缸中之腦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嗎?
<b>——懷疑主義的普特南式解答議評</b>
2015年12月21日 11:05
來源:《自然辯證法通訊》2006年第2期 作者:曹劍波
原題為:缸中之腦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嗎?
懷疑主義問題是認識史上最重要、最為人關注的問題之一。康德把懷疑主義問題的未決看作是“哲學的恥辱”([1],p.34);奎因則指出:“休谟的困境就是人類的困境。”([2],p.72)既為恥辱,則不能不設法消除;既為困境,則不能不設法解決。國内學術界對西方古代和近代懷疑主義雖有較深入、較全面的研究,但對當代懷疑主義則鮮有人問津,從論證方式上對懷疑主義進行批判的研究更為罕見。有鑒于懷疑主義問題的重要性、懷疑主義批判的必要性以及目前國内研究的相對缺失,本文拟從懷疑主義的重要論證方式入手,對懷疑主義的普特南式批判進行批判性研究。
<b>一、缸中之腦與懷疑主義</b>
(一)缸中之腦
在《理性、真理與曆史》一書的《缸中之腦》中,普特南提出了著名的缸中之腦假設。
設想有個邪惡的科學家将你的大腦切下,放在一口能使之存活的裝有特殊營養液的缸中,大腦的神經末梢被連接配接在一台超級計算機上。這位科學家使用了一種定點消除記憶的方法,使你完全失去被缸化這段時間裡的所有記憶。而且,由于這台計算機十分先進,它能使你的大腦具有一切如常的幻覺,你所獲得的“感覺經驗”(即計算機傳輸給你神經末梢的電子脈沖)與你以前所獲得的感覺經驗完全相同,是以你不可能意識到自己是一個缸中之腦。再設想科學家本人也是缸中之腦,所有人類都是缸中之腦,宇宙中僅有的隻是一台超級自動機,它管理着一個裝着大腦的營養缸。正因為有了這台自動機,我們便有了一種集體幻覺,能“看到”、“聽到”、“感覺到”他人、物體、天空等等,彼此之間能自由地交流,而實際上這一切并未真正發生。([3],pp.30-31)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缸中之腦假設是可能的,你知道你不是缸中之腦嗎?由于缸中之腦假設“并不違反實體定律,并且同我們的所有經驗完全一緻”([3],p.31),是以,雖然缸中之腦存在的可能性很小,但并非絕不可能。如果你真是缸中之腦,也就是說,如果你被缸化,或整個世界都被缸化,卻無法自知,那麼你所知道的一切無非都是邪惡的科學家或自動機所輸入的資訊,這些資訊與你通過感官所獲得的資訊完全一樣。在這種情況下,你怎麼能超出這一切資訊知道你自己不是缸中之腦呢?很顯然,在假設的一切都是真的情況下,如果你是缸中之腦,那麼你無法通過合适的手段得知你是缸中之腦,因而也不可能正确地形成“我是缸中之腦”的觀念。
(二)懷疑主義論證
懷疑主義的論證方式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閉合論證。德雷茲克(Fred
Dretske)認為:“幾乎所有懷疑主義的挑戰都是利用了閉合論證。”([4],p.135)丹西(Jonathan
Dancy)也認為,閉合論證是懷疑主義的三大論證方式之一([5],p.10-16)。諾齊克(Robert
Nozick)則主張,一切懷疑主義論證都依賴于閉合論證,懷疑主義的基本假定是将知識看作是“封閉在已知的邏輯蘊涵中”。([5],p.169)
閉合論證用德雷茲克的話來說就是:“雖然你知道p蘊涵q,但如果你不知道q是否真,你也不知道p是真的。”([4],p.139)後來德婁斯(Keith
DeRose)把閉合論證表述為無知者論證(argument from ignorance),其表達式為:
(1)我不知道非H。
(2)如果我不知道非H,則我不知道O。是以,
(3)我不知道O。([6],p.2)
其中,O指通常人們認為他們知道的事實,如我有兩隻手,我正在看書;H指懷疑主義所挑選出來的某個适當的假設,如笛卡爾的“夢幻假設”和“惡魔假設”,普特南的“缸中之腦假設”,等等,它與O不相容。
(三)“我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會導緻懷疑主義
