孫卓那樣,“很陽光地面對公衆和媒體,不介意拍照”,小桂很反感拍照,“聽說他在8歲的時候就聽人家說過自己不是他那邊的爸媽親生的孩子,從小就比較自卑。”

桂宏正給他找了心理醫生,給他發微信說起這些年找他的經曆,但都沒有任何效果。

桂宏正為他找好了國中,讓他在四川上學,但是他始終不願意去報名。

無奈,桂宏正聯系了他的養父母。養父母從廣東來了四川,如果小桂想回去,就帶他回去。

但是小桂沒有跟養父母走。以至于桂宏正一度認為,小桂還是願意和自己生活的。但是接下來的日子,小桂的脾氣越來越暴躁。他曾朝着桂宏正大吼,“是你害得我沒有家了!”“你們兩邊我都恨。”

他逐漸不吃飯,日日悶悶不樂,待在房間裡不出來。桂宏正依然用微信和他聯系,他回複的次數很少。直到有一天,桂宏正發現小桂拉黑了他和妻子的微信。

周圍的親人和朋友勸說桂宏正,把小桂送回廣東去上學吧,至少有熟悉的環境。桂宏正經曆了内心的不甘後妥協了。他跟小桂說起要送他回廣東時,小桂并沒有表現出任何情緒,“說不上是高興還是不高興。”

2019年8月29日,暑假結束,桂宏正送小桂回了廣東的養父母家。回到那個“家”後,小桂沒有說話,徑直走進了自己居住了10年的房間。桂宏正說,養父母要求和他簽訂一個“收養協定”,被桂宏正拒絕,他們重新拟訂協定,大緻内容為“小桂回廣東是為上學,什麼時候願意回四川就可以回去。”

“我有苦沒法說。”桂宏正臨走前去房間裡看了一眼小桂,小桂并沒有理他。

2021年12月底,桂宏正向大河報•豫視訊記者表示,送走小桂的這兩年來,養父母很少主動聯系他們,他們主動詢問過去,對方也經常不回複,從未讓小桂接過電話。小桂也從未主動聯系過他們。

桂宏正最近一次聯系養方家庭,是2021年7月,他給養父發微信,“大哥,孩子最近好嗎?學習考試成績好嗎?”對方沒有回複,後來,小桂的養母聯系了桂宏正的妻子,聊起孩子的近況,他們得知,如今正在讀初三的小桂學習成績并不好,很可能考不上高中。

“我們心裡其實是非常痛恨買家的,如果孩子和我們生活,我們一定會好好培養。我們又做錯了什麼呢?可是他們明明知道孩子是拐來的。”桂宏正把他的經曆發在網絡上,有網友說,養父母家庭條件更好,孩子才會選擇他們。這種說法被桂宏正反駁,“養父母已過60歲了,有兩個女兒,條件也很一般。如果孩子和我們生活,我們願意和他們當親戚走,以後孩子長大了,願意孝順他們那也是孩子自己的事。”

他想不明白為什麼小桂不願意和他們生活,“可能覺得我們的出現打破了他原本平靜的日子。他正處于叛逆期,我們隻能尊重他。”

桂宏正不懂該怎樣去追責,他無法原諒買家,他一直說,未來一定會起訴兒子的養父母,可兩三年過去,他始終沒有這樣做。

與養父母和平相處,是他不得不作出的“折衷”選擇。他怕傷害孩子的感情,傷害其未來的前途,更怕是以永遠不被孩子接納,他與妻子守着一條微妙的邊界線,小心翼翼地不敢去逾越。

孩子找回來,家已經碎了

對大多數尋親家庭來說,尋親這件事更像是一場和時間的賭博,把所有的家當搭上,把零碎的後半輩子搭上,把因丢失孩子争吵不斷的婚姻搭上,能找到已實屬不易,因尋親錯過的幾十年人生被當做找到孩子的代價,這已經是無比幸運的人。

