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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掌握百萬使用者資訊平台赴國外上市須網絡安全審查

《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答記者問

2022年1月4日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了《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辦法》修訂背景?

答:網絡安全審查是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辦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來,通過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營運者采購活動進行審查和對部分重要産品等發起審查,對于保障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供應鍊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1年9月1日,《資料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規定國家建立資料安全審查制度。我們據此對《網絡安全審查辦法》進行了修訂,将網絡平台營運者開展資料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範圍,并明确要求掌握超過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絡平台營運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和資料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問:網絡平台營運者赴國外上市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的結果有幾類?

答:對外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我們始終支援境内企業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發展。《辦法》明确“掌握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絡平台營運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式;三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

問:如何了解網絡安全審查中涉及的資料處理活動?

答:根據《資料安全法》,資料處理活動包括資料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活動。《辦法》重點聚焦的是網絡平台營運者開展上述資料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情形。

問:網絡平台營運者何時申報赴國外上市網絡安全審查?

答:網絡平台營運者應當在向國外證券監管機構提出上市申請之前,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問:赴國外上市網絡安全審查如何送出申報材料?

答: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具體工作委托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承擔。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在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的指導下,承擔接收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等任務。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設立網絡安全審查咨詢視窗。

聯系位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10号中認大廈

來源 網信中國微信公衆号

編輯 曾佳佳

流程編輯 邰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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