缸中之腦假設是笛卡爾式的懷疑主義論證在當代的翻版,是當代西方知識論中最重要的懷疑主義假設。如果我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那麼就會導緻懷疑主義的結論:我不知道我有手。其論證過程是:
(1)我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
(2)如果我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那麼我就不知道我有手;是以,
(3)我不知道我有手。
如果用x表示任何認識主體,K表示“知道”,p表示“我有手”,q表示“我不是缸中之腦”,那麼Kxp就表示x知道“我有手”;Kxq表示x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Kxp→Kxq表示如果x知道“我有手”,那麼x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于是我們可以得到一條認知原理:[~Kxq∧(Kxp→Kxq)]→~Kxp(意思是:如果x知道p,并且x知道p蘊涵x知道q,那麼,x知道q)。如果用“r”代替“Kxp”,用“s”代替“Kxq”,那麼[~Kxq∧(Kxp→Kxq)]→~Kxp就變成了[~s∧(r→s)]→~r,這是形式邏輯中的否定後件的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從形式上看,這個式子是重言式,是普遍有效的。由于p可以表示任何經驗命題,x可以表示任何認識主體,如果x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那麼就可以得出一個局部懷疑主義的結論:任何人不具有任何經驗知識。
<b>二、懷疑主義的普特南式解答: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b>
(一)普特南論缸中之腦假設是自我反駁的
普特南問:如果我們是缸中之腦,我們能不能說或想到我們是缸中之腦?他回答說,雖然缸中之腦假設既不違反實體規律,也不與我們的經驗相沖突,但是,它是自我反駁的(self-refuting)。他說:“‘不,我們不能’。事實上,……說我們真的是缸中之腦這樣的假設……不可能是真實的,因為它在某種程度上是自我反駁的。”([3],p.31)說一個命題自我反駁,是指這個命題的真蘊涵了它的假。例如,“凡全稱命題皆假”就是自我反駁的;“我不存在”這個命題如果是我所想到的,也是自我反駁的。([3],p.32)普特南認為,缸中之腦假設具有自我反駁的性質,因為“如果我們能夠考慮它是真的還是假的,它就不是真的(我将證明這一點)。是以,它不是真的。”([3],p.32)“當缸中之腦認為‘我們是缸中之腦’時,其真值條件必須是:它們是想象中的缸中之腦,或其他類似的東西。當它們這樣想的時候,這個句子就似乎是假的而不是真的。”([7],p.111)說“我是缸中之腦”是自我反駁的,就是說,“我不是缸中之腦”是真的。
普特南認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語詞是有指稱的,在使用“缸”一詞時,它是指某種裝東西的容器;在使用“腦”一詞時,它是指某種思維器官。在缸中之腦的世界裡,指稱發生了變化,“缸”和“腦”隻能指稱某種由計算機操縱來控制頭腦中影像的程式,或者某種“由電流刺激産生的狀态”,或者某種想象的或帶引号的“缸”和“腦”,而不能指稱現實世界的缸和腦。是以,如果我是缸中之腦,我說“我是缸中之腦”必定是錯誤的,因為這個概念名不符實。普特南說,如果我們是缸中之腦,那麼“我們現在說‘我們是缸中之腦’這句話的意思便是我們是想象中的缸中之腦或諸如此類的東西(如果我們畢竟表達了什麼意思的話)”,“是以,如果我們是缸中之腦,那麼‘我們是缸中之腦’就是一句假話(如果它說了什麼的話)。”([3],p.37)與此同時,如果我不是缸中之腦,我說“我是缸中之腦”也是錯的。因為我使用的這個概念所指稱的是正常的“缸”和“腦”,而不是由計算機所控制、刺激的東西。是以,無論我是不是缸中之腦,我說“我是缸中之腦”都是錯誤的。換言之,我說“我不是缸中之腦”是真的,也就是說,我不是缸中之腦。正因為縱使我們假設我們是缸中之腦,通過推論我們也會得出“我們不是缸中之腦”的結論,是以,缸中之腦假設是錯誤的,我們不能說或想到我們是缸中之腦。
