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7年12月,長沙男子陳建平以資金周轉為名,向好友彭先生借款7萬元,并許下高額利息。
21年過去了,這筆錢卻始終沒有歸還。
2016年1月22号,長沙市開福區法院判決,要求陳建平必須在10天内全額支付共計8萬元的案款。當時陳建平承諾一定會如期支付,可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後,為了賴賬,陳建平就和執行法官玩起了抓迷藏。
“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執行法官 楊潤坤
我們電話還是能打通 打通他就說沒錢 找各種理由推脫 我們上門了多次 他一直躲着我們 找不到人 我們調查了 他名下有房屋在出租 就證明是有履行能力的
”
經查明,陳建平名下有房屋在進行出租,但就是不肯支付拖欠了10多年的借款。
為了盡快追回這筆執行款,2018年10月14日上午,執行法官查明了陳建平的下落,将其傳喚到了長沙市開福區法院。
秩序法官表示陳建平到了法院還是百般抵賴, 一直說自己沒錢 ,後來就說分期還錢,可是也沒有提供一個具體的還款期限。
2018年10月14日下午5點,執行法官向陳建平出示了拘留決定書,并準備對其進行罰款。看到法院動真格,陳建平立即承諾馬上支付5萬元,剩下的執行款将在10月30号前支付完畢。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小妹真不明白如此賴朋友賬的人怎麼還會有朋友?在生活中誰都有着急用錢的時候,朋友伸出的援助之手是對你信任,不說要感恩戴德,至少不能變成朋友的“風險”吧。
還了錢還能是朋友
不還錢那就法院見吧
你遇到過欠錢不還的朋友嗎
歡迎留言說出你的經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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