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兩罪犯被執行死刑

本報訊 12月1日,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宣判執行大會,依法對販賣、制造毒品罪犯蔡明亮和搶劫罪犯陳霖進行宣判并執行死刑。

販賣、制造毒品罪犯蔡明亮,男,1964年出生于廣東省陸豐市,無業,于2016年7、8月間,與蔡某德(另案處理)、李某嶽(在逃)及“阿金”“阿深”“阿宇”(均身份不詳)等人為牟利,合夥出資制造甲基苯丙胺。通過同案被告人孫明勇(已判刑)的介紹,蔡明亮等人經實地考察,決定租用林某發(在逃)位于廣東省潮州市潮安區金石鎮遠光村的閑置工場用于制毒,後購買了制毒原料、工具并安排同案被告人林梓慶、陳浩偉(均已判刑)運至工場。同年8月中旬,工場開始制造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制成後,蔡明亮于同月22日下午通過鐘子創(另案處理,已判刑)将其中20千克甲基苯丙胺在潮安區高速公路沙溪出口的路邊販賣給他人。次日淩晨,蔡明亮又通過鐘子創将其中100千克甲基苯丙胺在上述地點販賣給他人。另外部分甲基苯丙胺由同案人販賣,剩餘甲基苯丙胺及制毒原料、工具由孫明勇轉移藏匿。同年9月2日,公安機關抓獲蔡明亮、孫明勇等人,後根據蔡明亮的供述,在孫明勇的帶領下在潮安區沙溪鎮下西林村舊厝社面前池莊祖廳等處查獲甲基苯丙胺2袋淨重共計57.8千克及制毒原料、工具。

蔡明亮于2016年8月間,與鐘子創、劉思秉(均另案處理,已判刑)等人合夥出資在廣東省梅州市梅縣區石坑鎮嶺村準備制造甲基苯丙胺,其中蔡明亮出資80萬元并提供價值約40萬元的制毒原料氯化钯。同年9月2日,公安機關查獲該制毒窩點,并現場扣押約500千克氯代麻黃素、55瓶(每瓶100克)氯化钯等制毒原料、工具。

蔡明亮夥同他人制造并販賣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制造毒品罪。販賣、制造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之一,應依法懲處。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之規定,以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搶劫罪犯陳霖,男,1978年出生于廣東省潮州市,無業,于2000年4月6日15時許,到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布梳街林家祠左巷18号601房被害人林某英家中向林某英借錢,因林某英拒絕,陳霖産生搶劫之念。陳霖拿了一把鐵具,趁林某英不備,擊打林某英,又拿一把菜刀傷害林某英,緻林某英死亡。陳霖搜劫錢财、清理現場後逃走。

陳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陳霖搶劫緻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懲處。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之規定,以搶劫罪判處陳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宣判後,罪犯蔡明亮、陳霖不服,提出上訴,經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核準以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罪犯蔡明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以搶劫罪判處陳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指令,将罪犯蔡明亮、陳霖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梁佳濤 市中院)

【來源:潮州日報】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将及時進行處理。郵箱位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