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整個行業,p2p一直處在“一半海水一半火焰”的尴尬境地。據統計,截至2014年9月,中國P2P行業共有24家公司獲得總額近30億人民币的融資,同樣截至9月末,2014年的問題平台數已達99家,其中僅僅9月份就出現22家。進入10月後,P2P平台倒閉、跑路事件更是持續發酵……
實質性的監管政策何時出台?p2p行業如何才能健康發展?這些問題都尚未解決的背景之下,普通投資者在将信将疑、前仆後繼的湧入網貸市場似乎有一種慣性在裡面。我稱這種增長為“歇斯底裡式”的發展。
據相關分析人士指出,這種發展的内在驅動力有兩點:
第一、小微企業和個人貸款難仍是擺在中國實體經濟發展前面的一大頑疾。銀行傳統風險評估标準把小微企業和個人信貸拒之門外,就有了小微企業不得不轉到線下的金融公司,以高達30%以上的利率進行借貸,導緻衆多小微企業難以為繼。
第二,中國證券市場處于低迷狀态,房地産投資領域受價格波動影響,投資前景不明朗。中國消費者并沒有太多投資選擇,而p2p網貸100元就可以參與了,是以很多人湧入了這個領域。
這種分析不無道理,但也并非完全正确。首先,小微企業和個人貸款處在創業期間,業務不穩定,專業水準比大企業要低,這種特性就決定了p2p行業本身就面臨着不确定性和風險集中的特質。其次。有價證券、房地産、理财基金的高門檻确實把普通老百姓拒之門外,雖然股市、基金是風險經營,但是相關法律和制度方面也比較完善,有明确的退出制度,監管制度。而在p2p行業這幾乎是沒有的,盡管各種監管噱頭層出不窮。
筆者認為,與其說這種歇斯底裡式的發展是源于以上兩點原因,不如說投資者的不理性和相關法規的滞後性共同造成的。
首先,在p2p網貸行業,小微企業也好,個人也罷要想獲得可能的融資就必須把收益率飙到能足夠吸引投資者的高度,而這高度能否和企業或者個人的收入相比對,每一個經營p2p或者債權衆籌的平台都沒有詳盡的調查。隻有這些申請貸款的機關有能力賺到承諾收益率以上的錢才有可能兌付收益,這是硬道理。投資者卻隻關注收益,而這種想法無論應用到何處都是不理性的表現。
其次,法律是滞後的。一方面法律沒有像企業債券那樣明确規定,如果債務人沒有按照規定兌換利息或本金,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進行資産清算以結算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在p2p行業異常火爆的幾年裡,法律一直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監管制度,也從某種意義上促進了歇斯底裡式的行業增長,也給劣質企業進行融資跑路找了空子鑽。
沒有好的投資品種,是以我們投資p2p,至少收益是相當高的。誠然,收益是投資行為的重要考察标準。但是,比收益更重要的是安全。著名投資大師本傑明格雷厄姆的《證券分析》一書中也曾指出,“安全邊際”才是價值投資的核心。于是,作為投資者,我們更應該從風險的角度去考察借債機關的還款能力問題,而不是單方面考慮借債機關的收益率如何。
作為單個投資者,我們無力影響大局。但是可以通過調整自我,理性投資,至少自己不至于限于跑路風波的漩渦裡。首先考慮的應該是平台的綜合實力,有沒有背景、企業是不是合法、綜合實力如何等。其次考察企業的專業水準,在上述條件沒有質疑的情況下,看看這個平台有沒有優質項目,對項目介紹是否詳盡,有沒有成功運作項目的經驗等。最後才能考慮一下這個平台收益的高低。整個過程中,重點是前兩個過程,滿足前兩個條件代表投資是安全的,總不至于賠錢。而最後一個,隻是賺多賺少的問題,隻是别太離譜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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