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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奇安信董事長齊向東:未來企業為網絡安全支付的成本将提高

中新經緯12月25日電 (張燕征)“在未來的數字經濟領域中,企業通過數字經濟提升了利潤率,那麼企業需要從超額的利潤裡拿出一部分錢,來支付網絡安全成本。”12月25日,中國加入APEC三十周年工商界主題活動暨2021年APEC工商上司人中國論壇在北京舉辦。論壇期間,奇安信集團董事長齊向東在接受中新經緯等媒體采訪時表示,随着資料安全地位的提升,企業為網絡安全所支付的成本也會越來越高。

專訪奇安信董事長齊向東:未來企業為網絡安全支付的成本将提高

奇安信集團董事長齊向東 來源:主辦方供圖

2021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下稱《資料安全法》)正式施行,這也是中國首部資料安全領域的基礎性立法。齊向東認為,在這部法律中,把企業經營者的“有限責任”直接變成了“無限責任”。

“傳統經濟領域内,有限責任公司賠償的損失是以注冊資本金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但在數字經濟領域内,即使是有限公司,企業也需承擔無限責任。”齊向東以打車軟體為例,消費者在打車、下車、交錢的過程中所産生的資料資訊,都沉澱在打車軟體的背景。“按照《資料安全法》,作為提供打車服務的公司,需對存在它背景的行程資料和支付資料終身承擔責任。”

齊向東表示,平台對消費者的資料有一個采集、存儲、使用、銷毀的全生命周期,這就涉及資料的安全問題,企業一旦碰了這些資料,無論交易是否結束,平台都要永遠承擔責任,而且企業法人要為無限責任“背鍋”背到底。

“作為數字時代的網絡安全公司,奇安信可以為企業法人化解這種無限責任。”齊向東表示,網絡安全公司可以給軟體背景布放一些安全系統,讓平台按照國家的《資料安全法》盡到企業的合規責任。“如果平台還出現了資料丢失的事件,那可能是黑客技術比網絡安全公司的技術還高,從這方面來看,企業法人相對就可以免責了。”

齊向東解釋道,網絡安全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如果企業法人因沒有請合格的網絡安全公司,導緻的資料丢失,是因為該企業沒有采取任何措施,是以平台應該承擔無限責任。

在齊向東看來,未來的數字經濟領域中,網絡安全公司是不可或缺的一環,而且它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企業在生産過程中,為資料要素安全所支付的成本也會越來越多。

企業為資料安全所支付的成本有多少?齊向東引用工信部在《網絡安全産業高品質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征求意見稿)》中的表述稱,到2023年,中國網絡安全産業規模超過2500億元,電信等重點行業網絡安全投入占資訊化投入比例不低于10%。

“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數字經濟給企業提高了效率,也提升了利潤率,但我們也需要在超額的利潤裡邊,拿出一部分錢來解決網絡安全問題,支付網絡安全成本,這樣能滿足國家的相關法律要求,還能夠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齊向東稱。(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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