參照布魯克納(Anthony
Brueckner)([8],pp.46-47)的概括,普特南對缸中之腦假設是自我反駁的論證可以表述為:
1.我要麼是缸中之腦,要麼不是缸中之腦。(排中律)
2.隻有當我有作為缸中之腦的感覺印象時,我說“我是缸中之腦”才是真的。(經驗主義)
3.如果我是缸中之腦,那麼我就沒有作為缸中之腦的感覺印象。(因果指稱論)
4.如果我是缸中之腦,那麼我說“我是缸中之腦”就是錯的。(由2和3得出)
5.當且僅當我是缸中之腦時,我說“我是缸中之腦”才是真的。(去引号法)
6.如果我不是缸中之腦,那麼我說“我是缸中之腦”就是錯的。(由5得出)
7.我說“我是缸中之腦”是錯的。(由1、4和6得出)
8.我說“我不是缸中之腦”是真的。(由7得出)
9.我不是缸中之腦。(由8去引号得出)
10.缸中之腦假設是自我反駁的。(由9得出)
(二)普特南論證的前提
由上面對普特南論證的表述可以看出,普特南對“缸中之腦假設是自我反駁的”論證建立在因果指稱論和去引号法的基礎上,其中因果指稱論是基石。
因果指稱論認為,對象在決定語詞的指稱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語詞要指稱對象必須與對象之間有一種适當的因果聯系。這種因果聯系在某種程度上對語詞的指稱構成了一種限制,這種限制來自語詞外部。語詞與對象的因果聯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通過曆史因果鍊傳遞下來。隻要某人的語詞與對象有一種曆史的因果鍊聯系,盡管他可能并沒有與對象實際接觸過,盡管他可能并不了解它們,他的語詞仍是有指稱的。例如,雖然我們沒有接觸過北極熊,但這并不妨礙我們說的“北極熊”是有指稱的。又如,一個不懂進化論的兒童,拿起一本生物書念到:“人是由古代類人猿進化而來的”,我們不能說他所念的“人”、“古代”、“類人猿”沒有指稱。是以,普特南指出:“要指稱實體世界中的一個對象,或一種實體屬性或關系,人們必須要麼與那對象、屬性或關系有一種适當的因果聯系……要麼能描述這些與自己具有适當的因果聯系的對象、屬性或關系指稱的是什麼。”([9],pp.284-285)反之,如果語詞與對象(語詞似乎指稱的對象)沒有因果聯系,那麼,我們就不能說語詞指稱對象。普特南說:“如果人們與某些事物比如說樹,根本沒有互相間的因果作用,或者與可以用來描繪它們的東西根本沒有因果聯系,那麼,人們就不可能指稱它們。”([3],p.38)
普特南用因果指稱論論證了缸中之腦假設是不可能的、自我反駁的,缸中之腦不能說“我是缸中之腦”。
首先,普特南指出,由于圖像或語言可能是無意識産生的,是以圖像或語詞與實在之間不存在内在的聯系,圖像或語詞并不必然指稱對象。他舉例說,如果一隻螞蟻在一塊沙地上留下的痕迹看起來像一幅清晰可辨認的“溫斯頓·丘吉爾”的漫畫像,不能說螞蟻留下的痕迹在描繪丘吉爾的畫像,因為這是一種無意識行為。([3],pp.27-28)假定人類的一個宇航員把一幅因顔料的偶然濺出而形成的樹形圖像,丢落在一個進化出智能生物的某個星球上,除此之外,人類沒有同他們發生任何其他聯系,而且他們也從未見到過樹。雖然他們可能會有一種同我們關于樹的心理意象非常相近的心理意象,但顯然不會指稱樹,因為他們與樹沒有适當的因果聯系。([3],pp.28-29)語言也是如此。猴子在幾百萬年間随機敲打打字機的鍵盤,可能碰巧寫出一篇關于樹的真實描述的文章,但它并不指稱任何東西。假如有個人記住這些文字,默誦它,卻并不了解它,那麼它即使在這個人心中被思考,也不指稱任何東西。([3],p.29)是以,圖像和語言如果與對象沒有适當的因果聯系,而隻有相似性,則并不保證它們之間有指稱關系。正因如此,普特南指出:“想到的語詞和心理圖像并不内在地表征與它們相關的東西。”([3],p.30)缸中之腦雖然會說“我是缸中之腦”,“我面前有一棵樹”,但是由于缸中之腦與“缸”、“腦”或“樹”沒有适當的因果聯系,他所說的“缸”、“腦”或“樹”都不指稱現實的缸、腦或樹,而隻指稱想象的缸、腦或樹,或引起缸、腦或樹的經驗的電子脈沖,或指稱引起那些脈沖的程式的特征,是以“缸中之腦”是無指稱的。
