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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在死刑監區的21年:曾拉回臨刑喊冤的嫌犯

每天早晨獄警上班,都要回放前一晚的監控視訊。總是能看到,死刑人員反複翻看家人的照片、信件,看完倒在一邊,拿毛巾或被子蒙住頭,流一晚上淚。

石檢深站在看守所辦公樓上,他對面就是整個監區。新京報記者羅婷 攝

石檢深 42歲,梧州市看守所副所長,從警21年的時間都在和死刑人員打交道。

梧州市看守所在城市東郊。站在最外的辦公樓,也能聽見羁押的犯人在閑聊、點到、唱歌,鼎沸的人聲傳得很遠。嶺南時晴時雨,一會兒大毒日頭,一會兒豪雨兜頭,空氣裡是濕漉漉的青草味。

42歲的副所長石檢深拿着一個警用電台、一盒煙、一部手機,在辦公樓裡忙來忙去。

他面目柔和,好不容易坐下,說起趣事,會放聲大笑。

從21歲開始,他在梧州看守所擔任死刑人員監區的獄警,39歲時擢升為副所長,仍分管死刑人員監區。21年的時間都在和死刑人員打交道。

他人生命終結的時刻,于尋常人,不過是落在紙上的一則轶事。當事者此前的掙紮與放下,渴求與留戀,告解與寬恕,皆不為人知,隻有他成為見證。

一盒煙,一隻警用電台,是石檢深的标配。

獄警要做的,是了解人

1995年,我20歲,成了梧州市看守所的獄警。

從小我就想當刑警,志願也是報的刑警,但卻被分到了看守所,當了獄警。

第一次去看守所監區報道,上二樓的巡邏通道一看,嚯,好家夥,這麼多人啊。入職大概一年後,所裡把我分到了死刑人員監區。那時候年輕,有些方面表現得不是很好。我記得有一次開大會,被上司批評了,散會大家都走了,我一個人很不開心,坐在那裡。

所裡有個返聘的老同僚,是以前縣看守所的老所長,走過來跟我聊。我說,易所啊,我可能幹不來這個工作。他說不是啊,你幹得挺好的,剛開始做,每個人都不熟悉。你要多看點書,工作上多總結,多去了解和了解一些其他行業的事情。

後來我發現,确實是這樣。如果這個犯罪嫌疑人是醫生,你又了解一些醫務知識,就很容易有話題。要打開别人的心扉,首先要了解他的專長。

2006年左右,有個21歲的男孩,參與入室搶劫,把一個女老闆殺了。起因很簡單,他爸媽早亡,小時候跟着叔叔在湖北勾松脂,長大後跟着姐姐姐夫生活,問姐姐借了三千塊去學車,車還沒學,賭博把錢輸得差不多了。

他賭錢時認識另一個人,說沒錢就去搶。他擔心姐姐姐夫因為他賭錢責罵他,隻好去搶,搶完就把别人殺了。被判了死刑,剛進來就鬧自殺,說我要死我要死,折騰一個月,天天鬧。

我的切入點就是跟他聊勾松脂。我就說我也是鄉下出來,小時候也勾松脂,早上什麼時候得上山,松脂刀是怎樣弄,怎麼才鋒利,從哪裡往下勾,說到和他經曆不符的地方,他就會插話了。他願意開口,我們就有共同語言了。就這樣,他一個月不開口,我三四天就攻開了。後來因為同案犯在逃,責任不清晰,他改判了死緩。

死刑人員剛進監區,都會經曆一段很長時間的适應期。最開始我是肯定不和他談案情的。人都是肉體凡胎,心裡的變化會通過語言、眼神和一些肢體動作看出來。

比如人覺得非常尴尬的時候,可能會縮成一團,手腳都不知道怎麼放了。聊天老糾纏一個問題,這也是典型的表現。如果聊天的思路已經很開闊了,那證明他已經把這些問題放下了。

最直覺的名額是飲食,人有思想顧慮時,是很難吃得下飯的。拿出一碗飯,如果他能順利吃下三分之一,那可能這一兩天就沒事,如果吃不下,還要繼續和他談。

我記得有一次,我在普通監區,管過一個十六七歲的搶劫犯。午飯時間,他坐在放風場邊上吃飯,我就問他,你吃得飽嗎?他說能。我說現在正是長身體的時候,如果吃不飽你跟我說,我讓你吃飽,他嘩嘩眼淚就流下來了。可能是很久沒有人關心他了。

