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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法》實施16周年,電子簽名相關政策彙總

《電子簽名法》實施16周年,電子簽名相關政策彙總

截止今年4月,《電子簽名法》已經正式實施16周年,《電子簽名法》首次明确“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電子認證的市場準入制度,為電子簽名的在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及其他領域中的應用提供法律依據,極大地改善了我國電子簽名應用環境。

我國各部委、國家機關、各省市地方政府紛紛響應電子簽名法,陸續出台相關政策檔案,為電子簽名法的實施落地和普及應用提供有力支援。疫情期間,遠端辦公和無接觸電子簽約的需求爆發式增長,本文重點梳理我國各級國家機關、各省市地方政府為推動電子簽名應用而出台的相關法律标準和相關政策檔案,降低各領域對電子簽名應用的顧慮,為各領域使用者啟用電子簽名提供決策參考。

相關法律标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電子商務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的規定。

《電子簽名法》修正案草案

2019年4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電子簽名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土地、房屋等不動産權益轉讓”不适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條款,為房地産交易中應用電子合同、電子簽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據;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正式對《電子簽名法》做出修改,放寬電子簽名使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2019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是我國密碼領域第一部法律。其中第二十九條明确“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對采用商用密碼技術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的機構進行認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務活動中使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管理。”

《資訊安全技術 安全電子簽章密碼技術規範》

2020年3月6日,國内首個安全電子簽章技術國家标準——GB/T 38540-2020《資訊安全技術 安全電子簽章密碼技術規範》正式釋出,填補了我國在電子簽章網絡安全國家标準方面的空白。

各級國家機關相關政策檔案

國務院

2018年7月,國務院釋出《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統一電子印章、統一電子證照等公共支撐系統,應用基于商用密碼的數字簽名等技術。

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于線上政務服務的若幹規定》中明确“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合法有效”。

2019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要求優化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健全平台電子系統,促進數字證書(CA)跨平台、跨部門、跨區域互認,逐漸實作全國互認,推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擔保保函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應用。

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提出優化服務體系,加快電子印章推廣應用。

商務部

2011年4月12日,商務部釋出《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規範》,鼓勵依照《電子簽名法》的規定訂立電子合同。

2013年12月1日,商務部《電子合同線上訂立流程規範》正式實施,明确“電子合同必須附加合同簽署各方的電子簽名後依法具有與紙質書面合同相同的效力。”

人社局

2015年,人社局辦公廳釋出“啟用新版職業資格證書通知”,明确提出用電子印章取代發證機關和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油印印章,加快推廣電子印章使用。

2020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檔案明确:用人機關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資料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

住建部

2020年3月26日,住建部釋出的《關于提升房屋網簽備案服務效能的意見》,明确“鼓勵使用房屋交易電子合同,利用大資料、人臉識别、電子簽名、區塊鍊等技術,加快移動服務端建設,實作房屋網簽備案掌上辦理、不見面辦理。”

海關總署

2018年,海關總署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明确規定申報采用電子資料報關單申報形式或者紙質報關單申報形式。電子資料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均具有法律效力。

2019年6月,海關總署“關于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台啟用電子印章的公告”中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台全面啟用各級海關行政印章、行政許可專用印章等電子印章。電子印章功能上線後,借助數字加密技術,實作全程電子化留痕和監管。2019年7月,重慶海關上線電子印章。2019年7月,廈門海關上線電子印章。

國家移民管理局

國家移民管理局自2019年12月31日起開通華僑護照查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有關規定,華僑個人經上述途徑所獲得的查詢結果電子檔案已經國家移民管理局電子簽名,與同類紙質檔案具有相同效力,華僑可将電子檔案向有關辦事服務機構出示或提供。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9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對行政許可程式做出暫行規定,提出“符合法定要求的電子申請材料、電子印章、電子簽名與紙質材料、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知識産權局

2020年2月4日,國家知識産權局頒布《關于電子專利證書和專利電子申請通知書電子印章相關事項的公告(第349号)》,規定自3月3日起,将直接頒發電子專利證書。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業務辦理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提出加蓋電子印章的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憑證》,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予以采信,肯定電子印章在全國業務中的法律有效性。

2019年7月,《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7号檔案》中,其中将第二十九條改為第三十條,第二款修改為:“鼓勵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采用電子合同、電子運單等資訊化技術,提升運輸管理水準。”,意味着電子簽章在物流運輸行業将得到更加廣泛的認可和使用。

2019年8月,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公布,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職業資格證書實作電子化,并肯定加蓋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電子印章的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動電子印章便民服務。

