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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掌握超百萬使用者資訊的平台赴外上市須報審

網信辦:掌握超百萬使用者資訊的平台赴外上市須報審

文/吳辰光、高恒

鋅财經訊 1月4日,網信辦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釋出《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确要求,掌握超過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絡平台營運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機關。《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開始施行。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絡安全審查是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辦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于保障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供應鍊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1年9月1日,《資料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規定國家建立資料安全審查制度。網信辦據此對《網絡安全審查辦法》進行了修訂,将網絡平台營運者開展資料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範圍。

關于網絡平台營運者赴國外上市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式;三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

對于何時申報,網絡平台營運者應當在向國外證券監管機構提出上市申請之前,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據了解,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具體工作委托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承擔。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在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的指導下,承擔接收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等任務。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設立網絡安全審查咨詢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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