我當時就覺得,他們其實也是普通人,也需要關心。他們的願望都是很簡單的,有時候你滿足一下,他們都感恩流涕。和他們相處,肯定不能讓他們感覺我們是管教與被管教的關系。

說實在話,我相信人性本善。但是沒有得到合理引導,人生觀價值觀沒有樹立好,他是可以向惡的。人生本是一張白紙,就看你怎麼寫,有自己寫的,有社會和環境潑墨上去的,不懂得分辨,就會被外界的力量引導。

石檢深每天清晨從這裡進去,與上百位死刑人員打交道。

要讓他們放下心裡噎着的那些事

這麼多年,我管過上百位死刑人員,販毒的、殺人的、搶劫的……接觸下來我最大的感觸是,要給他們生的希望。

我一位同僚最近感歎,我辛辛苦苦做了這麼多工作,讓他們重新燃起希望,突然間他就被帶走了,就執行死刑了,到頭來這些工作是徒勞的。

他這是很典型的陷入迷茫期了。每個人都會經曆這樣一個過程。所謂生的希望,其實不僅僅是生命延續的那種生,有些事情是我們無法逆轉的,但如果能讓一個死刑人員放下他心裡噎着的那些事兒,知道他生命中也有一兩件有意義的事情,那也是一種重生。

比如說我管過好幾個殺自己伴侶的,各種方式都有,用炸藥、潑硫酸、碎屍等等。原因也不外乎伴侶出軌,或雙方感情破裂。入獄後他們的狀态高度一緻,就是不悔罪,不求立功表現,甚至一審判死後不上訴。

我總是跟他們講,感情不是工廠的生産線,你不能說你投入多少我就回報多少,我感受到多麼不幸福,都要和你生活在一起。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追求幸福是每個人的權利。感情是什麼,是妥協和付出,而不是索取和回報。

有一個販毒的死刑人員,妻子要離婚,還要孩子的撫養權,他強烈拒絕。我勸他,是懲罰妻子重要,還是給孩子健康的環境重要?你從小缺的那些愛,希望孩子也缺嗎?你把孩子給他媽媽,他以後想起你,隻有愛,沒有恨。因為你愛他,給了他重新生活的空間。他聽了這話,很舒坦地就把孩子給了妻子,沒了遺憾。

我管過的最年輕的死刑人員才19歲。2005年,他們一群人在公園裡搶劫,專搶情侶,從山腳搶到山頂。深夜十二點正好遇到一個獨自走路的少女,把她強行拉上車,輪奸至死,手段非常殘忍。

我和他聊天,問他為什麼這麼做,他一直在說,小時候上學他隻有一支筆,姐姐把筆搶了,他就沒法上學了,是以非常恨他姐姐。這能說明他沒有一個很好的成長環境,但是他犯下這樣的重罪,絕不可能是因為這麼一件小事啊。

後來慢慢聊,聊家庭關系、倫理,他才有了歉疚,不把責任推給别人。我們必須讓他知道,這事是他做錯了。如果時間能重來,他可能不會再這樣幹了,這種忏悔的心态,對他們來說也是一種安慰。

每天早晨獄警上班,都要回放前一晚的監控視訊。總是能看到,他們反複翻看家人的照片、信件,看完倒在一邊,拿毛巾或被子蒙住頭,流一晚上的淚。有時談話,稍一提起家人,就有人眼圈發紅。

真正到了最後幾天,大多數人也都比較坦然了,畢竟之前有過那麼長時間的心理建設。我們沒有民間流傳的所謂最後一頓飯、告别儀式、遺書之類的,刻意不給他們營造這種氛圍。執行前有個臨終會見,十幾分鐘時間,見了家人,他們除了哭還是哭。

人去了刑場,他們的遺物要留給家裡。那些家裡的來信,都已皺皺巴巴,邊角磨得很髒很髒,那是讀過百遍千遍的痕迹。信件和相片,是他們最珍貴的東西。在給家人的最後一封信裡,他們總是寫,爸媽,孩兒不孝,你們要注意身體。

從重從快,到少殺慎殺

有朋友建議過,讓我把以前管死刑人員的點點滴滴、心得體會記錄下來,可以寫一本書了。這二十年,真是有很多故事,社會的、人性的、法律的……

比如死刑政策,從以前的“不放過一個壞人”,變成了現在的“不冤枉一個好人”。從以前的從重從快,到現在的少殺慎殺。

我剛工作的時候,盜竊還是有被判死刑的。1997年我送走了最後一批盜竊判死的死刑人員。那時候不像現在,一切都很快,從一審判決下來到執行死刑,隻需要半年時間。現在不一樣了,至少是一年,多則兩三年。