“比起沒找到時,心裡的擔子輕了很多,但也實在不好受,心被傷透了,家也被毀了。”福建的林立(化名)丢失孩子21年,找到時兒子已經23歲。“找孩子找了半輩子,找到一無所有,找到孩子之後,家已經碎了。”

紮心!被拐十年後13歲少年拉黑親生父母:認親成功僅是“回歸”的開始

(林立在尋親活動上)

林立是福建泉州人,小兒子被家人喚作“坡仔”,他出生于1996年,哥哥比他大五歲。坡仔出生一年後,林立一家前往雲南擺攤做生意,賣小商品。1998年10月9日,2歲的坡仔在爸媽做生意的攤位旁和一群孩子玩耍時被拐走。林立後來找到孩子後才了解到,坡仔被人販子帶走一周後就被賣到了福建莆田。

莆田距離林立泉州的老家僅有120公裡,但林立花了21年、走遍了全國也沒有找到。她和丈夫每天擺攤賺百八十塊,全部攢着用來找孩子,每頓飯買5毛錢的米飯混着青菜煮湯兩個人吃。21世紀初尋人十分困難,沒有網絡,沒有電話,且路費很貴。林立不識字,無頭蒼蠅似的找。直到她看見央視的“等着我”欄目,找到“寶貝回家尋親網”,聯系到同樣奔波在尋子路上的郭剛堂,開始四處參加尋子活動。

找到第21年,林立在家裡拿不出一分錢的時候,身體突然垮了。2019年,林立患上腎炎、肺部感染,并發症讓她躺在床上手機都拿不起來,站起來必須有人攙扶,丈夫關了雲南的生意鋪子,帶她回老家借錢過日子。大兒子的身體也不好,這個家已經支離破碎。

這時,兒子坡仔有消息了。這個被拐賣到莆田一個殘障人士家庭的孩子,過了20年的苦日子。林立說起時,心痛得哭出來,“都不是人過的日子,有些幸運的孩子被拐賣了也能快樂長大,不幸的孩子過得像要飯一樣,不僅僅是金錢的匮乏,更多的是生活的苦。”

坡仔是主動進行DNA比對找到家的。他的養父由于殘疾隻能做一些苦力工作,小小的坡仔國中沒畢業就出去打工,在家要幹農活,養父買了他之後,幾年後又生了一個兒子,如今已經十六七歲。“第一次見他的時候黑不溜秋的,可想而知我兒子過的是什麼生活,心太痛了。”林立說,坡仔從十幾歲去打工賺錢,這些年賺的錢用來和養父在家蓋房子。

坡仔認親後在林立的家裡住了幾個月又去福州打工了。他很内向,不大願意和父母有過多的感情交流,更沒有說自己的經曆,隻告訴他們過得很苦。林立也沒有阻止坡仔繼續和養方父母聯系,“畢竟一起生活二十多年,是有感情的,真的不來往就是沒有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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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想,如果她還有能力,希望能盡力彌補這個孩子,可是這些年找下來,這個家已經不成樣子,自己50歲了,養病在床,反而擔心拖累了這個孩子。

尋親公益組織的志願者見過太多尋親成功後卻狀況百出的案例,根據媒體公開報道,被拐走的孩子在找到親生父母後,有的丢給親生父母一句“告訴他們以後看好自己的孩子”,然後扭頭走了;有的染上了毒瘾,于是沒有被原生家庭的父母接納;有的在DNA比對成功時正在監獄服刑;有的孩子剛找到,發現親生父親或者母親已跳樓自殺。

長期以來從地理學視角關注拐賣兒童犯罪現象、獲得多個科研獎項、現就職于西北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的李鋼教授,曾以5個被拐兒童為研究對象,對其本人及其家鄉鄰居、親屬等開展實地調查與電話訪談,将研究視角從探究拐賣發生與分布到關注尋親認親的生命曆程,将研究結果形成論文《被拐兒童生命曆程變遷與原生家庭融入研究——基于尋親成功案例的實證》發表于《人文地理》期刊。訪談時5名被拐兒童年齡均在30歲左右,被拐時長在25年左右。

