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所特有的廣域性、即時性、虛拟性、互動性等特點給知識産權保護帶來了巨大挑戰,為應對這些挑戰,包括司法機關、行政機關、電子商務平台、權利人、消費者等在内的相關主體積極探索符合市場規律、創新、高效、多方共治的知識産權保護模式,實作了資料時代知識産權保護的變道超車,形成了具有鮮明特色的中國經驗。
(一)尊重知識産權發展規律,
增強市場競争力
電子商務知識産權保護,既要保護傳統環境中産生的知識成果,如傳統的書籍、企業的商标/商号、工業産品的專利等,也要保護電子商務環境下産生的、具有網際網路特性的知識成果,如微網誌發表的文字與圖檔,優酷洋芋上大量的自制短視訊、原創音樂等。電子商務環境下産生的具有網際網路特性的知識産權是電子商務市場得以繁榮的重要前提,也是知識創造、科技創造帶來市場繁榮的展現。阿裡巴巴在2016年提出了新零售、新制造、新金融、新技術和新能源的“五新”戰略,基于Made In Internet,網際網路将成為孵化、培育知識産權的重要載體。“五新”的發展已經開始深刻地影響中國、世界和所有人的未來。零售業呈現出線上線下融合的全新業态,并與智慧物流結合,産生新零售;傳統的B2C制造轉向智慧化、個性化和定制化的C2B新制造;基于資料的信用體系産生真正的普惠金融,給所有創業者、年輕人和小企業帶來福祉;層出不窮的新技術基于網際網路、基于大資料誕生,改變人類生産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資料正在并将最終取代石油、煤和電,成為技術發展與生産革新的新能源。隻有尊重并把握基于網際網路的知識産權發展規律,才能具備強大的市場競争力。
(二)尊重各方利益關切,
推動形成共治共赢的市場環境
1、拓展政企合作保護知識産權的範圍
2015年,原國家質檢總局在杭州設立全國電子商務産品打假維權協作網,調動生産企業、電商平台企業、行業協會等參與打假工作,首批即有 200 家生産企業、電商平台企業加入。中國的大型電商平台利用網絡交易大資料分析,積極與行政執法部門、公安機關合作,移送案件線索,有效提高了執法打擊的精準度。2016 年 8 月,浙江、上海、江蘇、安徽、江西 5 省市聯合發起長三角區域合作網絡打假“雲劍行動”。2017 年 5 月,長三角區域合作拓展到泛珠三角地區的福建、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等省(區),建立了 13 省(區、市)打擊侵權假冒區域關聯機制。長三角和泛珠三角 13 省(區、市)建立線索通報、證據移轉、案件協查、聯合辦案以及檢驗鑒定結果互認等制度,并依托電商平台的網絡交易大資料,共同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執法部門根據電商平台發現并推送的案件線索,開展跨省(區、市)執法辦案,維護了蘋果、香奈兒、強生、索尼、拜爾和南孚、洋河等一批中外品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4]2018年,阿裡巴巴正式上線了“雲質檢”項目,通過平台協作,聯合服務商驗貨及檢測資源,對在電商平台銷售的貨品入倉前進行理化及外觀檢驗,首批137家商家接入“雲質檢”。消費者、商家可以通過二維碼溯源産品生産、物流等全流程。通過可溯源質檢碼結合質檢裝箱單的方式,關聯了驗貨和倉儲兩個核心流程,同時結合消費者評測實作防作弊防調包的全方位品質防控體系。
2、搭建全球首個電商+權利人共建平台
2016年7月1日,阿裡巴巴開發的全球首個電商+權利人共建體系——“權利人共建平台”正式上線,與知識産權權利人合作,提升知識産權保護效能。權利人共建平台通過大資料模型識别并向權利人提供疑似侵權連結,權利人進一步核實确認侵權行為後可以線上上實作“一鍵維權”,目前與阿裡巴巴進行權利人共建的品牌有252個。通過權利人共建平台,将知識産權權利人這一侵權行為的直接受害者深度引入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産權保護的流程中,實作了與權利人及時溝通産品資訊,不斷調整優化資料模型,更有效、精确地打擊侵權行為,提高各方的打假投入産出比的目标。
3、大衆評審引領網際網路治理模式創新
阿裡巴巴建構的大衆評審機制,将陪審團模式轉化運用至網絡交易糾紛解決中,是一種極具創新性的嘗試。2012年12月18日,淘寶設立大衆評審機制,吸收淘寶會員以投票的方式裁定平台規則是否合理,并在半年後将該模式引入交易糾紛判定中。至今,主動加入大衆評審隊伍的近500萬人,累計完成過1億次糾紛判定。2017年,共有80萬餘人次參與糾紛判定,成功處理685餘萬起糾紛。以判定“山寨品牌”為例,證明“山寨品牌”使用的商标與知名品牌商标“近似”并構成商标侵權,關鍵要看有沒有造成“相關公衆混淆”,這個判定具有較強的主觀性。通過“山寨品牌”大衆評審項目,平台已經對234個判定為“山寨品牌”的品牌進行了摘牌處理,例如“潮流耐克”、“阿迪達斯酷動”、“XMiYTV/小米雲TV”、“TCLTOSHIBA”等。由網民廣泛參與的平台治理模式與政府現代化治理中強調的推動公民的廣泛參與不謀而合,為推進完善電子商務知識産權保護法律體系,特别是替代性“線上糾紛解決機制”提供了樣本。
(三)尊重并确立平台自治的
主體地位,催生從技術治理到
治理技術的“阿裡模式”