其次,相同的語詞系列也并不必定指稱相同的對象。以“圖靈指稱測驗”為例,如果我們要判斷一個和我們交談無誤的夥伴是否和我們指稱同樣的對象,我們能不能因對話夥伴與我們交談沒有問題,并且這種交談同我們與一個事先已經确定與我們有相同指稱的人的交談難分彼此,就證明這位談話夥伴通過了測驗,判定這位談話夥伴确實像我們一樣地指稱對象呢?普特南認為,這種測驗盡管可能在實踐上被運用,但它并不是判決性測驗。因為“某人通過圖靈指稱測驗卻并不指稱任何東西,盡管幾率無疑是極小的,但在邏輯上并非是不可能的”。([3],p.33)是以,“通過規則、慣例和大腦言語行為的傾向所獲得的這種‘程式’,也并不因為它在語詞與語詞之間,或語言提示與語言對答之間建立了聯系”,而必然指稱對象或導緻對對象的指稱。超級自動機或許能按某種程式或規則,使缸中之腦對語詞的安排與現實中的我們對語詞的安排完全一緻,但這同樣不能保證缸中之腦所說的“我是缸中之腦”與我們所說的“我是缸中之腦”具有同樣的指稱,是以,缸中之腦不能說“我是缸中之腦”。
去引号法(disquotation)是一種語義真理理論的方法,由塔斯基提出。塔斯基認為:“p”是真的,當且僅當p。他舉例說,“雪是白的”這個語句的真實性可表述為:“雪是白的”是真的,當且僅當雪是白的。普特南在論證缸中之腦假設是自我反駁的時候,由“我不是缸中之腦”是真的,推出我不是缸中之腦,采用的方法就是去引号法。
然而,有不少人對去引号法提出了反對意見。普特南批評塔斯基的形式主義真理觀不能說明意義問題,因為這種去引号的真理形式不能使我們知道p是什麼([10],pp.75-81)。布魯克納則試圖證明去引号法是不合法的,他說:“……如果我不知道是否S在說英語還是缸中英語(vat-English),那麼,我就不能把去引号法用于S說’S是缸中之腦’,并下結論說,這種說法是真的,當且僅當S是缸中之腦。相似的,如果我不知道我是否在說英語還是缸中英語,那麼,我就不能把去引号法用于我自己的‘我是缸中之腦’的說法,并作為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的結論的證據……”([11],p.164)雖然這些人提出了這樣或那樣的反對意見,然而,隻要仔細思考,我們便會發現,這些批判對于符合人們直覺的語義真理觀是乏力的。
(三)普特南的論證與反懷疑主義
普特南對缸中之腦假設的批判,被反懷疑主義者當作駁斥懷疑主義的一種武器。反懷疑主義者認為,隻要我們能證明“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隻要我們能證明我們不是缸中之腦,那麼,我們就可以提供一種最大膽、最有力、最具決定性的批判懷疑主義的方法。在上面“我不知道我有手”的懷疑主義論證中,雖然有“如果我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那麼我就不知道我有手”的前提,但由于沒有“我不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這個前提,是以,也就沒有“我不知道我有手”的結論。
然而,雖然普特南宣稱:他提供了“一種論證來證明我們不是缸中之腦”([3],p.32),但他對使用這種論證來打擊懷疑主義似乎并不太感興趣。他說:“在一次關于知識論的演講中,如果有人提到缸中之腦這種可能性,他的目的當然是以現代的方式提出經典的懷疑主義關于外部世界的問題。(你怎麼知道你不處在這種困境中?)但是這種困境對提出有關心靈與世界的關系問題也是一個有用的工具。”([3],p.31)随後,普特南把自己的興趣集中在“心靈與世界的關系”的問題上,而對“經典的懷疑主義問題”卻不再提及。
下面的論證将證明,普特南不用他對缸中之腦假設的批判作為反懷疑主義的武器是十分明智的。
三、質疑懷疑主義的普特南式解答
(一)标準的缸中之腦不是自我反駁的
根據缸中之腦是後天制造出來的,還是先天就有的,或者缸中之腦是否有過日常的生活經驗,缸中之腦可分為二種:一種是标準的缸中之腦(normal
brain-in-a-vat),它與外部世界有多年的正常接觸,有關于現實世界中的樹、腦、手、缸等物體的感覺經驗,最近才被邪惡的科學家置入缸中制造而成,這種缸中之腦是後天形成的。另一種是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腦(Putnamian