通過對被拐兒童的深入了解,李鋼發現兒童被拐對原生家庭的影響最大,給原生家庭造成了巨大打擊,家庭結構和家庭成員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有的家庭“妻離子散”,即因孩子被拐賣刺激了家庭内部沖突,外加部分家庭成員意志堅定常年在外尋找孩子,緻使家庭内部破碎瓦解;有的家庭“父母因受過度刺激而患病”,如論文中研究對象之一張某的母親,在其被拐後長年思子心切,導緻精神異常,總是對着别的小孩喊張某的名字;曲某的母親,在其被拐後憂思成疾,最終抱憾離世。

回歸不是一時的,是長期抉擇和情感重建的過程

尋親成功後,被拐兒童都會面臨是否回歸原生家庭的選擇。

在李鋼所接觸的尋親案例中,許多父母提到“找到小孩的時候,其實才是真正失去小孩的時候”。找到了小孩,看到了這個人,才發現巨大的裂縫在那裡,而父子母子之間的情感連結其實已經失去。

受訪的被拐兒童,在經曆了一系列重大生命事件後,其所處的時空環境與所擁有的環境景觀發生變化,對他們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心理創傷。不論創傷程度如何,都會弱化兒童與原生家庭的融入。

比如,自我認同感削弱。李鋼所帶領的研究團隊通過對其它諸多被拐兒童案例的分析發現,大多數被拐兒童被拐後明顯比正常兒童更容易自卑。他們懼怕自己的身世暴露,具有較深的自卑感。如研究對象曲某不願被人談論她被拐的事實,她在接受訪談時說, “很想去到一個沒人認識自己的地方,這裡不會有人知道自己被拐賣的身份,也不會有人對我格外關心,不會有人對我有什麼看法,這樣的生活更加輕松,也算是自由了吧。”

或者,負面情緒擴張。他們對社會的反抗與敵意較大,易誤入歧途。如研究對象楊某因缺乏自我謀生手段铤而走險去偷盜。

此外,安全感降低。他們懼怕一些經曆過的不好的、對心理造成創傷的事。如研究對象魚某由于在第一任收養家裡遭受虐待,是以總害怕喝酒的人,害怕吵架、害怕激烈的事。

李鋼團隊也注意到,良好型的收養家庭可以撫慰心理創傷,惡劣型收養家庭會加劇被拐兒童的心理傷害。

一般來說,接受了養父母的照顧和關愛,獲得了良好教育的被拐兒童,對養父母家心存感激,性格也較為樂觀開朗;相反,在養父母家無法獲得基本關愛、受保護、發展與參與權利的孩子,對生活興緻不高,更加渴望尋找親生父母,回歸到原生家庭之中。

紮心!被拐十年後13歲少年拉黑親生父母:認親成功僅是“回歸”的開始

(被拐兒童原生家庭融入的影響機制)

李鋼說,被拐兒童認親後回歸融入原生家庭是個很龐大很複雜的問題,需要“因人制宜”,全面考量被拐時長和個體差異,區分認親時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區分被拐兒童主動尋親還是被動得知真相等等不同情形。

同時,成年後的被拐兒童,與父母輩的家庭連接配接已經沒有那麼緊密,他們可能自己也已經有家庭,這時的回歸可能涉及三個或者多個家庭,“回歸”對他們來說,不是實體空間上的回歸,而是情感的回歸。

李鋼認為,回歸和接受原生家庭,其實并不是一個“過了這村沒這店”的單項選擇題,而是一個長期的情感重建的過程。“這一刻我不願意回歸,但兩三年、十年以後卻不一定不願意回歸。是以,需要多給他們一點時間。”

