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權威釋出”2021年12月31日訊 一個冷知識:明天就是元旦了。今天,你會如何度過2021年最後一個晚上?
蜀黍的答案是

“獵虎”
連續11天“獵虎”
直接跨年!
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1月3日,深圳交警在全市範圍内開展為期11天的酒駕、醉駕集中整治行動。重點查處轄區主幹道涉酒駕駛、涉牌涉證、違法使用燈光、“三超一疲勞”等嚴重違法。
酒駕,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酒後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嚴重威脅着自身與他人的生命财産安全。道路如此簡單,可依然有人铤而走險、有人醉駕上高快速路、有人因醉駕發生事故、還有人遇交警查車拒不配合。
……
當心!這些情形将被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021年12月24日晚,羅某與同僚吃飯喝酒。酒足飯飽後,羅某心想回家路途近,便心存僥幸醉駕上路,行駛至龍崗區寶石二路與環城南路路口時與一輛小車發生碰撞。
交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将涉嫌醉駕的羅某查獲。經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59.14mg/100ml。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2021年12月24日晚,王某在寶安沙井朋友家吃飯喝酒,直至22時40分許,飯局結束後的王某打算回家休息,由于覺得找代駕費用高,回家路程近,就心存僥幸獨自駕車離開。
當車輛行駛至外環高速長圳收費站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6.50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标準。
三、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2019年6月26日18時40分許,鄧某駕駛公交大巴在行駛的過程中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8.36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的标準。
四、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2021年11月7日晚,朱某醉酒駕駛被正在執勤的交警查獲,經查,朱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車輛也是借用他人的。
五、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021年12月8日淩晨,方某醉酒駕駛車輛行駛至布吉吉華路水徑路段時發現有交警查酒駕,心虛的他在查車點前五十米處停車後,棄車逃跑,随後被交警查獲。
六、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2021年12月10日23時45分許,王某醉駕行駛至龍觀大道寶湖新村路段時,被交警查獲。經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64.46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的标準。
後經調查,王某曾于2017年因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過,但其仍不思悔改,接下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嚴懲。
再次提醒!
存在以上行為的“醉貓”将被從重處罰!
酒駕=違法醉駕=犯罪
涉酒駕駛的成本
任何時候都不能低估酒精的“殺傷力”
涉酒駕駛,成本你“扛”不起!
酒後駕駛
飲酒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制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除了要面臨法律的嚴懲,還将付出經濟、職場以及時間等社會成本代價。
喝酒要适量,酒後要自律
僥幸酒駕,後悔為時已晚
連續11天“獵虎”集中整治仍在進行中。
蜀黍說過,酒局一散場,交警就出場,在“醉貓”經過的路口,等你!
請勿以身試法。
部分内容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人民日報
【來源:深圳交警權威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