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釋出《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辦法》将網絡平台營運者開展資料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并明确掌握超過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絡平台營運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機關,同時完善了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内容。
在答記者問中,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2021年9月1日,《資料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規定國家建立資料安全審查制度。我們據此對《網絡安全審查辦法》進行了修訂,将網絡平台營運者開展資料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範圍,并明确要求掌握超過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絡平台營運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和資料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該負責人強調,網絡平台營運者應當在向國外證券監管機構提出上市申請之前,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據了解,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具體工作委托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承擔。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在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的指導下,承擔接收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等任務。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設立網絡安全審查咨詢視窗。
對于網絡安全審查中涉及的資料處理活動,上述負責人稱,根據《資料安全法》,資料處理活動包括資料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活動。《辦法》重點聚焦的是網絡平台營運者開展上述資料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情形。
對于網絡平台營運者赴國外上市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的結果,上述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稱,“對外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我們始終支援境内企業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發展。”《辦法》明确“掌握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絡平台營運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式;三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
南都記者查詢《辦法》原文,其中第五條指出,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營運者采購網絡産品和服務的,應當預判該産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後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部門可以制定本行業、本領域預判指南。
第六條為,對于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的采購活動,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營運者應當通過采購檔案、協定等要求産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絡安全審查,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産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擷取使用者資料、非法控制和操縱使用者裝置,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産品供應或者必要的技術支援服務等。
《辦法》第七條指出,掌握超過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絡平台營運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當事人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應當送出以下材料:申報書;關于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采購檔案、協定、拟簽訂的合同或者拟送出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等上市申請檔案;網絡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此外,《辦法》明确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相關對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國家安全風險因素:
産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幹擾或者破壞的風險;
産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産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管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緻供應中斷的風險;
産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核心資料、重要資料或者大量個人資訊被竊取、洩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風險;
上市存在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核心資料、重要資料或者大量個人資訊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網絡資訊安全風險;
其他可能危害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網絡安全和資料安全的因素。
本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2020年4月13日公布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同時廢止。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有關部門已經組織開展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采購網絡産品和服務活動的網絡安全審查,對滴滴、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等啟動網絡安全審查,有效防範采購活動、資料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
據了解,線上招聘平台BOSS直聘于2021年6月11日登陸納斯達克;2021年6月22日,由中國兩家貨運平台“貨車幫”、“運滿滿”合并而成滿幫集團在紐交所上市。2021年6月30日,滴滴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碼為“DIDI”。在赴美上市156天後,滴滴于2021年12月3日宣布,即日起啟動在紐交所退市的工作,同時啟動在香港上市的準備工作。2021年7月,為防範國家資料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對“滴滴出行”實施網絡安全審查。為配合網絡安全審查工作,防範風險擴大,審查期間“滴滴出行”停止新使用者注冊。
南都記者 馬甯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