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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車身顔色,先變色還是先備案?

想要讓愛車成為街上最靓的“崽”

少不了一款酷炫的“皮膚”

變更車身顔色,先變色還是先備案?

這個時候

小夥伴就會提出疑問

應該先變色還是先備案呢?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車身顔色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内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先變色再備案

順序不要弄錯哦

同時,在變更車身顔色前

以下3點要記牢

01

不能噴塗與以下車輛相同或類似顔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标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标志燈具。

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标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标志燈具。

02

車身貼膜變色也需要備案!

通過車身貼膜改變車身顔色(禁止使用鏡面膜)的,需要前往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車身顔色變更)業務。

03

外地車需在登記地辦理備案!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在改變車身顔色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自今年5月1日起,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顔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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