brain-in-a-vat),它是先天就有的,不曾具有日常生活經驗,由自動機操縱。在這種缸中之腦的世界裡,除了自動機和缸中之腦外,别無它物。
不少知識論者指出,普特南式的“我不是缸中之腦”的反懷疑主義論證,其适應範圍是非常有限的,它隻對“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腦”适用,對“标準的缸中之腦”則不适用。在他們看來,标準的缸中之腦所說的話是有指稱的。因為它所用的語詞或者來自它以往的經驗,或者來自科學家的輸入。如果它的語詞來自它以往的經驗,由于它未被缸化之前與現實世界有直接的因果聯系,它所使用“樹”、“缸”、“腦”等語詞,與正常人所使用的“樹”、“缸”、“腦”等概念的意義完全一樣,是以它的語詞也是有指稱的。如果它的語詞來自科學家的輸入,由于那位科學家不是缸中之腦而是與現實世界有直接因果聯系的人,是以,通過這種間接手段所獲得的語詞也是有指稱的。無論哪種情況,标準缸中之腦的的語詞都是有指稱的。相反,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腦的語詞與現實世界既沒有直接的因果聯系,也沒有間接的因果聯系,是以這種缸中之腦是沒有指稱的。是以,這些知識論者認為,我們隻能說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腦所說的話沒有指稱,而不能說标準的缸中之腦所說的話沒有指稱。([9],p.218)換言之,隻有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腦假設是自我反駁的,标準的缸中之腦假設不是自我反駁的。
(二)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腦假設也不是自我反駁的
上述知識論者對标準缸中之腦的語詞是有指稱的論證是合理的,對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腦的語詞沒有指稱的解釋則是有欠考慮的。如果我們用心思索,便會發現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腦的語詞也是有指稱的,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腦假設也不是自我反駁的。
在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腦的世界裡,隻存在着缸中之腦和自動機,自動機操縱着缸中之腦,缸中之腦的語詞來自自動機。在這種前提下,自動機的語詞有沒有指稱呢?回答是肯定的。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可以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自動機的語詞與現實世界有因果聯系;另一種情況是自動機的語詞與現實世界沒有因果聯系。
如果自動機的語詞與現實世界有因果聯系,那麼它的語詞就有指稱,通過因果傳遞,由自動機所操縱的缸中之腦的語詞同樣有指稱。在這種情況下,自動機與科學家沒有本質的區分,是以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腦與标準的缸中之腦一樣,其語詞也是有指稱的。然而,對這個結論普特南持反對意見。普特南認為機器的語詞雖然通過其設計制造者的感覺經驗和知識的中介,可以與現實世界保持某種因果聯系,但“這樣一種微弱的聯系很難成為指稱的充分條件”。([3],p.35)他的理由是,盡管現實世界的物體如蘋果不存在的情況下,這台機器仍然存在的可能性很小,但在邏輯上仍是可以設想的。這台機器對現實世界的物體繼續存在與否完全可以無動于衷,即使這些物體都不再存在,它仍然會一如既往地快活地交談。([3],pp.34-35)對于這個理由,我們認為是錯誤的。例如,恐龍雖然早已不存在了,但我們現在仍可以快活地交談;中國“兩彈”爆炸成功雖然過去了幾十年,但我們現在仍可自豪地談論。