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己的應用(假設名稱為應用 A)在發送廣播的時候給自己發送的廣播添加自定義權限,假設權限名為:
com.itheima.android.permission , 然後需要在應用 A 的 AndroidManifest.xml 中聲明如下權限:
2、 其他應用(假設名稱诶應用 B)如果想接收該廣播,那麼就必須知道應用 A 廣播使用的權限。然後在應用 B
的清單檔案中如下配置:
或者在應用 AndroidManifest.xml 中的<receiver>标簽中進行如下配置:
每個權限通過 protectionLevel 來辨別保護級别:
1. normal : 低 風 險 權 限 , 隻 要 申 請 了 就 可 以 使 用 ( 在 AndroidManifest.xml 中 添 加
<uses-permission>标簽),安裝時不需要使用者确認;
2. dangerous:高風險權限,安裝時需要使用者的确認才可使用;
3. signature:隻有當申請權限的應用程式的數字簽名與聲明此權限的應用程式的數字簽名相同時(如
果是申請系統權限,則需要與系統簽名相同),才能将權限授給它;
3. signatureOrSystem:簽名相同,或者申請權限的應用為系統應用(在 system image 中)。
上述四類權限級别同樣可用于自定義權限中。如果開發者需要對自己的應用程式(或部分應用)進
行通路控制,則可以通過在 AndroidManifest.xml 中添加<permission>标簽,将其屬性中的
protectionLevel 設定為上述四類級别中的某一種來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