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方式我們可分為:一般照明、分區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适用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不适合裝設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時,宜采用一般照明;
光源可分為可見光和不可見光。常用的幾種可見光源是白幟燈、日光燈、水銀燈和鈉光燈。可見光的缺點是光能不能保持穩定。如何使光能在一定的程度上保持穩定,是實用化過程中急需要解決的問題。另一方面,環境光有可能影響圖像的品質,是以可采用加防護屏的方法來減少環境光的影響。機器視覺系統的典型結構之照明系統按其照射方法可分為:背向機器視覺系統的典型結構之照明、前向機器視覺系統的典型結構之照明、結構光和頻閃光機器視覺系統的典型結構之照明等。其中,背向機器視覺系統的典型結構之照明是被測物放在光源和錄影機之間,它的優點是能獲得高對比度的圖像。前向機器視覺系統的典型結構之照明是光源和錄影機位于被測物的同側,這種方式便于安裝。結構光機器視覺系統的典型結構之照明是将光栅或線光源等投射到被測物上,根據它們産生的畸變,解調出被測物的三維資訊。頻閃光機器視覺系統的典型結構之照明是将高頻率的光脈沖照射到物體上,錄影機拍攝要求與光源同步。
當某一工作區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時,可采用分區一般照明; 對于照度要求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單獨裝設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場所,宜采用混合照明;在一個工作場所内不應隻裝設局部照明,在同時考慮燈泡為損壞以及光束輸出衰減的狀況下,其綜合光束輸出減至一特定比例小時數。此比例用于室外的光源為百分之七十,用于室内的光源如日光燈則為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