我們的語詞“恐龍”、“原子彈”和“氫彈”因為指稱的東西已經不存在了就沒有指稱了嗎?萬有引力定律的發現者牛頓死去幾百年了,是以指稱萬有引力定律發現者的“牛頓”一詞就沒有指稱了嗎?顯然不能。是以,普特南認為“機器即使通過其設計者與現實世界有因果聯系也仍然沒有指稱”是錯誤的。為了論證與現實世界有間接因果聯系的機器的語詞沒有指稱這個觀點,普特南修改了他的因果指稱理論,提出了兩個附加的必要條件,即“語言輸入規則”和“語言輸出規則”。前者是指我們必須有關于語詞所指對象的實在經驗,如我們從蘋果的經驗出發說出“我看到一個蘋果”之類的話;後者是指我們從語言表達的決定出發采取行動,例如我說“我要去買些蘋果”而且真的去買了。普特南認為,對指稱來說,“語言輸入規則和語言輸出規則這兩者都是缺一不可的,否則我們就有理由認為機器的交談……僅僅是一種句法遊戲”。([3],p.34)普特南對因果指稱論的這種修改,主要是把指稱限制在直接的因果聯系上,實際上是把邏輯實證主義的直接證明的意義理論與操作主義的意義理論結合在一起構造出來的。這種修改雖然可使他的論證免受原有異議的批判,并為“缸中之腦假設是自我反駁的”提供恰當的說明,但是這種有限制的因果指稱論自身卻完全失去了合法性。因為它完全會否認諸如“8”、“量子”、“元素”這類抽象語詞有指稱,也不會承認像“愛因斯坦”、“始祖鳥”、“五四運動”之類的曆史語詞有指稱。這些語詞有指稱是因為它們為人們所公認,普特南自己也不可能否認。這說明,普特南對因果指稱論的修改是飲鸠止渴、得不償失的。這也說明,與現實世界有因果聯系的自動機的語詞是有指稱的,缸中之腦假設不是自我反駁的。
如果自動機的語詞與現實世界沒有因果聯系,那就等于說自動機與缸中之腦中的腦構成了一個與外部世界沒有因果聯系的更大的缸中之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同樣推不出缸中之腦所說的“我是缸中之腦”是自我反駁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缸中之腦的語詞如“樹”等并非沒有指稱對象,隻不過它指稱的對象與我們所說的“樹”所指稱的對象不同而已。普特南曾經指出,缸中之腦所說的“樹”,“可能指稱想象的樹,或指稱引起樹的經驗的電子脈沖,或指稱引起那些電子脈沖的程式的特征”。當缸中之腦說“我面前有一棵樹”時,隻要缸中之腦的語詞“我”、“樹”、“在面前”等語詞的所指已定,并且,想象的樹出現在“我”“面前”,或者相應的電子脈沖或程式在自動機中起作用,那麼我們就可以說缸中之腦說“我面前有棵樹”是有指稱、有意義并且是真的。同理可證,缸中之腦說“我是缸中之腦”也是可能有指稱、有意義并且是真的,而不是自我反駁的,缸中之腦假設是可以成立的。
是以,無論自動機的語詞與現實世界有沒有因果聯系,自動機的語詞都是可以有指稱的,普特南式的缸中之腦假設不是自我反駁的。
(三)反證法對普特南論證的批判
對普特南論證的反駁,内格爾(Thomas
Nagel)的反證法值得一提。在他看來,如果缸中之腦不能思考自己是否是缸中之腦的問題,那麼,這非但沒有反駁懷疑主義,反而是一種懷疑主義。他說:“這個證明(指普特南對缸中之腦不能思考自己是缸中之腦的證明——引者注)是無效的,縱使它是有效的,它也不會駁倒懷疑主義。如果我接受這個證明,我必然得出結論說,縱使其他人能思索缸中之腦是缸中之腦,但缸中之腦不能真正地思考它是否是缸中之腦。果真如此,接下來的會是什麼呢?我惟一不能把我的懷疑主義表述為‘也許我是缸中之腦’,相反,我必須說:‘也許我甚至不能思考我是什麼的問題,因為我沒有必需的概念,我的處境使我不可能獲得這些概念!’如果這還不能當作懷疑主義,我不知道什麼能當作懷疑主義了。”([11],p.277)
(四)普特南論證的錯誤根源
普特南論證的關鍵是:當缸中之腦說“我是缸中之腦”時,指的隻能是想象中的缸中之腦等,這與未被缸化的我們所說的現實中的缸中之腦的指稱不同。由于缸中之腦所說的“缸”、“腦”等和我們的指稱不同,它沒有說出任何有意義的關于現實的缸中之腦的話,是以缸中之腦說“我是缸中之腦”是無意義的、自我反駁的。在這裡,普特南犯了兩個錯誤:一個是混淆兩種不同的缸中之腦,另一個是循環論證。