電子商務平台與商家、消費者通過簽訂契約的方式保證交易的實作,進而根據豐富的業态形式創制、形成基于契約的管控模式和治理規則體系。中國主流的電子商務平台都在這樣的探索實踐中不斷總結提升平台治理的能力和水準,平台自治的主體地位逐漸得以确立。以阿裡巴巴為例,經過多年的實踐,已經形成以主動防控和知識産權侵權投訴系統相結合,由科技、商業、法律三個次元構成的治理模式,即“阿裡模式”。
1、科技之治
實踐證明,技術可以推動解決社會問題。阿裡巴巴運用商品大腦、假貨甄别模型、圖像識别算法、語義識别算法、商品知識庫、實時攔截體系、生物實人認證、大資料抽檢模型、資料協同平台等九大資料技術保護電商知識産權。文本分析模型不僅能夠對“關鍵詞”作對比,還能對文字資訊的文法、語義做分析;圖像識别模型用于識别商品圖檔中出現的涉假資訊,包括OCR文字識别、LOGO商辨別别、“以圖比圖”等算法,每日識别商品圖檔約6億張,其中OCR識别(文字識别)每秒能掃描圖檔文字2千3百餘萬個,相當于501本《康熙字典》,識别準确率達97.6%。行為識别模型根據異常的釋出行為、交易行為等快速鎖定售假商家,并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置。商品大腦對平台上近20億商品進行識别,通過學習外部資訊,發現侵犯知識産權行為并進行判斷、處理。借助資料技術,阿裡巴巴能夠對疑似假貨或侵權連結、售假人員及團夥做識别,在開店、商品釋出等環節做攔截,每日對釋出商品做風險識别、快速删除及處罰。借助技術手段,阿裡巴巴主動對疑似侵犯知識産權的商品(連結)采取措施,97%的疑似侵權商品一上線即被秒殺。2017年,通過資料技術主動識别删除的商品量是權利人投訴删除商品量的27倍。
2、商業之治
阿裡巴巴從商業邏輯出發建構誠信投訴機制,引導權利人的投訴行為,最大限度保護權利人的商業利益。2017年8月10日,阿裡巴巴公布了“知産快車道”計劃,用大資料和網際網路技術搭建知識産權保護基礎設施,免費普惠全球品牌權利人。阿裡巴巴已經建立了一套覆寫使用者行為、商品、物流、交易、服務等全鍊路的主動防控體系,用模型算法攔截疑似侵權行為;專門開發了全新的投訴處理模型,大幅提升投訴處理的自動化水準,快速處理明顯的知識産權侵權行為,確定“知産快車道”使用者快速通行。資料顯示,95%的知識産權投訴(惡意投訴除外)能在24小時内得到處理,處于全球領先地位。“知産快車道”計劃的實施,保障了品牌權利人通過阿裡巴巴知識産權保護平台(IPP)的免費賬号,享受統一投訴入口、多語言支援、線上咨詢、電話外呼援助等快捷服務,切實降低權利人的維權成本,提升維權效益。
3、法律之治
阿裡巴巴着眼于全球化市場,研究資料時代市場運作機制和社會治理機制,厘清網規與法律法規的邊界、範疇以及互相間關系,豐富網際網路治理的規則體系,通過線上治理帶動線下治理的突圍和轉型更新,形成社會共治,共同懲惡揚善。2010年,阿裡巴巴推出淘寶規則,涵蓋了淘寶網使用者在平台中的行為管理,分為處罰、準入、交易、營銷四個部分,對于賣家出售假貨、盜版商品且情節特别嚴重的查封其賬戶。截止目前,淘寶規則有60餘篇,天貓規則有70餘篇。用足用好現行法律,是阿裡巴巴依法保護知識産權的重要手段之一。2016 年起,阿裡巴巴積極運用民事訴訟手段,向侵權售假行為提起訴訟。2017年,淘寶網起訴商家姚某出售假冒瑪氏貓糧案勝訴,“阿裡打假第一案”引起司法界和媒體的廣泛關注,并獲選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電視台聯合評定的“推動法治程序十大案件”;2017年6月,90後刷單組織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獲選“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商務部于2014年出台了《網絡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規則制定程式規定(試行)》,對平台規則的制定程式進行規範,其後又設立了“網絡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規則備案系統”,要求平台按照監管要求對平台規則進行備案、公示。工商總局制定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也認可了平台有制定規則進行管理的權利。在淘寶賣家陳某不服平台對其虛假交易行為進行處罰的案件中,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确認平台自治權的正當性。
中國的法治建設面臨着複雜艱巨的形勢,唯有不斷創新探索才能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準。以阿裡巴巴為代表的中國電子商務企業,在保護知識産權過程中形成了一套包括專門的治理結構(平台治理部)、專門的治理規則(平台規則)、主動防控與投訴處理相結合,科技、商業、法律三位一體的治理技術,實作了由技術治理向治理技術的轉變。這種轉變标志着電子商務知識産權治理的“阿裡模式”已經形成。從實踐的情況看,“阿裡模式”正被其他電子商務平台借鑒。“阿裡模式”的價值在于治理技術可推廣、可複制,不僅在電子商務知識産權領域,更将在整個社會治理體系中推動治理創新和治理水準的全方位提升。
原文釋出時間為: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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