公安部

2018年11月,公安部關于修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決定中,新增“公安機關可以使用電子簽名技術制作筆錄等材料,可以使用電子印章制作法律文書”。

2019年3月29日,公安部在京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明确,将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劃,加快推進部級電子印章資訊系統建設,積極推動省級電子印章資訊系統建設工作。

2020年1月14日,公安部新聞釋出會通報了6項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16個城市,自2020年3月1日起試點推行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電子化。

工信部

2009年頒布《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對電子簽名認證服務做出詳細規定,提升電子簽名安全性。

國家稅務局

2016年4月,重慶市地稅局建設電子簽章及二維碼系統,開出全市首張帶有電子印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2019年,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市場監管局、發改委、公安部、人社局,釋出《關于持續深化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意見》的檔案,明确提出要積極推廣電子印章廣泛應用。

教育部

2019年8月29日,教育部新聞釋出會,對“網際網路+留學服務平台”進行介紹,平台通過電子印章實作留學生材料網上送出,簡化留學生就業落戶業務辦理程式。

2020年3月4日,教育部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鼓勵網上面試、網上簽約。

銀監會

2016年8月份,銀監會頒布的《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中規定:“各方參與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資訊和交易資訊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

發改委

2016年5月,發改委《關于推動電子商務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建設電子商務印章公共服務平台,為各類電子商務市場主體提供電子印章查詢、比對、驗證等服務,形成電子商務共性資訊基礎設施建設。

國家統計局

2017年12月,在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記者問答會上,國家統計局提出要全面推廣應用電子簽名,實作網上填報與現場采集資料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提升普查資訊品質。

司法部

2019年4月26日,司法部負責人就《國務院關于線上政務服務的若幹規定》記者問答會上,再次對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法律有效性做出肯定解讀。

2020年3月27日,司法部黨組釋出《關于加強公證行業黨的上司 優化公證法律服務的意見》表示要深入推進“網際網路+公證”服務,合作制試點公證機構2020年底前要全部具備應用電子公證書、線上電子證據保全保管等能力。

财政部

2019年4月,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财政部副部長鄒加怡在提到優化營商環境時指出“明确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法律效力,這也可以大大節約企業辦事的成本,很多東西可以在網上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網際網路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這是我國首次以司法解釋形式對可信時間戳及區塊鍊等固證存證手段進行法律确認,意味着電子固證存證技術在司法層面的應用迎來重要突破。

2018年9月9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正式揭牌。繼2017年8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設立全球首家網際網路法院後,我國在北京市、廣東省廣州市增設兩家網際網路法院。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的決定,補充完善了電子資料範圍的規定,明确了電子資料的審查判斷規則。

國家旅遊局

2017年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于部分省市旅遊監管服務平台提出要加快建構“全國旅遊示範合同庫”,積極推動未使用電子合同的旅行社使用“電子合同管理功能”。

各省市地方政府推進電子簽名

北京市

2020年2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草案中明确了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市

2019年4月,上海“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平台正式引入電子簽章應用。

2020年3月17日,崇明海事局出具首張遠端電子簽名監督報告,采用電子合同平台進行監督報告電子簽名,進一步加強了遠端監管模式的智慧化、規範化、專業化。

2020年2月12日,上海釋出《關于做好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應用工作的通知》,總體目标為建構全市統一的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制作、發放、使用服務體系,為每戶新設企業免費同步發放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

2020年2月24日,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第二、三類醫療器械委托生産備案實施全程網辦相關事宜的公告》,圍繞疫情防控要求,提出本市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産許可證采取完成網上辦理、加蓋電子簽章。

廣東省

2020年2月14日,廣東省釋出《廣東省數字政府改革建設2020年工作要點》,要求全面優化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拓展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在網上辦事中的應用。

浙江省

2017年1月,浙江省釋出《浙江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确定行政機關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辦結歸檔的加蓋可靠電子印章的文書類、證照類等電子檔案,與紙質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甘肅省

2019年5月,甘肅省加快推進全省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加快建設完善電子印章系統。

四川省

2019年6月,四川開展“一網通辦”專項行動,全面推進電子印章制作使用。

江蘇省

2019年11月27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江蘇省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增列立法促政務服務便利化,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應當為行政機關和申請人提供統一的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證照、電子檔案服務。

江西省

2019年12月,江西省稅務局精準施策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全面推行征管資料電子化系統和電子印章系統,逐漸取消網上辦稅納稅人紙質資料、紙質資料影印件留存。

新疆自治區

2019年5月,克拉瑪依試行個體登記全程電子化,通過全程電子化平台并使用電子簽章完成材料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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