1997年,新的《刑訴法》出台之後,整個體系已經非常嚴謹了。近年來,媒體也曝出了一些冤假錯案,但其實經過公檢法一而再、再而三的審查,絕大部分案件還是證據确鑿的。

又過了十年,到了2007年,最高法就把死刑複核權收回了,廣西高院隻能核準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死刑。

還有對人尊嚴的彰顯。也是2007年,公檢法司四部門釋出了一個檔案,明确了死刑人員行刑前有見家屬的權利,死刑複核下來也會告知他。

原先是沒有家屬會見的,他們與家屬最後的聯系,就是書信。原來大家也不知道哪天執行。到了那天直接把人提出來,執行前執法人員會和死刑人員談四點,一你有什麼遺言,二有什麼财産糾紛,三還有什麼要處理的,四找誰去處理,做好記錄,讓他簽字,執法人員也簽字。這事就完了。

新政策執行後的第一個死刑人員,我現在還記得很清楚。處了十幾年的女友要分手,他朝她潑硫酸,造成二級傷殘,那姑娘的照片我看了,整個人都面目全非了。

這個人身上有三個第一例,第一例最高法核準死刑,第一例提前告知要對他執行死刑,第一例安排家屬會見。

他當時覺得自己罪不至死,錯在女方。一審判死後他很積極去上訴,二審判決下來還是死刑,他申訴。申訴和死刑複核是同時進行的,死刑核準了,告訴他的時候,他非常氣憤,把衣服解開,扔到地上。

這事怎麼說呢,刑法的判罰有三個: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處罰性。他這個案子的社會影響是很惡劣的,當街潑硫酸,群衆會很恐慌。給當事人的心理和生理也造成了極大的痛苦。

大家都會很好奇,是不是真有像電視裡那樣臨刑喊冤的,确實有。有一位年輕人,因為一些小的糾紛,殺了自己工友,但他覺得自己罪不至死。那天已經拉到刑場了,行刑前說自己有冤,還要檢舉揭發,又被拉了回來。

回來之後最高法出了一份中止執行的決定,然後繼續審理。這說明現在執法還是很尊重程式的。審理查明,此前的判決無誤,是以他最後還是被執行了死刑。

石檢深(右一)去死刑人員家裡探訪。

暖人心者,莫先乎情

說心裡話,不管外界怎麼評價,我都不覺得管死刑人員是個什麼轟轟烈烈的事情。他們的經曆和故事,再曲折離奇,我也從來不和人說,就算和家裡人,也都是蜻蜓點水。

這麼些年,會不會受我這工作的影響呢,當然也會。大家總說,一個警察一年遇到的陰暗面,往往比普通人一輩子遇到的要多。從二十多歲到四十多歲,我也經曆三個階段,第一是嫉惡如仇,第二是覺得憐惜、可惜,第三個是想要挽救。

年輕的時候,充滿了好奇心,膽子也大。有一次去醫院辦事,在電梯裡看見醫生推着一具遺體,用白布包着。我的同僚們都扭過頭去,可是很奇怪,那一瞬間我有強烈的沖動,想把白布掀開,看看死者究竟是男是女,多大年紀,容貌如何。

面對死亡,犯人的情緒都會比較反複。有段時間,有個犯人一直鬧情緒,我發愁啊,整個人神經緊繃,一天晚上做噩夢,一拳打在妻子臉上,她臉上都淤青了。第二天早上她跟我說,我又驚訝,又羞愧。

那時候也忙,每天六七點才下班。當時我已經有了女兒,在她讀幼稚園的時候,她母親因為工作需要去了外地,我要接送她上下學。有好幾次,我七點才去接,幼稚園早放學了,她一個人在教室裡看電視,我去了,她淚眼汪汪地問我,爸爸,你還要我嗎?我說爸爸肯定要你啊,她說那你為什麼這麼晚才來接我?我還是覺得對她很愧疚。

有了孩子之後,心态也會有變化。不安全感會更強烈,有時候臨睡前,我甚至會幻想,會不會有人來報複自己,會不會對小孩下手。

後來自己慢慢調整,也去做了一些疏導,去看一些溫暖陽光的東西。網上流傳的那種跳樓或者搶劫的視訊,現在家裡人拿給我看,我都不看的,或者直接關掉,我不想看,我看不下去,心裡抽抽。

我現在的心理是挽救。其實他們也都是平凡人,作案前和我們一樣,做飯、買菜、生活。走到了這一步,很多人都是尊嚴沒有得到有效的肯定。

你陪一個人這麼久,知道過幾天就要執行了,心裡的滋味是很複雜的。我最相信的一句話是,暖人心者,莫先乎情,在臨死前,滿足他們這種被肯定的需要,讓他們得到安慰,能平靜告别。這是我職責範圍内能做到的最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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