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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古代很多青樓女子,她們隻是藝人,不是妓女

作者:YES星球

有些曆史故事背後,竟然是真實的曆史真相?

其實古代很多青樓女子,她們隻是藝人,不是妓女

譬如說,在唐朝陪酒女是合法的,屬于正當職業,還被列入官方保護範圍中。

據《唐律疏議·雜律》(卷二十六)中規定:“奸他人部曲妻、雜戶、官戶婦女者,杖一百。強者,各加一等,折傷者,各加鬥折傷罪一等。意思是說在當時如果奸淫陪酒女,刑罰的起步價便是挨一百下闆子,别小看這一百下,如果行刑的衙役下狠手,估計沒幾個人能挺得住。

情況嚴重的直接流放,或者實行絞刑,可見唐律之嚴。

現代人提起陪酒女,大概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青樓,且潛意識裡認為她們做的是不正當的事情。

其實古代很多青樓女子,她們隻是藝人,不是妓女

實際上,古時候的青樓女子有很多是隻賣藝不賣身的。

在古代社會人都是分等級的,統稱“九流”,細分為“上九流”、“中九流”和“下九流”。

其中,“下九流”的最後一位,就是“娼”,草根中的草根。從等級來看,是人人可踐踏之。

那麼在唐朝陪酒女算不算“娼”呢?當然算。

不過,那時的唐朝青樓不叫青樓,他們有官辦的教坊,衆多裡坊中,最為出名的是平康坊。

史料記載,平康裡,或曰平康坊,是唐代長安街坊名,是唐朝最著名的紅燈區,坊也即相當于相在的城市的一個轄區。

那時長安東西寬9721米,南北長8652米,在皇城以南,共有三十六坊;在皇城、宮城東西側,東西共有一百一十坊。

坊間的街寬40米至60米。每坊為四區,每區中又有小十字街,再分為四小區,全坊共分十六小區,每小區用三條橫巷劃分,内建住宅。

大貴族官員不受此限,有的王府、官邸可獨占十六分之一坊、四分之一坊、半坊甚至全坊,極為巨大豪華。

《開元天寶遺事》中如此描述:“長安有平康坊者,妓女所居之地也,京都俠少,多聚于此。”

并且當時的唐朝開放程度史無前例,據說皇室中有“宮妓”,達官顯貴們有“家妓”,軍隊駐地有“營妓”,每座城市都會有“官妓”,茶樓酒肆中有“歌妓”及專事陪酒的“飲妓”等多種。

千萬不要小看這些女妓,在唐朝要想成為一名出色的陪酒女妓,除了要膚白貌美,還要會才藝,懂詩詞歌賦,沒兩把刷子的人是很難出現在彙聚各種達官貴人進階酒會的。

其實古代很多青樓女子,她們隻是藝人,不是妓女

在形成一個成熟的組織機構後,在等級較高的妓院裡,最進階的妓女被稱為“都知”。

她們容貌并不特别出衆可以,可以才學和技藝逆襲。那時候的陪酒女,想要上崗就必須接受教育訓練。

學習的大多是:音樂、歌舞、詩詞、繪畫等多方面技藝與知識,以便能與來此的達官貴人暢談詩詞歌賦。

據說,有些妓女的文學功底要遠在一般的文人學子之上,以緻在長安、洛陽等地,有的妓女竟給前來求學或應考的年輕士子做過臨時的授業師。

當時較為著名的、又見于傳記記載的,能詩善賦的妓女有:張窈窕、薛濤、劉采春、劉鳳仙、魚玄機、李冶、薛小叢、趙莺莺、沈東東等多人。

其中言情詩詞以上乘之作而流傳後世的,有許多也是出自于妓女之手,其數量超出了中國曆代女性作品流傳後世的總和。

也是以,當時流連于教坊的消費者,主要目的不僅僅是為了洩欲那麼簡單,更多是為了獲得精神上的松弛與安甯,以美酒佳肴助興,顯擺自己的學識。

對于有些階級的男子來說,更是擺脫家庭與日常瑣事煩擾的最好去處,畢竟這裡有能歌善舞說笑話,陪他們解悶聊天漂亮陪酒女。

可以想象一下 ,當時的唐朝人喝着小酒、吟詩作對,還一覽美人多才多藝的表演 ,不僅是精神上得到愉悅的享受 ,視覺上也是大飽眼福。

長此以往,逛教坊可以說是唐朝的一個潮流了。

甚至我們現代人耳熟能詳的大名人:杜牧、白居易,都會有事沒事地去教坊逛逛。

閑暇時邀上三五好友、轟轟趴,搞搞事情,不管有錢沒錢都樂于參加教坊的聚會。

整兩個小菜,喝喝小酒,推杯換盞之間,既滿足了口腹之欲,又聯系了感情。

不過,去參加聚會可不是光能喝就行,喝酒還需要掌握套路,會搞事情,才能更盡興。

現場嗨不嗨的起來,肯定是需要一兩個靈魂人物作為成為暖場小能手的。

古人當時能玩的遊戲又沒有那麼多,除了吟詩作對,陪酒女來表演助興自熱是少不了。

看到這,你以為唐朝的陪酒女真的隻是單純的陪酒嗎?

其實不然,這些上流社會的人,除了吃喝玩樂,還不忘搞事業。

雖說誰都能去平康坊,但也不是包廂可以随意挑的。由于隻有優秀的陪酒女才能長期與長安高層達官貴人交往,想要進入官場的選舉人将自己培養的優秀陪酒女作為進入官場的跳闆,送給這些顯赫的官人。

在妓女的牽線搭橋之下,結識權貴與其他選舉人。

其實古代很多青樓女子,她們隻是藝人,不是妓女

從這一層面看,平康坊為想做官的人與權貴、官宦子弟們提供了良好的社交平台。

也可以說,這個平台,其實還是一個官員文人的小型“政治中心”。

無規矩不成方圓,日益繁榮的教坊行業随之暴露出來的問題也就越來越多,陪酒女又是最底層的,既可以一夜爆紅也會一夜殒命。

為何這麼說?

起初,唐律并沒有對這類從業人員并沒有太多的保護,畢竟當時無論什麼身份的人都會到此娛樂,也就讓陪酒女的身份增加了些許的不确定性。

因為誰也不知道她到底與哪位大人交好,要是立法搞不好大水沖了龍王廟,就難搞了。那前面我們說到的唐律中規定,陪酒女是合法職業,是受到保護的,又是怎麼來的呢?

這就要感謝唐朝當時一個非常有名的嫖客——李義府。

他不僅是皇帝跟前的大紅人,還是一個花花公子。

陪酒女合法化,這條法律就是因為他而出現的。

其實古代很多青樓女子,她們隻是藝人,不是妓女

據說當時他也是蠻氣憤,自己看上的陪酒女大多還沒等自己動手便被奸淫。這樣一來,這位在皇帝面前的大紅人,自然咽不下這口氣,于是就把那些奸淫的人折磨緻死。

且此類案件還時常發生,連皇帝都覺得無語了,幹脆直接立法,畢竟自己才是唐朝的掌門人,懲治這些敗類還輪不到其他人顯擺。

即便是合法化了,她們也隻會做在自己職責範圍中的事情。客人的無理要求可以一律拒絕,并不會發生強制現象。

看來還是,唐朝人民會玩!如此開放,難怪不少人都想穿越回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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