未被缸化的作為正常人的我們所說的“缸中之腦”與缸中之腦所說的“缸中之腦”可能出現不同。前者一般是指由科學家或自動機操縱的缸中之腦,是一種在假設中“現實化了”的缸中之腦,我們可把他稱為缸中之腦1;後者一般是指缸中之腦語言下的缸中之腦,是想象的,更形象的說是電子脈沖的,是我們假設出來的缸中之腦“想象出來的”缸中之腦,我們可把他稱為缸中之腦2。這二種缸中之腦的不同源于兩種語言即正常語言和缸中之腦語言的不同。當作為正常人的我們說“我是缸中之腦”或“我不是缸中之腦”時,這裡的“缸中之腦”指缸中之腦1;當缸中之腦即缸中之腦1說“我是缸中之腦”或“我不是缸中之腦”時,這裡的“缸中之腦”一般來說是指缸中之腦2。無論我是否是缸中之腦1,在這裡都沒有有無指稱的問題。非但如此,它們的真值也可以确定。如果我是缸中之腦1,那麼,我說“我是缸中之腦”或“我不是缸中之腦”中的“缸中之腦”是指缸中之腦2,是以,我說“我不是缸中之腦2”就是真的,我說“我是缸中之腦2”則是假的。如果作為缸中之腦1的我無意識地說出“我是缸中之腦1”,則也是對的,無意識地說出“我不是缸中之腦1”則是錯的。如果我不是缸中之腦1而是正常人,那麼,我說“我不是缸中之腦1”就是真的,我說“我是缸中之腦1”則是假的。當然,如果我是正常人,我說“我不是缸中之腦2”也是對的,我說“我是缸中之腦2”也是錯的。由于如果我是缸中之腦1,我能說“我是缸中之腦1”,是以普特南的“缸中之腦不能說‘我是缸中之腦’”的論證是錯誤的。
普特南以缸中之腦沒有說出任何與我們相同的有意義的關于現實的缸中之腦的話,作為缸中之腦說“我是缸中之腦”是不成立的理由,是一種循環論證。實際上,他是先肯定了我們不是缸中之腦,我們所說的語詞是指稱外部世界的,然後才去論證缸中之腦假設是不能成立的。威廉斯(M.Williams)把普特南的這種論證作了這樣的轉述:“缸中之腦所用的詞或思想記号,包括‘腦’、‘缸’等等,并沒有正常人使用它們時所具有的涵義。是以任何人,隻要他能對自己說‘我也許是缸中之腦’并且指的是我們通常所指的意思,他就不是缸中之腦。”布魯克納在評論這段話時指出,“隻有當我能設想我用‘我也許是缸中之腦’指我們正常人所指的意思,我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我是正常人而不是缸中之腦……,但隻有當我有權設想我是一個說英語的正常人而不是一個說缸中英語的缸中之腦時,我才有權作出上述設想。”([12],p.160)由于普特南把要證明的結論當作前提,是以他的論證是錯誤的,他試圖以此來證明缸中之腦假設是自我反駁的顯然也是無力的。
正由于普特南對缸中之腦假設是自我反駁的論證是錯誤的,是以不能由他的論證得出“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腦”,普特南式的反懷疑主義政策因而也是失敗的。這從反面啟示人們要反對懷疑主義必須另謀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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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Putnam, Hilary, Realism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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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Brueckner,Anthony, Seman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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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Putnam, Hilary, Realism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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