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牛士 1月5日消息,據天眼查App顯示,近日,關于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多個商标不予注冊的複審決定書公開。
此前,異議人蘋果公司提出,小米公司第20304105A号“小米 AIRBOOK”商标,第33495511号、第33510323号、第33491672号“MI APP STORE”商标與蘋果公司的“MACBOOK AIR”“APP STORE”等商标構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國家知識産權局審理後,對小米公司上述商标作出不予注冊的決定。小米公司不服初審決定,申請複審。
複審認為,被異議商标與引證商标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請人送出的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異議商标經宣傳使用可與各引證商标相區分。是以,申請人所提複審理由不成立,被異議商标在複審商品上不予核準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