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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黨政部門不得采購審查未通過的網絡産品和服務

今日上午,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在其官網公開《網絡産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明确提出“黨政部門及重點行業優先采購通過審查的網絡産品和服務,不得采購審查未通過的網絡産品和服務”。

2014年5月,國家網信辦宣布,為維護國家網絡安全、保障中國使用者合法利益,中國将推出網絡安全審查制度。去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網絡安全法》。該法明确,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營運者采購網絡産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此次對外公開的意見稿進一步明确網絡安全審查的範圍。意見稿提出,黨政部門及重點行業優先采購通過審查的網絡産品和服務,不得采購審查未通過的網絡産品和服務。此外,金融、電信、能源等重點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網絡安全審查工作要求,組織開展本行業、本領域網絡産品和服務安全審查工作。

意見稿還明确,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營運者采購的網絡産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經過網絡安全審查。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營運者采購的網絡産品和服務是否影響國家安全,由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确定。

誰是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營運者?對此,四川大學網絡空間安全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員洪延青解釋稱,其判定标準與網絡營運者是屬于民營或國營公司、國内或國際公司的身份無關,僅取決于它承擔的功能及一旦功能破壞或喪失,或者資料洩露後可能造成的後果。比如網約車平台或電商平台掌握上千萬甚至上億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或支付資訊,一旦洩露會影響到社會公衆利益,這就算作關鍵資訊基礎設施。

國家網信辦網絡安全協調局局長趙澤良表示,網絡安全審查不是普世性的,不是對任何産品和服務都進行審查,隻是針對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資訊技術産品和服務進行審查。不在乎是誰,關鍵看它收集多少個人資訊或重要資訊。

趙澤良表示,此政策對跨境企業有什麼影響要根據特定企業具體分析。但可以相信,網絡安全法的實施不會限制中國企業走出去,也不會限制外國企業進入中國市場。

本文出處:暢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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