“大多被拐的小孩其實很難平衡親生父母和養父母家庭之間關系,他們對此更多是選擇回避的态度。不過,正如上面所說,回歸不是一時的,而是長期抉擇和情感重建的過程。”

接受大河報豫視訊記者采訪時,李鋼着重強調,原生父母是需要法律幫助的。這裡面既包括對人販子,也可能包括對收買方的刑事和民事追責。

“比如近期‘梅姨案’受害人申軍良夫婦等來了兒子申聰被拐案的終審判決,其部分民事賠償得到法院的支援(獲賠39.5萬元)。雖然數額與其預期相去甚遠,但被拐兒童家庭得到民事賠償,卻是拐賣案件審理上的一座裡程碑。”

李鋼提出,社會和公衆認知需要被強化的是,賣小孩和買小孩都屬于犯罪。社會應完善人口政策與收養制度,從源頭上杜絕拐賣現象,建立健全針對被拐兒童及其原生家庭的社會救助體系。社群、村莊及兒童生活環境等要引入“兒童安全”的規劃設計理念和執行标準。

再者,被拐小孩,尤其是未成年小孩,需要專業的心理輔導和疏導;需要專業的社會工作者介入,講授情感交流方法和技巧,搭建父母與孩子之間溝通的橋梁,幫助孩子與父母重建親子關系。

因訴訟時效等問題,嚴厲懲戒買方的拐賣案并不多見

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要求加強被拐賣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複、家庭與社群融入等工作,幫助其适應新環境新生活、順利回歸社會。

“此行動計劃提出保障被拐賣受害人合法權益,保護被拐賣受害人隐私,使其免受二次傷害,同時提出了不少具體行動措施。這些都是需要地區和部門協作推進落實的。”李鋼說。

在對于買方的限制層面,刑法第241條第1款規定“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鋼解釋說,這一法律條款已經明确,無論是否出于撫養的目的,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均已觸犯刑法,如果對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解救的,在量刑上是可以從輕處罰的。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廢除了拐賣犯罪中收買方免除刑罰條款,規定“買方一律入刑”。

“但是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由于訴訟時效等問題,對于買方家庭進行嚴厲懲戒的案件并不多見。”如,被拐32年的廣西男子曹青與家人相認後,家人想追究當年拐騙曹青的秦某英(養母)的責任,卻遭遇司法困境:桂林市檢察院認為案件已過追訴時效,不予批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維持了不批捕決定。

“打拐律師”張志偉曾表示,刑事追訴時效最長20年,這是尋親家庭追責最大的障礙。尋親父母想要追究拐賣或拐騙兒童行為的法律責任,通常有兩個管道:刑事與民事。刑事訴訟由公安機關偵辦,檢察院提起公訴。但由于公訴權并不掌握在親人手中,從行政層面來看,家長和受害人們唯一可做的就是向公安、檢察機關提出追責要求,公開呼籲或者通過投訴、行政複議等方式推動案件進展。

李鋼認為,針對買家的法律懲罰涉及到法理和情理的糾葛問題。“從原生父母的角度看,許多被拐兒童對養父母的感情比較深厚,這使親生父母在對買家進行法律訴訟時比較為難,怕傷害小孩的感情。從被拐兒童的角度看,對買家的大力懲罰,有可能也會讓他們在尋親認親時比較有顧慮,不願意主動尋親和積極配合。如何處理拐賣犯罪中買家的犯罪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讨。”

李鋼教授的研究團隊通過觀察發現,近些年,随着網絡的普及、戶籍制度的完善以及各省市打拐力度的加強,買賣人口現象顯著減少。特别是2021年,全國公安機關深入開展“團圓”行動,成功偵破一批重大拐賣兒童積案。

但不可忽視的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更加多元化,出現了一些跨境拐賣和非婚生育的“親生親賣”行為,“拐賣兒童現象依然需要社會各界共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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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河新聞 編輯: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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